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期整改通知书
刘建林 先生/女士:
您与我司签订《商铺租赁经营合同书》,租赁经营我公司东莞市千昱发义乌小商品商贸城第 四 层第4028号铺位。
因您所经营的铺位未按照要求的时间进场,并达不到正常开门营业状态,此行为已严重违反《商铺租赁经营合同书》和《市场管理公约》相关条款,已构成干扰及影响商贸城和其他商户的正常经营秩序,损害周边商户利益。违反条款如下:
一、 违反《商户租赁经营合同书》内容如下条款:
第八项第3条:乙方在一个月内连续5天或一个月内超过10天未能正常开门营业的。
开门营业的。
第八项第8条:乙方不按照甲方的要求时间内进场办理相关手续或进场摆货营业”。
二、 违反《市场管理公约》内容如下条款:
第十五项第1条:未按规定时间入场营业,一个月内累计15天者;或未经批准连续3天未开门营业。
我司多次沟通要求您进行整改,并达到正常开门营业状态。但遗憾的是,您至今仍未整改到位。
鉴于之前友好合作关系,现我司现郑重通知:请您务必在 2013 年10月5日前对4028商铺进行整改,并有专人看管达到正常开门营业状态,货源饱和,否则我公司将于2013年10月5日起对4028铺位进行逾期每天300元罚款,直至停业整顿、收回铺位。
特此书面通知
东莞市千昱发小商品商贸城有限公司
2013 年 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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