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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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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监控,规范本公司的危险源管理,保证公司的安全生产,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及集团下属各分子公司的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

三、职责

由集团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指导集团及集团下属各分子公司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辨识和管理工作。各分子公司负责做好各司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和监控、管理工作。

四、内容与要求 4.1 重大危险源辩识

重大危险源:指长期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临界量:指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物质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物质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

各分子公司安委会组织各部门及车间危险源辨识工作,按照条件危险性评价法,确定出重大危险源。并交集团安全生产办公室存档备案。

4.2 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4.2.1各分子公司组织专人负责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确保重大危险源长期处于被监控状态。

4.2.2现场配有各种应急处理器材,现场灭火器材保证随时处于良好状态。

4.2.3加强对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的检查。所属区域检察人员要做好当班的巡回检查,严格交接班制度;管理人员至少每天巡检一次;安全专管员至少每周巡检一次,每月进行一次综合检查。查出问题立即整改,不能整改的,立即上报。 4.2.4严格外来人员登记制度

无关人员严禁进入库区,非本工序、本车间人员确需进入的,必须经领导批准,并由公司人员陪同,进入重大危险源单元必须严格登记,仓管员交待清楚注意事项并监护。

4.2.5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编制及演练

各分子公司针对各司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的特点,制定的专项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员工发现险情必须迅速启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处理并上报。

4.2.6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登记

各分子公司对所有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进行了登记建档,并严格进行检查,监控,使危害辩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成为一个持续的过程。

五、其他

5.1公布之日起执行;

5.2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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