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urnalofJianghanUniversity(SocialScienceEdition)
Vol.36No.4
Aug.2019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法律关系研究
邓
搴
(广东海洋大学法政学院,广东湛江524088)
摘要:以订立购买合同行为为逻辑起点而形成的购买合同法律关系,是政府购买公
共服务法律关系的一个组成部分。供应商作为法律关系的主体,与政府、消费者组合成一种三角形法律关系结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法律关系在主体、客体等构成要素方面有着极其丰富的、独特的内涵,且在不同情形下发生变化。作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研究的重要内容之一,行政法学应当及时回应因政府实施购买活动所产生的多边法律关系问题,以便公正合理地确定各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关键词:购买公共服务;法律关系;基本构造;购买合同中图分类号:DF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2095-9915(2019)04-0066-08
DOI:10.16387/j.cnki.42-1867/c.2019.04.007
一、问题的提出
以行政管理关系说为主流学说的传统行政法学理论,一般认为政府为管理社会需要而行使行政权力并因此在行政主体——相对人之间形成行政法律关系,以此为逻辑而推理出行政主体居于整个行政法律关系中的主导地位,所以传统行政法律关系属于典型的隶属型法律关系。因此,传统行政法律关系的理论研究集中在行政主体及其行政行为上是理所当
[1]
然的事情。然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作为一种以“意思表示一致”为逻辑前提的行为,在行
政行为方式、法律关系主体等方面都与隶属型法律关系存在着显著区别。基于不同的行政管理理念,政府供给公共服务的行政方式也不同,而不同的行政方式都有着其各自特殊的精神
[2]原理、理论体系和制度结构。单向输导行政权力的传统做法正在减少、减弱,其适用空间也
在不断缩小,而合作治理行为的新行政方式正在增多、增强,其适用空间也正在逐步扩大,一
[3]元主体治理模式正在向多元主体治理模式的方向有序迈进。在公共服务行政领域,如果政
府坚持“高高在上的行政姿态”,就不可能顺利地与供应商订立购买合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法律关系就不可能形成。作为法律关系逻辑起点的行政行为方式上的变化,使得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法律关系在概念、内涵与外延、构造、运行等方面都发生着深刻变革。
收稿日期:2018-12-12投稿网址·在线期刊:http://qks.jhun.edu.cn/jhdx_sk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我国政府公共服务外包的法律规制研究”(12BFX043);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三五”规划2018年度学科共建项目“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中的纠纷解决机制研究”(GD18XFX03);广东海洋大学博士启动及研究生培养经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领域国际立法比较分析和经验借鉴”(R17065);2019年广东海洋大学人文社科研究项目“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行政法规制研究”(C19081)
作者简介:邓
搴,男,广东海洋大学法政学院讲师,博士,硕士生导师。
·66·
2019年第4期邓搴: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法律关系研究
从逻辑上看,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关系包含几层蕴意:第一,基于“提供公共服务”而产生的法律关系。基于其他政府职能、国防外交、司法审判等而发生的关系,不是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法律关系。例如,同样以行政合同为存在形式,但围绕立法、政策制定、军事行动、外交贸易、市场宏观调控、司法仲裁等其他国家任务而发生的法律关系,就不是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法律关系。第二,由“政府提供公共服务”而产生的法律关系。在国家理论中,提供公共服务是政府的天然职责。但在现实生活中,并非所有的公共服务都由政府实际提供。志愿者及其组织、基层自治组织、非政府组织等都极有可能成为公共服务中的实际提供主体。这些个人或组织在提供公共服务时,也形成一定的法律关系,但它们所形成的法律关系不是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法律关系。第三,政府以“购买合同方式”而提供公共服务所产生的法律关系。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方式有很多,比如亲自生产、行政许可、补助补贴、凭单制、政府淡出、合同外包或内包、法令委托等,都是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不同方式。