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惩戒教育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湖北省荆门市浏河小学 陈加金
引 言
惩戒,顾名思义,包括“惩”和“戒”两层含义,“惩”即处罚,是一种手 段,“戒”是警告,劝戒以使其改正错误,是这种行为期望达到的目的。从这个 意义上讲,惩戒不仅是手段和目的的统一, 更是一种重要而特别的教育方式。 完 整的教育不能没有惩戒, 马卡连柯说过, 对学生合理的惩戒制度不仅是合法而且 也是必要的。惩戒可以达到德育所不及的目的, 能够有效矫正学生的不良行为习 惯,培养其强烈的责任感,促使社会化过程的实现。作为教育的艺术之一,惩戒 教育更是一种博大的爱。学生个体的成长不可能是一帆风顺的,必然经历坎坷, 有时甚至会误入歧途, 需要教师的训导和惩戒。 本文旨在通过对惩戒教育的性质 及内涵的科学分析,为惩戒教育的实施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提供参考依据。
一、 中国传统教育中惩戒教育的重要作用及各国对惩戒教育的规范化 提起古代的中国教育, “戒尺” 是教师对犯错误或者不听话的学生有效惩戒 的最高象征,体现着教师的神圣威严。 “严师出高徒” “不打不成器”曾经成为 家长和学生深信不疑的教育信条。 在默许教师惩戒权的中国古代社会,
仁人志士
层出不穷,尊师重教、师道尊严成为一种社会美德。因此,适当的惩戒是教育秩 序得到保障的一种可行性手段。
教育需要惩戒, 但惩戒必须规范。 惩戒是防止学生犯错误, 帮助学生改正错 误的重要举措, 但是惩戒更需要规范, 否则便会失去应有的教育价值。 相关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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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明国外的教育惩戒措施规范而具体, 如几年前,韩国通过了《教育处罚法》, 准许使用长度不超过 100 厘米,厚度不超过 1 厘米的戒尺,如对女生打小腿 5 下,打男生小腿 10 下等,规定十分详细而明确。
日本法律规定,必要时可以依
据监督机关的规定, 对学生实施惩戒, 但不得实施体罚, 并对哪些行为属于体罚 做了较明确的说明。在欧美国家,美国教师的惩戒权包括:言语责备、剥夺某种 特权、留校、惩戒性转学、短期停学、开除。瑞士对学生要求很严格,如果 有人无故旷课, 瑞士就要对他提出诉讼,
因为学习是学生应尽的义务。 对旷
课的学生,一般都要处以罚款。 英国中小学生如无故旷课, 不仅会受到严厉批评, 还将对其父母处以 5000 英镑以下的罚款。其他教育高度发达的国家如德国、法 国等都对教育惩戒有明确而具体的规定,
并行成为一种规范化的制度。 我们国家
的教育惩戒急需出台相应的制度,使教师在对学生进行合理惩戒教育时有法可 依。
二、惩戒教育的必要性
近年来,教育界积极倡导赏识教育,要求教师以平等姿态与学生对话
,加上
时有发生的因对学生惩戒, 家长告状、索赔等事件的负面影响, 使老师对惩戒学 生避而远之了,甚至谈“罚”色变,惩戒已经成为校园中的地雷阵。现在老师们 普遍有一种感觉,不敢批评孩子,对学生进行无效说教之后, 就只能听之任之了。 面对屡劝不听的学生, 教师的无力感, 具体表现于装聋作哑、 视若无睹的消极反 应上。长此以往,不少学生的纪律观念日趋下滑,心理问题更加突出,学习意志 力愈加薄弱, 最终导致教育质量的整体滑坡。 所以,教育惩戒的制度及实施已经 变得非常必要。究其原因,主要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世界上没有一种“万能”的教育方法适合所有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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赏识教育也好, 惩戒教育也好, 只要它们的出发点是为了学生健康成长, 了学生的未来发展,都是一种好的教育方式。实际上,“惩戒”和“赏识”,都 只是若干教育方法中的一种,还应与严格教育、挫折教育等并行,没有一种“万 能”的教育方法适用于所有孩子。古今中外,功成名就,大有做为者,在教育过
