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石油产业竞争力分析
作者:段进鹏 周 媛
来源:《商业时代》2008年第04期
◆中图分类号:F127文献标识码:A
内容摘要:我国石油产业由于开采加工成本高,开拓创新能力差,因而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与国际石油巨头相比有较大差距。笔者认为,从深化石油企业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培育多元化的市场体制和加快能源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等方面入手,应消除和减少各类垄断因素,增强市场竞争,以期提高我国石油产业的竞争力。 关键词:打破垄断格局 深化市场改革 增强竞争因素
随着2006年12月成品油批发业务的放开,我国石油石化业入世后过渡期宣告结束。回顾其发展历程,石油石化业的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总体来看,我国石油产业的竞争力仍然较弱。
我国石油产业竞争力现状和问题
技术水平低使开采成本和加工费用过高且下降缓慢。在正常情况下,石油生产成本应该在10美元/桶左右。而我国的原油生产成本很高,较好的大庆油田生产成本也达到了17-19美元/桶。而非洲和中东地区生产成本只有3.73美元/桶。沙特阿拉伯是石油生产成本最低的国家之一,每桶为1-2美元,而发现石油的成本更低,每桶约10美分。
成品油与原油比价不合理导致企业开拓创新能力差。我国炼油企业因技术和管理水平低,导致产品成本远远高于国际先进水平,国内产品油吨油炼费一般比国外大型公司高50%左右。在应用新技术及生产高附加值产品方面,我国企业差距更大,目前我国有近80%的无铅柴油依赖进口。由于石油产品缺乏价格竞争力、新产品开发能力薄弱且质量性能欠缺、营销体制和市场开拓能力差等原因,国产石油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在不断下降。据统计,国外石油产品在中国的市场份额目前成品油、润滑油、液化气已分别达到20%、25%、50%。
企业规模及盈利能力与国际石油巨头差距较大。中石油和中石化的资产总额之和与合计销售收入分别只有埃克森美孚的63%和33%。2005年,美国埃克森美孚石油公司获得了360亿美元的纯利润,刷新了世界一家公司盈利最高纪录。而英国壳牌石油公司同年的纯利润也高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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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亿美元,刷新了英国一家公司盈利最高纪录。法国道达尔石油公司当年的纯利润则约为142.8亿美元,也刷新了法国一家公司盈利最高纪录。我国三大石油公司与国际石油巨头相比,差距还是相当大的。
企业的经营业绩表现出与油价更大的相关性。跨国石油企业在整合产业链、规避风险、平稳利润等方面显示了相当的成熟度,壳牌、埃克森美孚和英国石油等公司不论在油价上涨和下跌过程中,利润水平和股价都显得较为平稳,表现出较强的抗风险性。相比而言,中石油和中海油利润、业绩与价格呈现的相关性远大于跨国石油巨头,油价的上涨使其轻易地达到了利润的高点。但是一旦油价下跌,企业的利润又会呈现急速下降的趋势。
我国石油产业竞争力弱的原因
(一)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滞后
我国几家大型石油公司均属于国家控股的大型公司。从形式上看,它们虽然已经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也相继上市,但国有企业改革中的深层次问题依然存在,即国家与这些关系国计民生的垄断企业之间的关系上还没有找到一个科学合理的处理方式。
从以往的事实可看到,垄断油企一方面被征收“暴利税”,而另一方面又在获得财政巨资贴补。这一矛盾就已经证明,行政力量根本无法判断垄断油企的利润率究竟该如何确定。而在政府赋予垄断特权的保护下,三大能源巨头的“暴利”有目共睹,即便有相应税收的调整,也难以实现行业内的良性循环。政府在制定政策的时候更多的是采取行政手段,而不是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
此外,公司内部缺乏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由于公有制的整体性和不可分割性的特点,使之难以直接运用西方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委托代理机制,从而使公有制条件下的各种监督和激励约束机制处于不完善的状态。新加坡中航油事件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这说明新老体制转轨中的漏洞没有及时补上。
(二)市场结构中的垄断因素较重且竞争因素不足
1.行业垄断为区域垄断所代替。我国成品油行业的最大特征就是卖方市场的寡头垄断,中石油、中石化等油企在事实上垄断了从原油开采、采购一直到终端零售的全部产业环节。卖方寡头垄断的存在,是产生行业内各板块效益不均、消费者利益受损的根本所在。 1998年,石油产业的重组改制使得中石油和中石化分别成为特大型的石油石化企业集团,从此结束了过去的行业垄断。但同时却形成了区域垄断,中石油和中石化“一北一南”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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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我国的成品油销售市场。所以,我国石油市场结构从现象上看,好似寡头垄断,实际上是接近完全垄断,它们在各自的区域内既没有感到有多少竞争压力,更没有感到有联合起来的动力。因而其垄断因素比真正的寡头市场更为严重,市场竞争作用难以有效发挥,企业缺乏压力和动力,创新能力和经营效率低下,又由于采取划地域而治的行业重组方式,导致产业链不匹配和市场区域性不均衡,从而进一步抑制和削弱了市场机制作用的充分发挥。
