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炮作业警戒制度
1、 放炮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
能进入放炮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工作。 2、 必须指定责任心强的人当警戒员,不能由未经培训
的工人担任,也不准许由放炮员兼任。
3、 警戒员不准兼做其它工作,不准打盹睡觉、打闹、
闲聊更不准脱岗。
4、 一名警戒员不准同时警戒两个通路。 5、 警戒线应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等标志。 6、 警戒人员必须在有掩护的安全地点进行警戒,警戒
线必须超过规定的掩护地点到放炮工作面的距离。 7、 警戒人员禁止其它人员进入放炮地点。
8、 贯通巷道两个工作面都必须派专人警戒并设栅栏。 9、 放炮地点较远要多派一人去,待警戒就位后,此人
返回通知班组长,才能下令放炮。此人未返回之前,不准放炮。
10、 放炮后警戒人员要在接到通知后,才能撤回,不准
按事先约好某种信号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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