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法律关系,是特指政府部门以“签订购买合同”的方式来提供公共服务而产生的法律关系,其他公共服务提供方式所形成的法律关系不是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法律关系。第四,它是法律规范对政府购买行为进行调整而形成的法律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政府实施的购买行为只是一种客观事实,未经法律规范的调整,就不是法律关系。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依靠一系列行为来完成,并非所有的行为都能设立法律关系。经由其他社会规范调整而形成的关系,也不是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法律关系。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法律关系是一个丰富的法律关系系统,它包含政府与供应商、供应商与消费者、政府与消费者等主体之间经由法律规范调整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供应商的加入与法律关系的基本构造
在公私合作治理背景下,政府利用社会组织、市场主体而完成公共服务任务所形成的各种行政方式,使得单向式、生硬性的行政行为模式正被双向或多向式、柔和性的合意行为所代替,而行政主体在特定的法律关系中的主导性、支配性地位也逐渐消失,法律主体间形成一种有别于隶属型的新的法律关系。
(一)供应商的加入及其法律关系主体的确立
“行政法对行政机关的强调,使得难以设想对非行政主体做出适当的法律和制度回
[4]
应。”从行政目的上看,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目的与政府直接提供公共服务的目的是一样
的,都是为了完成公共服务的供给任务,但政府购买行为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却不能照搬适用传统行政法学上的法律关系理论。与传统行政行为相比,在行政权力的最初拥有者与行政责任的最后承担者之间,利害关系主体中多了一个中间者——供应商,即公共服务生产职能的实际执行者。作为负有公共服务交付义务的购买合同一方当事人,供应商并不是简单、消极、无为的“信息传达人”。因此,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中的法律关系主体至少应有三方当事人,分别是政府、供应商和消费者。供应商的加入,使得原本发生在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直接对应关系随之打破,并导致传统行政法学上的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法律行为关系和法律效果关系原本是重合模式——而今被分离开来。由此可见,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中作为权利享有者和义务承担者的供应商成为法律关系主体是
·67·
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总第36卷
理所当然的。
(二)主体行为与法律关系的基本构造
法律关系的基本构造,是指法律主体在相互关系中的立场、地位、角色和分布。在传统的行政法学上,行政法律关系是纯粹的双向结构,是一种双边法律关系,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则呈现出一种三角形结构,是一种多边法律关系。
这种三角形法律关系结构,是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法律关系最标准的样本,也是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最基本的构造模型,而三方法律主体之间又形成了不同的法律关系。政府与供应商协商一致并签订购买合同,两者之间形成购买合同法律关系。订立购买合同是一种双方法律行为,该行为所形成的法律关系使得诸如行政委托法律关系等传统行政法律关系理论的涵盖力不足以囊括它。行政委托法律关系主要是发生在法律性质相同的主体之间,是行政机关间的委托关系,行政职能并没有发生“由公到私”的转移,而购买合同发生在政府与供应商之间,是一种公私合作法律关系,行政职能发生了“由公到私”的转移。从行为上看,行政委托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单方性并不以另一方当事人的“同意”为前提,而购买合同是一种双方法律行为,必须以另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为前提。在法律责任方面,在行政委托法律关系中,除非发生法定情形,被委托人一般不承担法律责任,但在购买合同法律关系中,供应商作为购买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对其生产和交付公共服务的行为承担独立的、第
[5]
一顺位的法律责任。换言之,供应商提供公共服务不仅是在按约履行购买合同义务,更是
在完成公共服务的行政职能,它的行为还应当符合公共服务行政的根本目的与本质要求。因此,供应商在购买合同中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与行政委托中的受托人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也有区别。上述三方法律主体,相互之间形成三种基本法律关系,共同构成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法律关系的基本体系和框架。
