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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行为“十要”、“十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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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行为“十要”、“十不准”

一、要热爱祖国。

二、要自觉遵守法规制度。

三、要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四、要努力实现“两全”。

五、要不断进修提高。

六、要树立良好的教风。

七、要爱生如子。

八、要以身作则,为人师表。九、要文明执教,精心育人。十、要生活健康文明。

“ 十 要 ”

十 不 准 ”

一、不准侮辱和歧视差生。

二、不准训斥、指责学生家长。

三、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四、不准强令学生家长批改作业。

五、不准擅自向学生兜售资料和商品。

六、不准要求或暗示学生及家长送钱或送物

七、不准强求学生或家长宴请。

八、不准强求学生或家长办私事。

九、不准在教学以内抽烟、喝酒、打牌。

十、不准粗言脏语伤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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