由于我国石油市场竞争因素太弱,石油资源又具有极为重要的战略地位,国家对石油产品的价格限制就在所难免。政府对成品油价格的限制会产生很多问题。一是价格的变动频繁不利于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因为我国原油的40%依靠进口,国际原油价格的变动必然会影响到我国成品油的成本,政府对成品油的销售价格不得不进行相应调整。近年来,国际油价激烈波动,我国成品油价格也调整了7次,其中5次上升,2次下降。但总体上是大幅度上升。二是价格补贴造成较大的财政负担。石油是一种最基本的能源,它的价格上涨影响面很宽,为了减轻通货膨胀的压力、维持物价稳定,政府在2005年每桶补贴20美元,因为当年成品油每桶成本为63美元,售价限制为每桶43美元。中石油、中石化两大石油公司控制了90%以上的零售额,政府对它们的补贴共计150亿元。三是造成利益分配矛盾、创新动力减弱。目前我国原油的60%是国产的,国际油价的大幅度上升就为生产这些原油的企业带来巨额利润,但原油的生产在几大石油公司的分布是不均衡的,其中中海油最多,中石化最少,中石油居中。越是上游产品的企业就越会获得更多的利润,这自然会产生一些利益矛盾,弱化创新动力。四是会产生套利行为。我国以前的石油定价模式是参照纽约、新加坡、鹿特丹三地成品油价的办法人为设定了近一个月的价格传导时滞,这种模式最大的弊端就是出现套利机会。寡头在原油价格即将上涨时囤积不售,油价即将下跌就要求政府补偿。
2.对中小企业限制多就难以有效发挥竞争作用。在上游市场,目前由三家主体企业、经国务院同意可以从事油气勘探开发的辅助企业,及石油公司与地方协议形成的和石油公司内部衍生的共约百家小公司构成。据统计,2004年底全国石油天然气探矿权登记面积中,中石油占41%、中石化占23.5%、中海油占31.7%、延长占2.4%、中联煤占0.9%、其他占0.4%。而采矿权登记面积中,中石油占82.4%、中石化占12%、中海油占4.5%、延长占0.6%、其他占0.6%。这表明,在我国石油上游市场内,三大国有企业已经构成绝对市场主体,形成有限竞争的市场状态,近百家中小石油公司多数无勘查资质、无采矿权,总体市场程度偏低。
在中下游市场,对外开放程度大于对内开放程度。在北京已经有壳牌公司的加油站,但民间资本控股的加油站却很少。日前,商务部下发的《成品油批发企业经营管理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规定,申请设立成品油批发企业的申请主体注册资本应不低于1000万,须在中国境内从事两年以上成品油零售业务,拥有30座以上自有或控股加油站。如果此意见稿获得通过,将有大批民营成品油批发企业退出市场。这对我国中小石油企业的发展无疑是一个巨大的打击,它将不利于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参与市场竞争。 (三)宏观管理体制不完善造成市场经济环境严重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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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机构设置上没有体现石油产业的高度重要性。由于能源的特殊地位,大部分国家都实行集中管理模式。如美国、俄罗斯和澳大利亚等国都设立能源部。集中管理模式使相关的能源政策和战略规划可以得到顺利地实施、有效的控制和监督,以保证社会经济发展所需能源的有效供应。我国石油产业的管理体制先后经历过集权管理阶段、专业化分工阶段、集团化重组阶段和公司制改造阶段四个时期。但在管理机构的设置上并没有体现出对石油产业的高度重视。2003年,只是在发改委内部设立厅局级的能源局(国家石油储备办公室),该局下设煤炭处、电力处和石油天然气处等部门。石油行业的市场准入、价格、税收以及企业运行管理分别隶属于不同部门,存在着职能交叉、重叠问题,也存在职能分散、缺位和职责不清问题,导致政府管理效率不高甚至失灵。
能源发展战略和政策法规政出多门且缺乏统一领导和协调。目前煤炭、石油、天然气以及水电和各种新能源的发展都是各自为政,能源内部缺乏基本的沟通和协调,导致能源法律法规缺乏可操作性。能源利益分配的不公平性,使得正常的能源产业结构调整和跨行业兼并重组困难重重,难以形成具有国际影响的能源公司。
政府职能转变未到位、行政干预过多。在政府直接干预的条件下,我国石油价格与国际接轨是被动的和表面的,而不是价格形成机制的真正接轨。这就使得我国在面对频繁的国际油价大幅波动时,缺乏主动性的应对措施。目前中国石油的进口量占世界石油供应的2%,但在影响石油定价的权重上却不到0.1%。甚至不如印度和韩国。虽然中国是世界第二大石油消费国,但目前中国石油产品市场的发育度不高,在国际石油市场中没有相应的发言权和定价权,只是被动地接受国际石油市场的价格。采取的是国家统购统销和价格被动跟踪的体制,此种定价方案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市场的稳定运行,但并没有充分考虑国内市场实际的供求状况,与国际在价格水平上接轨而在机制上没有接轨。此外,政府管制部门缺乏相应的法律和规范来约束成品油流通领域的经营主体。这就导致国有石油企业遵循政府定价,而市场不接受政府定价的结果,再加上部分中间商从中倒买倒卖,投机经营,造成市场混乱,价格波动频繁。事实表明,用行政力量保护石油产业的垄断状态,既没有增强我国石油企业的竞争能力,也没有更有效地配置我国国内石油资源。无论是对石油产品的价格限制,还是对中小企业进入的限制,以及用地区垄断来代替行业垄断,无不体现着政府对石油产业垄断状态的维护,这种维护既不利于我国国内能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更不利于提高我国石油产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反而使政府和社会被这种垄断所累。