三、法律关系的构成因子及其内涵证成
(一)构成因子
与传统行政法律关系一样,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法律关系也是由法律主体、客体和内容三要素构成的,但有所不同。
对人两方构成。然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法律关系主体至少应由政府、供应商和消费者
1.主体。在传统的二元主体结构模式中,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主要由行政主体和行政相
三方构成,但并不限于这三方主体。如在某些购买公共服务中,签订购买合同的当事人并不局限于政府和供应商两方,专门的评估者、监督者、评审者等也极有可能成为购买合同的当事人。评估者、监督者与评审者可能是独立的法律主体,也可能是政府的职能部门等。当然,那些主体不是必须的,甚至常常是缺位的。消费者、生产者、安排者是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中必须存在的三个基本参与者,经由行政法律规范调整后,就成为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法律关系基本构造中的主体。
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或标的。由于受到“公共服务”概念及其本身涵盖力等因素的影响,政府
·68·
2.客体。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法律主体的权利和
2019年第4期
邓搴: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法律关系研究
购买公共服务法律关系的客体具有一定的集中性、针对性和局限性特征。与传统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相比,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表现为服务行为,即以行为的方式来提供公共服务。
的内容主要包括政府与供应商之间的权利与义务、供应商和消费者之间的权利与义务、政府和消费者之间的权利与义务。
政府对供应商享有指导权、要约权、发包权、管理权、评估权、检查与监督权、调查权、行政优益权、解约权、一定限度的强制履约权等。政府一方在购买合同中拥有的这些权利,主要包括对合同履行的指导与监督、对一方不履行契约义务的直接强制权、作为制裁手段的直接解除权、对相对一方严重违约构成违法的行政制裁措施权、情势变更下的单方变更与
[6]
解除契约权、对行政合同的解释权。在特定情形出现时,政府享有因实施监督而派生出来
3.内容。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法律关系的基本构造为例,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法律关系
的处罚权力、强制履约权、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权力等。供应商对政府负有承认政府主导性权利的义务,接受和服从管理监督检查的义务、随时报告与定期报告的义务等。同时,供应商拥有建议权、请求权(尤其是请求支付费用)、信息知情权、申诉权和监督权等,而政府负有纠正错误决定、撤销或变更错误命令的义务、兑现足额支付费用的义务等。政府与供应商之间的权利义务主要是通过双方协商一致以签订购买合同的方式在法定的范围内予以约定的,所以它们主要是依据合同约定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除了遵守公法规范外,政府与供应商还应遵守合同法的基本精神和原则。例如,供应商作为购买合同一方当事人,负有及时报告义务、亲自交付公共服务义务、不得非法转卖(发包)、谨慎与勤勉的善良管理人的义务等。
供应商对消费者享有一定的、必要的管理权、引导权等权力(权利)。如供应商享有要求消费者在指定区域、时间或地点投放垃圾的权力(权利),享有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发布通知的权力(权利)。在消费者付费的情形下,供应商还享有请求消费者足额支付费用的权利。在消费者消极不支付费用的情形下,享有停止或延迟为特定消费者提供服务的抗辩权利等。与之相对应的,消费者具有按规定投放垃圾的义务、遵守相关管理制度、在付费的场合负有及时足额支付费用的义务等。供应商则负有接受建议、优化和提升服务质量、接受监督、及时清理垃圾、保证环境干净卫生等义务。消费者享有建议权、监督权、请求权、知情权等权利。
政府对社会公众享有行政指导权、行政调查权、命令权、决定权、设定规制的权力、行政处罚权等。消费者负有遵守各种行政权力合法、正确行使的义务,协助、配合各种行政权力行使的义务等。消费者拥有通过各种途径参与购买公共服务的权利、受到平等对待的权利、知情权利、陈述与申辩的权利、申诉与控告的权利、监督权利、获得相应津贴、补偿或赔偿的权利等。对于消费者所享有的权利,政府负有通过各种行政活动保障消费者各种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义务、听取陈述与申辩意见的义务、接受监督的义务、如实发布和公开购买活动信息的义务、主动回应社会公众服务需求的义务、积极提升服务质量的义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等。
(二)主客体及内容的内涵分析
作为一种公私主体合意行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也是一种游走在公私边界的法律行为,它
