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缺药品管理采购应急预案
1.目的
为加快建立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为基础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提高短缺药品的供应保障能力,保证群众基本用药,防止药品短缺事件出现。
2.适用范围
短缺药品的采购。
3.标准
3.1应急采购的组织管理
3.1.1保障药品供应,是顺利推进基本药物制度关键环节。院领导高度重视,成立医院短缺药品供应保障领导小组,由主管院长任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
组长:陈维开
副组长:管建军 张 霞
成员:田斌 李翔 范宝川 姜 杰
3.1.2主要职责:加强药品供应和应急采购的组织管理,及时掌握动态变化,及时发现
短缺问题药品,及时研究解决问题,确保临床药品正常供应使用。
3.2短缺药品分类原则
短缺药品是指临床必需、在一定时间内不能正常供应的药品,包括用量不确定、价格低廉、企业不常生产和在本区域经常性供应短缺的药品。根据短缺药品的供应情况,将其分成三类:一类短缺药品是指连续6个月及以上不能正常供应的药品;二类短缺药品是指连续3个月及以上不能正常供应的药品;三类短缺药品是指连续1个月及以上不能正常供应的药品。
3.3应急采购短缺药品程序
3.3.1制定短缺药品目录和储备计划。根据短缺药品品种和需求数量等情况,科学制定短缺药品目录和储备计划。根据短缺药品的特征和临床作用,将其分为五类:价格低廉药品、临床抢救药品、中毒解救特效药品、传染病治疗药品和其他类药品。按照临床必需、疗效确切、不可替代、供应困难的原则遴选短缺药品目录,注重品种覆盖。储备计划要根据需求数量的变化,进行动态调整,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避免造成储备药品资源浪费。
3.3.2应急采购短缺药品。一旦出现短缺药品,要按照基本药物遴选原则,应急采购有关药品(遴选顺序是基本药物---补充药品---其它药品),同时要将应急采购药品及采购原因等情况报告卫生行政部门。
3.3.3及时核查有关问题。要及时核查造成应急采购的有关问题,客观地分清责任主体(包括药品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其他有关机构或部门等),原则上应将核查情况和应急采购的药品情况等形成书面材料报告卫生行政部门。是由药品企业原因造成问题药品的,经
省药品集中采购中心同意后更换原计划采购药品,将应急采购药品转为正常采购药品。
3.3.4加强应急采购监管。建立畅通高效的信息联结机制:药剂科负责组织协调短缺药品的供应调拨和库存情况的动态监控。设立短缺药品库存量预警线。在日常诊疗活动中,传染病治疗药品数量达到预警线时,要及时采购增加库存。对于难以采购到的药品,要向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调剂,做到程序便捷、急用急调、保证使用。
3.4做好短缺药品应急采购防范工作
3.4.1保持适量药品库存。要有适量药品库存,尤其是急救药品,要在有适量库存时制订和报送药品采购计划,网上发出采购订单。
3.4.2注意发现问题药品。要注意发现药品供应配送违规现象,一旦发现有问题药品时,要及时查询核实,并准备好启动短缺药品应急采购药品程序。
3.4.3适时调整短缺药品目录。在目录使用过程中,对于问题药品中因企业停产或产量不能满足需要、药品质量有问题或疗效差等情况,报省药品集中招标领导小组审定,调整增补短缺药品目录。
3.4.4实行严格责任追究。对于造成短缺药品的有关责任主体及人员,将报省药品集中招标领导小组实行责任追究给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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