与石油产业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也尚未形成。《石油法》等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律法规尚未出台,造成行业和市场管理无法可依,政策制定的随意性大。同时,由于缺乏统一透明的政策法规,影响了投资者的信心。
增强我国石油产业竞争力的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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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和加快石油企业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政府首先要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的激励约束机制和委托代理关系以及资产责任和权力的统一,加大监督和执行力度,继续深入改革国企内部职工的收入分配制度,以提高国有资产的运行效率。其次,在国有资产占支配地位的前提下,要尽可能地吸收各种非国有资产,努力实现企业资产的多元化,优化资本所有权结构。利益主体的多元化有利于提高企业资产的利用效率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再次,要积极稳妥地进行企业的兼并重组,遵循生产力发展变化规律和经济规律,节约费用,提高效率。最后,要注意有效地解决结构性矛盾,通过结构调整、资产重组、合理布局、改善体制以及加强产业政策指导等措施,使产业结构保持良好的状态。充分利用国际资源,增强石油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积极深化市场改革以培育多元化的市场主体。石油行业吸引富有活力的民营经济进入,才能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积极作用,激励国有企业提高经营效率,减少财政补贴,避免财政“补贴富人”的不公平问题。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深入,在市场准入方面的政策应当进一步规范,不应再以所有制作为决定市场准入的标准,而应将安全、环保、质量、技术等指标作为市场准入的核心标准,这意味着市场准入将更规范和公平,也意味着会有更多的主体具备进入石油下游领域的资格。
加快能源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石油是非常特殊的战略资源,对该资源的管理涉及石油工业、石油市场、石油对外合作、石油外交等领域,这也是发达国家设立综合性的管理机构—能源部下设能源监管委员会的原因。加拿大与美国都分别设计了能源主管部门和能源监管机构,实行分级监管相互协调的监管方式,并建立了完整的法律监管体系。虽然我国新成立了能源主管机构—能源局,但是其职能定位与国家能源综合管理机构的要求相去甚远。目前应当提高能源管理机构的地位,尽快设立能源部作为综合性的管理机构,并在能源部下设各种专门机构和监管委员会强化政府对能源开发,利用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以便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提高我国石油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要积极推进石油流通体制改革以完善石油价格定价机制。我国逐步使国内成品油价格与世界主要国家看齐,并进行国内成品油价格构成改革,提高政府税收的比重,从而在提高国内石油消费效率的同时,开辟新的财源为建立石油储备等重大政策的实施提供急需的资金支持。而且,要加快国内石油期货市场及现货市场建设,除燃料油外,成品油和原油也必须进入交易市场,以完善现代石油市场体系。充分利用我国的市场优势,积极参与国际石油市场游戏规则的制定,逐步获得在国际油价方面的发言权。
政府应转变职能、变行政命令式的管理方式为以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相结合的管理方式。我国关于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已开始进行,新颁布出台了行政许可法,明令取消了一些与石化直接有关的行政审批项目。颁布施行了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三大条例,并于2003年初颁布施行了《反倾销产业损害调查与裁决规定》。为了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指导外商投资、维护市场程序,国家还按照WTO规则的要求出台了一批与石油石化业相关的法规条例。因此,应加大这些法规条例的实施力度,创建一个良好的石油市场环境,以增强我国石油产业的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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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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