·69·
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总第36卷
所具有的公私法混合性本质,决定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法律关系具有不一样的真实蕴意。
1.主体上的多方性、恒定性和相对平等性
从法律关系主体上看,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法律关系主体具有多方性、恒定性和相对平等
[7]68
性。“有必要区分公共服务中三个基本的参与者:消费者、生产者、安排者或提供者。”多
方性是指,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法律关系中至少应有三方且处于不同法律角色的主体参与。政府、供应商与消费者是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法律关系中缺一不可的法律主体,这些主体间构成三种不同的法律关系。此外,政府作为行政主体一方是恒定的。与其他行政法律关系一样,在主体特征方面存在共性——恒定性,但也有区别。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法律关系中行政主体的恒定性,只表现在公共服务的购买和法律责任的终局承担上,即具体表现为政府实施购买的“初始”与“终局”上。因为,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中,交付公共服务的行政任务是转由供应商完成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法律关系的这一主体特征,既与民事合同法律关系相区别,又与传统行政法律关系相区别。
从法律关系主体的地位与角色上看,各方主体地位趋于平等,即相对平等性。“传统的行政法律关系承袭了法理学关于法律关系的理论,认为在平权型法律关系与隶属型法律关系中,行政法律关系属于典型的隶属型法律关系,并以此描述行政法律关系的基本特征是行政主体在整个行政法律关系中总是居于主导地位,与管理相对人是管理与被管理、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这种理论具有极大的片面性,是警察行政、秩序行政理念的反映,与我国行政法向服务行政、福利行政、法治行政的实践和要求不相适应,阻碍了新型行政法律体系
[8]的建立和行政机关职能的转变。”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法律关系体系中,三方法律主体之
间相互独立,肯定不属于隶属型法律关系,但也绝非传统意义上的平权型法律关系。政府在行使公共服务行政权力时,享有一定的行政优益权,两者之间的法律地位趋于平等,但并非民事法律关系意义上的完全平等,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合同法律关系也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平权型法律关系。政府与供应商必须在相互尊重、意思表示真实、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购买合同。两者之间的关系更像是介于平权型法律关系与隶属型法律关系分类之间的一种法律关系,类似于合作型或伙伴型法律关系。尽管两者之间并不是隶属关系,也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平权关系,但它们之间依然存在法律地位上的细微之分、自身实力上的强弱之别、行动资源的多寡差异,这些因素都会对法律关系产生一定的影响,这是不可否认的事实。
随着公共行政、服务行政的进一步发展,行政主体的主导、管理和支配地位正在明显弱化。“民营化意味着以政府高度介入为特征的某种制度安排向较少政府介入另一种制度安
[7]107排的转变。”行政相对人所处的被主导、被管理、被支配的从属、绝对服从的法律地位已
发生变化,传统的隶属型行政法律关系渐次解构,公私合作式的新型行政法律关系正在生成。“行政机关履行行政职能过程中,不仅存在着依行政机关单方面意思表示而确立的行政法律关系,存在着依行政相对方意思表示的行政法律关系,还存在着行政机关之间,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以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而确定的行政法律关系,这是现代民主政治在行政法中的反映,……在行政合同等法律活动中,虽然行政主体享有一定的优先权,但合同本身必须取得双方一致合意才能成立和生效。因此,当事人已不再是命令与服
[8]从的关系,而是平等合作的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趋于平等。”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法律关系
正是服务行政、公共行政法治进程中所形成的一种新型法律关系,是一种各方法律地位相
·70·
2019年第4期
邓搴: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法律关系研究
对平等的公私伙伴关系,是一种合作型法律关系。从法理学上看,它不能适用传统行政法意义上的平权型法律关系和隶属型法律关系的分类理论。
2.客体方面的可处分性和稳定性
从行政裁量上看,公共服务领域的行政管理权一般都可自由处分,即可处分性。传统行政法理论认为,行政主体履行的是国家职责,因此不能随意地处分,包括放弃或自由转让等。在传统行政法律关系中,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行政主体,其所享有的行政权力是法定的、
[9]
