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塑检验标准
产品名称 产品分类 编制 吸塑 / 吕起 档案编号 产品应用重要性 编制日期 IQC-013 重要 2012.2.15 版本号:V1.0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对所有吸塑的检验标准 应用范围 注: 若新产品不断出现或本标准中的项目涉及不到,应根据公司产品要求在本标准中加入未涉及到的项目或修正本标准. 1) 在自然光或60W-100W(照度达600-800Lux)冷白荧光灯照明条件下检验; 2) 观察距离:300-350mm; 检验条件及环境 3) 观察角度:水平方位45°±15°; 4) 检验时按正常要求的距离和角度扫描整个被检测面10S±5S; 5) 检验人员裸视和矫正视力1.0以上,不能有色盲及色弱者. 抽样计划:MIL-STD-105E A 严重缺陷=0 B 主要缺陷=1.0 C 次要缺陷=2.5 或按客人要求 A 严重缺陷(Critical Defect):产品存在对使用者人身安全造成威胁的缺陷. 缺陷类别定义 B 主要缺陷(Major Defect):1)功能缺陷影响正常使用; 2)性能参数超出规格标准; 3)严重外观及影响产品形象的缺陷. C 次要缺陷(Minor Defect):不影响产品使用,且最终客户有可能愿意让步接收的缺陷. 检验项目 材料 检验标准 按照PO要求 1. 表面颜色及透光度需符合样板要求. 2. 表面清洁,不可有油污,异色. 3. 吸塑工艺制作良好,底部无顶白,破损.外观 厚薄不一等问题. 4. 边缘无破损,披锋,利边,胶丝等问题. 5. 不可存在较大变形及曲翘. 6. 两头通对折吸塑粘接位置良好,不可有胶渍,粘胶等其它影响开合之缺陷. 长度 尺寸 宽度 高度 其他 1. 对折吸塑要求对折效果良好,对折后无打拱,变形问题.对折后扣位处不可装配 松动和自动弹起. 2. 组装下工序成品辅料,确保组装效果良好. 1. 所有产品包装标识清晰,实物与标识描包装 述一致,不可有产品混装现象. 2. 所有包装箱及内包装方式必须能对产品起到保护作用. ※备注:所有产品必须满足客户规定的安全性测试要求.并由供应商委托认证方测试通过后方可出货. 目测 / 手动 B S-1 / 按照PO要求 游标卡尺/钢直尺 / C 目测 B II 检验工具/仪器 有效签板 缺陷评定 B C 检验等级 S-1 备注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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