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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美国制定中小企业会计准则对我们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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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美国制定中小企业会计准则对我们的启示

作者:王钧

来源:《现代交际》2013年第06期

[摘要]小企业作为企业中的基础性群体,在经济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中小企业会计准则问题引起了世界各国的重视。本文通过分析、研究、讨论美国中小企业会计准则,对完善我国中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制定有重要的借鉴作用。 [关键词]美国 中小企业 会计准则 借鉴

[中图分类号]F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3)06-0143-01

在美国有约99.7%的公司是中小企业,许多中小企业面临着与大企业不同的经济环境,但美国的中小企业有力地推动了美国经济的发展,是美国经济的助推器。美国人用“量体裁衣”的方法,分别为大企业和中小企业制定了不同的会计准则,从而形成了一种新型的会计信息规范体制。这个准则的发布,既减轻了中小企业编制财务报表的负担,同时也满足了投资者、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需求。

美国对制定中小企业会计准则是有争论的。虽然美国的会计准则(GAAP)未局限于上市公司,但也未明确规定不适用于中小企业,但从实际情况看,就美国众多的中小企业而言,美国的GAAP很明显地没有考虑到它们的具体情况。那么,美国政府的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是否应该为中小企业制定一套独立和具体的财务报告准则呢?美国人展开了争论和讨论。

主要有下面两种意见: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认为:单独建立中小企业会计准则是不合时宜的。理由是:①透明的高质量的会计原则有利于中小企业获得资金,有利于中小企业老板做出正确的决策;②所有公司都在同一环境中运作,它们的经济环境相似,它们的交易也相似;③大多数公司都属于贸易协会,在一般情况下,按照贸易协会来汇总公司的财务报表。如果对不同类别的公司有不同的信息披露要求,就会很难比较同一类别的公司;④大多数非公开募股的企业都很可能成为公开募股企业;⑤在同一个金融体系内要维持两种不同的会计框架并不简单,会计、审计执业者与监管机构可能因此承担更多的成本。基于上述理由,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反对单独制定中小企业会计准则。

与此相反的意见也有许多,最典型的是美国会计学会(AAA),此学会认为,如果让小企业遵守针对大企业而设定的会计准则,对于小企业来说是很不公平的。如果制定区别于大企业的中小企业会计准则,会减小中小企业的成本和负担,有利于中小企业的发展。自从1976年起,AICPA针对中小企业会计进行了专门的研究,他们经认真研究后得出结论,对于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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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来说,CAAP编制的财务报表缺乏灵活性和相关性,操作过于繁琐,不能满足中小企业的需要。中小企业会计信息更为关注企业的短期现金流和偿还利息的能力等。通过研究发现,GAAP是为美国大型上市公司编制财务报告,适应资本市场需要而设计的。而中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设计除了银行以外,更多的是为了中小企业主和经理人作计划、控制和决策用的。因此,按照GAAP编制财务报告的成本与提供给小企业报告使用者的收益相比是不合理的。 在美国人讨论大企业和中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同时,国际方面,各国的许多专家学者都认为,为大企业设计的标准不适合中小企业,并根据各国的实际情况提出了许多实用的方案。 在这种情况下,美国的AICPA的会计研究机构一直为建立中小企业独立的会计准则而努力。他们在1974年成立了“小企业或非公开募集股份企业的公认会计原则委员会”,(Committee on GAAP for Smaller or Closely Held Business),简称“韦纳尔委员会”(Werner Committee),开始研究GAAP在较小的非公开募集股份企业的应用问题。到了1975年,AICPA发布了中小企业会计准则讨论稿,该讨论稿详细阐述了AICPA的最初观点,并且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1976年,韦纳尔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小企业根据公认会计原则提供的报表”的报告。这个报告表明了美国会计业界强烈支持重新考虑GAAP用于中小企业或非公开募股企业的实务,以及注册会计师对这些报表的报告准则问题。

AICPA随后又成立了“会计与复合服务委员会”(ARSC),目的是重新审视与注册会计师有关的未审计财务报表事项,这些报表基本上是以中小企业为背景的。

在中小企业会计问题研究方面,最著名的是AICPA于1981年成立的“会计准则超载专门委员会”(Special Committee on Accounting Standards Overload)。它在1983年发布的“超载报告”(Overload Report)向FASB提出以下建议:①FASB应立即重新考虑被公认的、特别是对中小企业来说是过于繁琐和代价高昂的某些会计准则,并落实在行动中;②在重新考虑现行准则或研究新准则的时候,FASB的目标应该简化准则,避免对所有企业来讲复杂的和详细的规则;③在对GAAP进行简化或增加弹性不可行的情况下,FASB应专门考虑中小企业财务报表使用者的信息需求以及在GAAP框架下提供不同信息的成本和效益,建立有差别的计量和披露的备选方案。在许多组织和会计专业人士的努力下,FASB已经取得了初步的成果。①对美国制定独立的中小企业会计准则,达成了一定的共识;②考虑了中小企业的定义和范围问题;③体现了FASB在准则制定过程中严格执行了“充分程序”;④FASB在中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制定过程中,尽量扩大中小企业会计信息提供者和使用者的参与。

在现阶段,我国并不存在单独的中小企业会计准则,但财政部于2004年发布了《小企业会计制度》,并已经从2005年1月1日起在全国小企业范围内实施。尽管目前我国在是否需要单独制定中小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如何制定等问题上存在着与美国类似的争论,但为了适应我国与IFRS趋同的总战略,我国也应该进行积极的研究。我认为,我国应该研究的方向是,明确中小企业界定范围,建立相应会计准则,完善准则制定程序,增强准则的可操作性,遵守成本效益原则,适当简化GAAP的要求,积极开展国际合作,努力实现与国际趋同,特别是与市场经济最完善的国家美国的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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