不可分割的,一切放弃应当行使权力的行为被认为是典型的渎职行为。随着民营化的全球
兴起,这些观点发生了不同程度的变化。在行政权力的自由处分上,学界产生了完全与部分自由处分之分,还有实体与程序自由处分权之别等。“只要有利于改善民生、有利于提供
[10]更好的公共服务且不至危及社会稳定的公共事业领域,都可以尝试民营化改革。”公共服务
行政领域的民营化尤其是外包合同实践已证明,生产公共服务行政职能是可以转移给供应商来完成的,公共服务提供职能(职责)也是可以部分转让的[7]69,这些事实否定了传统行政法学理论上的绝对不可自由处分之说。实际上,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过程,就是政府自由处分(转移)生产公共服务行政职能的过程。“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改变了传统政府公共服务的生产模式,即政府不再是公共服务的直接生产者和提供者,而是公共服务的购买者、委托
[11]人和监管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本质是把竞争和其他供应商制度安排引入公共服务
部门,这样一种引入市场机制的做法常常被称作为公私混合或公私伙伴关系。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法律关系必须以“区分公共服务的消费者、生产者、提供者”为前提,也必须以政府将生产公共服务行政职能转移给市场私人主体为前提,这种“外包合同”安排实际上就是一种行政权的自由处分行为。
3.权利与义务的非对应性和不对等性
从法律关系内容上看,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与义务具有非对应性和不对等性。所谓权利义务的非对应性,是指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法律关系体系中各方主体之间并不是相互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而是存在某一方主体只享有权利或只履行义务的情况。如在清理城市垃圾公共服务中,环保部门作为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的身份出现时,它享有诸如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多种行政职权。但,清理垃圾的具体工作诸如垃圾清扫、分类运输与垃圾回收等并不是由环保部门实际承担,这些都由供应商履行。可见,环保部门享有清理垃圾方面的行政职权,但并不直接对消费者承担清理垃圾的义务。消费者(尤其是在非付费场合)享有诸如知情、申辩、监督、投诉、参与、享受(干净、卫生与清洁环境)等权利,但并不承担任何义务,尤其是不承担积极性义务。环保部门除根据购买合同承担付费义务外,享有诸如行政检查监督、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行政职权。这些都体现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的不对应性。
所谓的不对等性,是指各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在质和量上的绝对值是不对等的。例如,作为购买方的环保部门享有合同的变更权或解除权,但供应商却并不享有此权利。消费者享有扔弃垃圾、投诉、控告、评估、监督、建议等权利,却不承担义务(非付费场合)。供应商则是在履行清理垃圾义务后,才享有获得相应费用的权利。可见,各方法律主体间的权利义务是不对等的。具体来说,供应商承担义务的量与其享受权利不对等,环保部门承担义务的量与其享受权利(权力)也不对等,消费者所承担义务的量与其享受权利也是不对等的。
·71·
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总第36卷
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法律关系体系中,由于行为法律关系与效果法律关系分别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主体来承担,故而导致法律关系的内容是非对应的,且不对等的。
四、法律关系的运行考察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法律关系并不是一个封闭的法律关系系统,受各种因素影响,它处于变化之中。
(一)运行的变动因子
法律关系的运行,都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法律关系的运行,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相关的法律规范;二是引起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法律关系变动的法律事实。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法律规范,是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法律关系运行的法律依据。无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法律规范,则无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法律关系。除法律规范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法律关系运行还应当具备直接的前提条件,即出现特定的购买事实。总而言之,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相关法律规范的存在是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法律关系运行的法律依据和前提基础;而特定的购买事实的出现则是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法律关系运行的直接原因和具体条件。两个条件,相互作用,相铺相成,缺一不可。