为
程中受过惩罚者不计其数; 在一片赞美声中成长的人, 走向犯法犯罪, 平平庸庸 者也屡见不鲜。 人各有性, 性有不同,我们很难找到一种万能的教育方式对所有 学生产生同样效果,所以,我们强调“因材施教”,对不同的学生采用不同的教 育方法。
2、惩戒是教育的一种必要手段
没有惩戒的教育是一种虚假的教育、 脆弱的教育、 不负责任的教育。 惩戒同 奖励、批评一样,是一种教育孩子的手段。学生犯了错,或者不思进取,晓之以 理、动之以情、导之以行,固然十分必要, 但对那些顽固不化, 屡教不改的学生, 进行适当的惩戒非常必要。同时,要让学生懂得,犯了错就应该得到惩戒,犯了 错就该勇于承担后果, 不逃避,不推卸责任。如果连一点小小的惩戒都不能接受, 又何谈生活中面对困难的勇气,
何谈以坚强的意志面对人生的苦难与坎坷。 长期
以来,由于片面强调赏识、尊重、以人为本的学校教育,导致了社会、学校、家 庭对孩子形成一种畸形的保护,
学生犯了错误老师不敢放手去管。 长此以往,我
们的下一代必将成为被宠坏的一代。
没有惩戒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惩戒教育制度是对学校教育管理体系的有 机补充和完善。 惩戒犯错的学生, 不光在于教育犯错学生本身, 更重要的是能起 到教育其他学生的警示作用, 让其他人引以为戒。 惩戒教育,能让学生在其亲身 经历的教训中更加清楚地认识对与错, 并通过适度的外在压力使学生的内在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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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作用,自觉抑制不良行为, 产生对错误行为的趋避意识, 防止再犯同样的错 误。
3、惩戒教育有利于孩子健康人格的养成
现在的孩子大多是独生子女, 娇生惯养,开口便称法律有规定不许惩罚学生; 家长又怕孩子受苦, 不理解老师的良苦用心, 电话斥责或大闹学校, 干扰了学校 正常的教学秩序;而新颁布的《义务教育法》对合理惩戒解释不详,致使老师面 对屡教不改的犯错学生为力。 一个学生的小打小闹的违纪即使有一百次, 教 师也不敢过分的管学生,只能是说服教育,还要和风细雨,让学生如沐春风,稍 一惩治便是侵犯学生, 甚至惹来大麻烦。 如此只能让一些学生越来越目无法 纪,心理脆弱,意志薄弱,出现人格变异等问题。
三、惩戒教育的误区分析
由于人们认识上或理解的偏差, 对于惩戒教育还存在种种误解, 只有澄清了 各种曲解,学生、家长、学校、社会才可能对惩戒教育抱以理解和接纳的态度, 从而有利于解决教育过程中因为惩戒而产生的种种问题。
1、惩戒与体罚相混
惩戒是必要的,但必须正确区分惩戒与体罚的界限
,体罚学生是国家明令
体罚是给予
禁止的,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惩戒与体罚在理论上有着本质的区别。
学生身体上感到痛苦或极度疲劳的惩罚,并造成学生身心健康损害的侵权行为。 它包括体罚和变相体罚,即“体”罚与“心”罚。而惩戒是指“施罚使犯过者身 心感觉痛苦,但不损害受罚者身心健康”为原则的一种惩罚方式。它在目的、手 段、方式和产生后果上都与体罚有本质区别,
其中最关键的在于, 体罚损害了受
罚者的身心健康。 “惩戒教育”是在不伤害受罚者身心健康的前提下,通过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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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实施惩罚等手段使其意识到自己的错误, 从而使其认识错误并改正自身错误 的一种教育方式。
2、惩戒教育与赏识教育截然对立
