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暂行)》要求,结合我院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评审组织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工作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奖学金评审组织工作,工作小组负责评审材料的审核和量化考核等工作。
评审领导小组由院领导和院办及党办主任组成,党政一把手担任组长。工作小组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书记、副院长、研究生管理人员、研究生班主任、2名导师代表及2名学生代表组成。副书记和副院长担任工作小组组长。
二、评选程序
符合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的研究生按学校有关规定提出申请,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提交相关支撑材料。经学院奖学金工作小组初步审核合格后,将有关申报材料在学院指定地点公开展示。
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对申报者提交的材料进行进一步审核、量化考核,根据量化考核的总成绩按硕士和博士分别排序,按排序确定推荐学生名单(名额根据学校下达指标)并在院内公示。
将推荐名单上报学校。
三、评审细则
1.硕士博士申报条件 符合学校《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暂行)》的要求研究生进行申报。
2.硕士研究生的综合量化考核 德育表现、学习成绩和科研创新成果的比例分别为20%、40%和40%。以第一作者在SCI、EI、ISTP、SSCI收录杂志发表文章可以直接向学校优先推荐。
(1)德育表现的评分计算办法:按照学校研究生院制定的研究生德育奖学金评分办法计算。 (2)硕士研究生学习成绩综合评分按下式计算: 每门必修课的成绩乘以这门课的学分,累加后再除以这些学位课的总学分。学习成绩是指学生参加公共课、专业学位课学习并考核的成绩。单科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记分。
(3)科研创新成果的评分计算办法:见科研创新成果评分表。
3.硕士研究生量化考核的总成绩 德育分×0.2+学习成绩评分×0.4+科研创新成果分×0.4 4.博士研究生的综合量化考核 德育表现、学习成绩和科研创新成果的比例分别为20%、10%和70%。 (1)德育表现的评分计算办法:按照学校研究生院制定的研究生德育奖学金评分办法计算。 (2)博士研究生学习成绩综合评分按下式计算:每门课的成绩乘以这门课的学分,累加后再除以这些课的总学分。
(3)科研创新成果的评分计算办法:见科研创新成果评分表。
5.博士研究生量化考核的总成绩 德育分×0.2+学习成绩评分×0.10+科研创新成果分×0.7 6.对于提供不实的量化考核支撑材料者,将取消在学期间的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已领取的勒令退回。
四、个人申诉
研究生对奖学金初评结果有异议,可在学院初评结果公示之日至公示结束的时间内向所在班级的班主任提出申诉,再由班主任按程序上报,由学院评审领导小组做出答复。
北京中医药大学基础医学院 2013-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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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项目 加分条件 附表一 科研创新成果评分表
分值 备注 ★SCI、EI、第1作者50分,第2作者20分,第3作者10分,第4ISTP、SSCI作者以后均为5分 收录 ▲核心期刊论文 物论文 国内外会议论文集论文(全文) ★▲主持 第1作者3分,其它1分。 第1作者分别为10分,其它2分。 发表论文 国内一般刊第1作者5分,其它1分。 以权威检索机构的检索材料和原件为准(一般 导师为通讯作者) 综述类论文 同论文集论文。 校级以上30分,校级20分。 第2参与者每项10分,第3以后的参与者每项5分,以上加分最多计入2项,超过3项者每项加1分。 一等奖前三名分别100、90、80分; 二等奖前三名分别80、70、60分; 三等奖前三名分别60、50、40分; 以后名次为5分。 一等奖前3名分别得分为60、50、40分; 二等奖前3名分别得分为50、40、30分; 三等奖前3名分别得分为40、30、20分; 以后名次为4分。 一等奖前3名得分分别为20、17、14分; 二等奖前3名得分分别为16、13、10分; 三等奖前3名得分分别为10、7、4分; 以后名次3分。 第一、第二发明者分别为40分、30分;以后名次4分。 外观设计和修改类专利不计入内 国外10分/次,国内5分/次。 第1主编、第2主编分别30分,20分;第1、第2副主编分别15、10分;其余5分。 第1主译20分;第2主译15分;译者5分。 以正式邀请函为准 有出版号;与目前专业有关;以正式出版原件为准 以获奖证书为准 科研课题 ▲参与 国家级科技进步奖 以标书批准件为准 科研成果★▲ 省部级科技进步奖 校级科技进步奖 专利 ★▲学术与专业有关的发明并有批准号 受邀 编著 报告 学术著作(科普读物编译 不计入内) 注:
1.▲为硕士申报条件之一;★为博士申报条件之一。
2.成果统计时间以学校的有关规定为准,必须提供成果原件及复印件。 3.所有成果的单位必须为北京中医药大学。 4.所有成果申报成功后,下次不能重复使用。
5.除以上成果外的其它申请者提出的加分理由,由学院奖学金领导小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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