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患者自带药品管理规定
目前医院存在少数患者自带药品的情况,医院无法确保患者自带药品安全,患者使用自带药品存在很多风险,易造成患者的人身损害。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特制定本规定,各科室须严格遵照执行。
1、原则上不得使用患者自带药品。因患者病情特殊,本院无法提供该药品满足治疗时,可考虑使用自带药品。
2、医患双方需要签《自带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并将《自带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于病人病历存档。
3.患者自带药品如病情需要确需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才能使用,必须履行以下程序:
① 患者应说明自带药品的合法来源,并提供该药的购买发票。 ② 患者应提供该药品的检验合格报告以及药品的说明书。 ③ 医生向患者告知,告知内容包括:药品适应症、用法用量、用药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
④ 医患双方需要签《自带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并将《自带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于患者病历存档。 1. 存在以下问题的自带药品一律不得使用: ① 不能说明自带药品合法来源和提供购买发票的; ② 不能提供药品的合格证书的; ③ 所带药品标签不清或无药品说明书的;
④ 需特殊保管的药品如:冷藏,避光等,不能提供符合规范存
放条件的;
⑤ 过期或一个月内到效期的; ⑥ 国产药品无国药准字号的;
⑦ 进口药品未标明进口药品注册证号的; ⑧ 适应症与诊断不相符的; ⑨ 可疑、来路不明的。
4.若因应用该药出现不良反应,责任由患者承担;但如果输液过程中出现意外,医院应秉持人道主义原则,维护患者健康,即用药中执行三查七对、用药中、后严密观察患者,病情危急时积极履行抢救义务,但相关费用由患方承担。
自带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
药品作为特殊商品,其质量关系到患者的生命安全。药品质量的保证在于药品的外包装、保存温、湿度等特定的仓储条件,
并且药品在生产、流通环节中要求也十分严格。医务人员很难凭肉眼判断患者自带药品真伪、来源是否合法;储存是否得当及质量是否合格。因此使用患者自带药品有可能会造成过敏反应等严重后果,造成患者的人身损害。为保证患者用药安全,现做出如下知情告知:
1、请患者挂号后,到相关科室重新开具我院治疗单,患方必须自愿签写《自带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并作出书面保证。
2、若因应用该药出现不良反应,责任由患方承担。但如果输液过程中出现意外,医方仍应秉持人道主义原则,维护患者健康,即用药中执行三查七对、用药后严密观察患者、病情危急第一时间抢救处理并及时转院等,但相关费用由患方承担。
3、治疗结束后,请患者在原地观察30分钟,无不良反应后再离开/院。
4、请患者按照《药品说明书》要求,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药物。
5、以下情况拒绝使用,敬请谅解:① 无药品购买发票证明书和药品说明书者。②拒绝开具我院治疗单和签署《输液知情同意书》者。③所带药品标签不清、过期药品、国产药品非国药准字号、进口药品未标明进口药品注册证号以及可疑、来路不明的药品等。
患者姓名: 性别: ID号: 年龄: 诊
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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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方意见:
患方签名:
医师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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