在当今中小学教育界,“赏识教育”“爱心教育”“情感教育”等等,成为 教育的亮点和主流选择, 而与此同时,惩戒似乎成了教育教学中教师们不敢触及 的“高压线”,唯恐被冠以“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之名,加之一些媒体对因体 罚学生而引发的学生弃学、 离校出走、自杀或杀人等恶性事件一再披露, 在向教师们传达这样一种信息:教育似乎不应该有惩戒。
近年来,中国教育界在反思尊重学生的过程中, 又走进了重表扬轻批评的误 区,甚至出现了所谓的“无批评教育”。的确,教育以表扬为主,正面引导,这 是符合人的成长规律的,也符合教育的人文关怀理念,但是,以表扬为主,并非 以表扬为唯一的、全部的方法。教育是讲究分寸的,适当为佳,过之或不及均不 能取得理想效果。我们看到,与表扬相对的批评,与奖励相对的惩戒,对于每一 个人尤其是成长中的学生具有特殊的意义。“赏识”与“惩戒”虽然彼此不同, 都属教育手段,强调一方忽视另一方的都是不完整的。
四、惩戒教育的实施策略 1、明确惩戒目的,注意善后疏导
作为教师,首先要明确惩戒的目的, 而且要让被惩戒的学生知道对其惩戒的 真实意图。实施惩戒过程中,须注意
“对事不对人”,不进行人格侮辱,而是
不时地
针对他的“过失”通过惩戒达到使其牢记教训,改正错误,警示他人的目的。同 时,在惩戒实施后, 教师必须加强被惩戒者的思想教育工作, 耐心进行善后教育 疏导,使其真正心服口服,以避免学生产生消极情绪,导致不良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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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惩戒要讲方法
惩戒是个双刃剑, 把握的好便是一种高超的教育技巧, 如果盲目使用, 不讲 方法,一次善意的惩戒也许会对学生造成巨大伤害。
(1)摸清情况:学生犯了过错,教师一定要冷静查明情况,切莫冤枉、伤 害学生。
(2)及时处罚:学生确实有了过错,批评、惩罚要及时跟上。一般地说, 在学生刚犯错误时, 及时处罚,容易引起学生的自责, 加深对错误的认识和记忆。
(3)惩戒适度:惩戒要慎用、少用。非惩罚不足以教育时,要注意适度、 合理,让孩子能够接受。小题大做会伤害学生;大题小做会宠坏学生。如果学生 对错误有真正的认识,并有改正的表现,就要接受学生的宽恕请求,取消惩戒。
(4)惩戒要注意场合:惩戒要注意保护孩子的自尊心,尤其不要当着同学 和朋友的面,否则容易引起对抗情绪甚至做出极端的行动。
3、及时与家长沟通
对学生进行必要的惩戒后, 教师应及时告诉家长, 讲清楚事情的原委经过及 具体措施,争取家长的理解, 达到家庭和学校共同教育学生的目的, 了家长的误解而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五、 惩戒教育新思考
据新华网报道, 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副王定华近日表示, 教师正当使用 的、恰如其分的惩戒不属于对学生的体罚, 不提倡对学生的一切行为都给予包容、 甚至迁就的做法。 批评和表扬同样重要, 一味不负责任的表扬会让学生看不到自 己的瑕疵。据介绍,教育部门将深入研究这一问题, 帮助教师正确区分合理的惩 戒和体罚以及变相体罚。在现代高度文明的社会,教师“体罚”学生,是不能容
同时也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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忍的,但是,《义务教育法》却没有对“体罚” 的界定,教育部也没有给出一个明确的解释, 难以把握。
和 “教育惩戒”作出一个明确 教师在实施教育活动中, 难以操作,
笔者认为实施惩戒教育是必要的, 也是可行的, 在义务教育法的前提下, 既 不能盲目的实施教育惩戒, 也不能误读惩戒教育的真谛。 把握惩戒教育的尺度和 方法,因材施教,灵活运用,才有利于学生的健康成长与全面发展,逐渐形成良 好的行为习惯和法纪观念,成为未来社会的建设者与开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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