(二)运行的过程分析——仅以购买合同法律关系为例
政府与供应商订立购买合同的行为,是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法律关系运行的起点。因此,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法律关系中,政府与供应商之间所形成的购买合同法律关系是其他两种法律关系存在的前提。从形成法律关系的原因上看,购买合同法律关系是其他两种法律关系产生的原因,是原生的法律关系。购买合同法律关系的产生是指,购买合同双方基于意思表达一致并签订购买合同而设立的权利义务关系。只有意思表达一致并签订合同,才能将抽象的生产公共服务行政职能转化成现实的、具体的并由特定的当事人所享有和承担的权利义务关系。所以,只有通过法律行为且主要是订立购买合同行为而产生购买合同法律关系,并不是所有的法律事实都可以形成购买合同法律关系。在签订购买合同之前的行政要约、行政指导等行为,只能形成其他行政法律关系,而不能形成购买合同法律关系。
在购买合同法律关系的存续期间,法律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是变化的。如购买清理垃圾的服务中,费用承担主体的转移、某一时间段垃圾清理的次数增加等权利义务的变动,都会导致购买合同法律关系运行的变化。需要注意的是,供应商更替是一个旧的购买合同法律关系的消灭和一个新的购买合同法律关系的产生,而非购买合同法律关系的变更。尽管对消费者、政府没有造成任何的实际影响,仅仅只是购买合同中供应商的“简单、正常”替换,且在外观上看没有任何的其他变化,或许对公共服务的质量提升具有一定积极作用,但从法律关系运行上看,供应商的更替仍然是购买合同法律关系的消灭和产生,而不是法律关系的变更。在这种情形下,实际上已经发生了两次法律关系的变动,即原有法律关系的消灭和新法律关系的产生。
购买合同法律关系因以下情形的出现而终止:(1)因履行而终止;(2)因购买合同期限届满而终止;(3)购买合同各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且不损害公共利益而终止;(4)因购买人单方解除合同而终止;(5)因不可抗力或者法律规定的情形而终止;等等。单方解除合
·72·
2019年第4期
邓搴: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法律关系研究
同应受到一定的规制。为满足公共利益需要,或出现紧急情况时,政府可依法行使单方解除权。在供应商严重违约的情形下,政府享有行政强制权,可以强制供应商履行购买合同义务或单方直接解除购买合同等。因合法行为而引起购买合同法律关系变更或终止的,给另一方当事人、服务对象等造成损失的,责任方应承担责任;因违法行为而引起法律关系变更或终止的,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责任方也应承担责任。
结语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法律关系是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基本法律问题,也是研究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必要范畴和核心内容。政府购买是发生在多方法律主体之间的活动,它改变了国家行政、全能政府的传统行政管理结构和行为方式,而与之相匹配的行政法学基本范式、行政法律制度也相随解构,它促使着权力结构的变迁,由单一权力中心向多中心权力结构演化,公共服务的生产主体与提供主体发生分离,由一元走向多元的变革,使得法律关系也由双边法律关系演变成了多边法律关系,其内涵与外延也因此而发生变化。“许多以行政主体履行义务而行政相对人享有权利为特征的新型法律关系模式在市场经济中已经产生和
[12]
形成。”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中的各主体相互之间的法律关系进行研究,有助于明晰其各
自之间的权力与责任、权利与义务,在认定和处理相关法律问题时,有助于选择正确的法律逻辑、方法和法律规范,以便作出正确合理的法律裁决。行政法学应及时回应因政府购买行为而产生的多边法律关系问题,更清晰地认识和处理法律主体之间所形成的各种权力(权利)与义务关系,尤其是其中的重叠、冲突部分,以便公平、公正且合理地确定主体间的权力与责任、权利与义务及其界限等,从而规制政府购买行为,促使其走向法治化道路。参考文献:
[1]敖双红.公共行政民营化法律问题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213.[2]江国华.行政转型与行政法学的回应型变迁[J].中国社会科学,2016(11).[3]石佑启.论公共行政与行政法学范式转换[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3-5.[4]朱迪·弗里曼.合作治理与新行政法[M].毕洪海,陈标冲,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140.
[5]邓搴.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中政府角色定位及其法律责任——以法律关系基本构造为分析框架
[J].行政法学研究,2018(6).
[6]姜明安,余凌云.行政法[M].北京:科学出版社,2010:392-393.
