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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管理制度

来源:好走旅游网
编号:NJHB/SC-GC-08-03

记录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对诚信管理记录与证据进行控制,确保记录的可追溯性,为了证实管理制度有效性和为审核提供证据,为了完整保存用以解决争议的各类证据资料,特制定本制度。 2职责

记录管理的主要责任部门是办公室。其它相关部门和人员配合。 3记录管理

3.1办公室应及时收集并填写记录,建立记录清单,填写“质量记录总览表”,以方便检索。每一个制度的记录都应记入该记录清单。

3.2记录应有标识,由办公室统一编号后方可使用,按《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进行编号,便于检索。

3.3记录应有专人保管,应有专门的场所存放。

3.4应注意保存各类证据资料。记录应规定保存期限,对于规定保存期的资料,应在设计记录格式时明示保存期限。 4 记录的处置

过了保存期的记录资料经总经理批准可以销毁,销毁应有销毁清单。 4 本制度的评价与完善

4.1制度的定期评价。每年于 年底之前,对本制度进行评价,评价的内容是:本制度的作用与意义,本制度存在的问题与不足。然后根据评价的结果,完善本制度。

4.2制度的不定期评价。每一位员工和每一个部门均有权提出完善本制度的建议,建议应当详细说明完善的理由、必要性和可能性,建议一般采用书面形式,也可采用口头形式,采用口头形式的,办公室应根据口述内容制作书面的建议书。办公室接到制度修订建议后,立即向总经理汇报,由总经理决定是否修订或召开专门会议讨论修订建议。

5 责任追究与奖惩措施

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工作人员,将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罚款的处分,性质与情节严重的,将记入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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