2012年我公司进行31UMA位置的爆破(设计表编号:THNJ-BPSJ-TC-0133 ),爆破后核电公司内部21UJA位置的监测仪器监测到爆破振动值达到0.034g,但南京工程兵工程学院设在2号主控室内的监测仪器的监测数值为0.0196g,并未超过控制阀值。针对此次核电公司内部监测值偏大的情况,下面从爆破设计方面分析此次爆破。
本次爆破位于31UMA,爆破孔底标高为-7.5m,孔深4.5m炮区中心坐标为(A2905;B:5634),距离2号主控室161m,理论计算最大单段药量为11.06Kg,设计单段最大药量为7Kg,占理论计算量的63.29%(设计段药量小于理论计算量的2/3)。另外在进行此次爆破设计前,参照了以往该区域不同底板标高相关炮次的爆破情况:
1THNJ-BPSJ-TC-0090 ○
中心坐标:A2951;B:5607;孔底标高-4.3m,孔深5m,距离2号主控室175m,理论计算单段最大药量13.23Kg,设计单段最大药量9Kg,占理论计算量的68.02%,2号主控室最大振动监测值为0.0199g;
2THNJ-BPSJ-TC-0101 ○
中心坐标:A2949;B:5607;孔底标高-4.5m,孔深5m,距离2号主控室175m,理论计算单段最大药量13.23Kg,设计单段最大药量8Kg,占理论计算量的60.46%,2号主控室最大振动监测值为0.0158g;
3THNJ-BPSJ-TC-0106 ○
中心坐标:A2912;B:5617;孔底标高-5m,孔深5m,距离2号主控室173m,理论计算单段最大药量12.93Kg,设计单段最大药量8Kg,占理论计算量的61.87%,2号主控室最大振动监测值为0.0122g;
4THNJ-BPSJ-TC-0127 ○
中心坐标:A2873;B:5622;孔底标高-7.5m,孔深4.5m,距离2号主控室181m,理论计算单段最大药量14.15Kg,设计单段最大药量7Kg,占理论计算量的49.46%,2号主控室最大振动监测值为0.0101g;
根据上述4个炮次相关数据的分析,前3次爆破,孔底表高为-4.5m左右,设计段药量均为理论计算段药量的2/3左右,随着前一次爆破的监测数值出现偏大时,后一次爆破及时的调整了设计段药量。随着爆破孔底标高的降低,考虑到爆破振动效应会随着爆破高度的降低而增大的可能,在设计时也将段药量从8kg降低至7Kg。
THNJ-BPSJ-TC-0133炮次是在参照前几次爆破的前提下进行设计的,是合理的。
本次爆破业主内部监测仪器的监测数值超过0.03g,主要是因为一方面建筑本身对爆破振动有一定的放大作用,另一方面由于本次爆破的孔底标高降低,至2号主控室的距离有小幅度的减小,但爆破振动效应出现了明显增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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