[7]E.S.萨瓦斯.民营化与公私部门的伙伴关系[M].周志忍,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8]王成栋.行政法律关系基本理论问题研究[J].政法论坛(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01(6).[9]杨海坤,章志远.中国行政法基本理论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163-164.[10]石佑启,曾鹏.公共事业民营化的行政法规制[J].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5).[11]杨桦,刘权.政府公共服务外包:价值、风险及其法律规制[J].学术研究,2011(4).[12]袁曙宏,方世荣,黎军.行政法律关系研究[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15.
2002:68.
责任编辑:施业家
(E-mail:shiyejia678@sina.com)
·73·
2019年第4期Abstracts
tahasbecomeanewengineinenhancingstategoverningabilitiesandpromotingeconomicandso⁃cialprogress.Currently,environmentalissuesneedtobeaddressedpromptlyinordertoturnChinaintoamoderatelyprosperoussocietyinanall-roundway.Environmentalbigdataistheapplicationandembodimentofthebigdatatechnologyinthefieldofecologicalenvironment,providinganewapproachforenvironmentgovernance.Inthelongrun,environmentgovernanceisasystemengi⁃neering,whichrequiresnotonlythegovernmenttopaytheleadingrole,butalsothemarketandso⁃cialfunctionstoformamulti-bodycoordination.Environmentalbigdataprovidesopenandtrans⁃parentinformation,scientificdecision-makingresources,andfrontiertechnicalsupport,andhelpsbuildan“environmentgovernancecommunity”wherethegovernment,enterprises,andthepublicconsultandinteractwitheachotheronanequalfooting.Usingthebigdatatobuildaplatformforallthesectorstoparticipateandcommunicateonlineorofflineandinnovateenvironmentalproductsandserviceswillbeamajorbreakthroughforthefutureenvironmentgovernance.
Keywords:environmentalbigdata;government-enterprises-public;environmentgovernance;community
“ConcertedActionoftheThreeSocialSectors”+DisasterPrevention,Reduction,andRelief:aNewWaytoComprehensivelyReduceDisasterintheNewEra——InvestigationandAnalysisBasedonAnhuiProvince(byLUOShuaihu,WUMeng)Abstract:“Concertedactionofthethreesocialsectors”plusdisasterprevention,reductionandre⁃liefisamodelintheneweratoinvolvethethreeforcesinthedisaster-relatedwork.Bypurchasingsocialserviceinthisfieldbythegovernment,communities,socialorganizationsandsocialworkerscaninterconnectandinteractwitheachotherandsolvetheproblemsofonlyemphasizingreliefandoverlookingpreventioninthepreviousgovernment-ledmodel.Thismodelalsosolvestheproblemofinsufficientpolicyandprojectsupportandparticipationofsocialforces.Itisausefulattemptoncomprehensivedisasterreductionworkinthenewera.Keywords:concertedactionofthethreesocialsectors;disasterprevention,reductionandrelief;newera
AProbeintoSomeProceduralIssuesConcerningSupplementaryExaminationofAdminis-trativeNormativeDocuments(byWANGChunye,HUMing)Abstract:Thesupplementaryexaminationofadministrativenormativedocumentsinvolvesmanyproceduralissues.Assuch,thispaper,basedonsomespecificcases,summarizesandtheoretical⁃lyanalysessomeknottyproceduralissuesthatappearinalllinksincludingapplyingforexamina⁃tion,theprocessofexamination,andsecondinstanceprocedure.Thepaperalsopresentssomepro⁃posalshopingtosolvetheproblems.
Keywords:supplementaryexaminationofnormativedocuments;examinationprocedures;legiti⁃macyreview
ResearchontheLegalRelationsinGovernmentPurchaseofPublicServices
(byDENGQian)
Abstract:Thelegalrelationsthatareestablishedfromthelogicalstartingpointofconcludingapur⁃chasecontractareaconstituentpartofthelegalrelationswhengovernmentpurchasespublicservic⁃es.Thesupplier,asthesubjectofthelegalrelationship,makesupatriangularstructureofthele⁃
·127·
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总第36卷
galrelationshipwiththegovernmentandtheconsumer.Thegovernment’slegalrelationshipwith
thesubject,theobjectandothercomponentsinpurchasingpublicserviceshasextremelyrichanduniqueconnotationswhichmaychangeunderdifferentcircumstances.Asoneoftheimportantcon⁃tentsintheresearchofgovernmentpurchaseofpublicservices,administrativejurisprudenceshouldtimelyrespondtoissuesofmultilaterallegalrelationsthatmayarisefromthegovernment’spurchasingactivities,soastodeterminetherightsandobligationsamongthemainbodiesinafairandreasonablemanner.Keywords:purchaseofpublicservices;legalrelationship;basicstructure;purchasecontract;
OntheVirtueConstructioninJudges'ProfessionalEthicsinChina(byLIUXin)Abstract:“Lawdoesnotworkitself”.Judgesplayakeyroleinpreventingandcurbingjudicialcor⁃ruptionandguaranteeingjudicialjustice.Judges’professionalethicsisindispensableforstandardiz⁃ingtheirprofessionalbehavior,shapingtheirprofessionalbeliefsandcultivatingtheirprofessionalvirtues.Currently,thejudicialreformisinfullswing.Onthetechnicalandinstitutionallevel,thereformhasmadegreatprogressandhaschangedtheoriginalbackwardsituation.Inthesoftwareas⁃pect,however,thatis,theethicsandmoralityofjudges,thereformissoslowandineffectivethatithasaffectedthecredibilityofjudgesandjudiciary.Judges’moralandethicaldevelopmentlevelhasadirectimpactonthequalityandevenonthesuccessorfailureofthejudicialreform.There⁃fore,atpresent,thedevelopmentandperfectionofjudges’professionalethics,andthevirtuede⁃velopmentandconstructioninjudges’professionalethics,haveimportanttheoreticalandpracticalsignificance.Keywords:judge;professionalethics;morality;virtueAStudyontheCoordinatedDevelopmentofAnhuiProvince'sEconomyandLogistics-BasedontheGreyRelationalCouplingModel(byLIANGWen,GUIShujia)Abstract:Onthetheoreticalbasisoftheinteractionbetweenregionaleconomyandregionallogis⁃tics,thispaperconstructsaneconometricmodel.First,the2009-2016economicandlogisticsin⁃dexdataofAnhuiProvinceareselected,andthecorrelationmatrixismadethroughgraycorrelationanalysistostudytherelationshipbetweeneconomyandlogistics.Second,onthebasisofthegreyanalysis,acouplingmodelisbuilttofurtherexplorethedegreeofmutualpromotionandinfluencebetweenthetwo.Theresultsshowthat:1.thevariousfactorsinboththeeconomicandlogisticssys⁃temsarecloselyrelated,amongwhichthetotalagriculturaloutputvalueandurbanresidents'dis⁃posableincomehavethelargestimpactonlogistics;theaddedvalueoflogisticsindustryandthefreightvolumehavethebiggestimpactoneconomy;2.exceptfor2010and2013whenthesystemcouplingwasbasicallycoordinated,itwasgenerallynotcoordinatedinotheryears.Thepaperac⁃cordinglyproposessomecorrespondingcountermeasuresandsuggestionsonhowtopromoteancoor⁃dinateddevelopmentofeconomyandlogisticsinAnhuiProvince.Keywords:AnhuiProvince;regionallogistics;regionaleconomy;greycorrelation;thecoupling.ResearchonRMBSettlementforCross-borderTradeBetweenChinaandCentralAsianCountries:Potential,Obstacles,andCountermeasures(byWANGQiong,TONGJun)Abstract:Theamountofbilateraltradeandmarketshares,thedifferentiationofgoods,thestabili⁃tyofcurrencyvaluesarethemainfactorsthatinfluencethechoiceofcurrencyforpricingandsettle⁃
·128·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