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分类:单位□ 个人 □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至角分;面积单位:平方米
纳税人识别号 身份证件类型 土地编号 身份证□ 护照□ 其他□ 身份证件号码 * 地号 土地名称 土地使用权人□ 集体土地使用人□ 土地使用权人 纳税人类型 无偿使用人□ 代管人□ 土地使用权人名称 纳税识别号 实际使用人□(必选) 土地使用权证号 土地性质 国有□ 集体□(必选) 划拨□ 出让□ 转让□ 租赁□ 工业□ 商业□ 居住□ 综合□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用地□ 其他□ 土地取得方式 土地用途 其他□ (必选) (必选) 土地坐落地址(详细地址) 省(自治区、市) 市(区) 县(区) 街道 (必填) 土地所属主管税务所(科、分局) 该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收入所属的主管税务机关。系统允许各地配置该项的确定规则。该项不需纳税人手动填写,根据确定规则自动带出。 纳税义务终止(权属转移□ 其他□) 土地取得时间 年 月 变更类型 信息项变更(土地面积变更□土地等级变更变更时间 年 月 □ 减免税变更□其他□) 占用土地面积 土地等级 税额标准 地价 其中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 其中土地开发成本 序号 减免税 部分 1 2 3 减免性质代码 减免项目名称 经核准的困难减免起止时间 起始月份 年 月 终止月份 年 月 减免税土地面积 月减免税金额 以下由纳税人填写: 纳税人声明 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纳税人签章 代理人签章 代理人身份证号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受理人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受理税务机关签章 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填表说明:
1.本表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的明细附表,填写本表后,系统根据本表数据自动计算生成《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减免税附表》。
2.此表实施后,对首次进行纳税申报的纳税人,需要申报其全部土地的相关信息。此后办理纳税申报时,如果纳税人的土地及相关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可仅对上次申报信息进行确认;发生变化的,仅就变化的内容进行填写。有条件的地区,税务机关可以通过系统将上期申报的信息推送给纳税人。税源数据基础较好或已获取第三方信息的地区,可直接将数据导入纳税申报系统并推送给纳税人进行确认。
3.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申报遵循“谁纳税谁申报”的原则,只要存在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就应当如实申报土地信息。
4.每一宗土地填写一张表。同一宗土地跨两个土地等级的,按照不同等级分别填表。无土地证的,按照土地坐落地址分别填表。纳税人不得将多宗土地合并成一条记录填表。
5.对于填写中所涉及的数据项目,有土地证件的,依据证件记载的内容填写,没有土地证件的,依据实际情况填写。 6.纳税人识别号(必填):填写税务机关赋予的纳税人识别号。 7.纳税人名称(必填):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应按照国家人事、民政部门批准设立或者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全称填写;纳税人是自然人的,应按照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上标注的姓名填写。
8.纳税人分类(必选):分为单位和个人,个人含个体工商户。
9.身份证件类型:填写能识别纳税人唯一身份的有效证照名称。纳税人为自然人的,必选。选择类型为:身份证、护照、其他,必选一项,选择“其他”的,请注明证件的具体类型。
10.身份证件号码:填写纳税人身份证件上的号码。
11.土地编号*:纳税人不必填写。由税务机关的管理系统赋予编号,以识别。 12.地号(非必填):土地证件记载的地号。
13.土地名称(非必填):填写纳税人自行填写的土地简称,协助查找使用。
14.纳税人类型(必填):分为土地使用权人、集体土地使用人、无偿使用人、代管人、实际使用人。必选一项,且只能选一项。
15.土地使用权人纳税识别号(非必填):填写拥有土地使用权人的纳税识别号。纳税人类型选择无偿使用人、代管人和实际使用人的填写。 16.土地使用权人名称 (非必填):填写拥有土地使用权人的名称。纳税人类型选择无偿使用人、代管人和实际使用人的填写。 17.土地使用权证号:有土地证件者必填。填写土地证件载明的证件编号。 18.土地性质(必选):根据实际的土地性质选择。选项为国有、集体。
19.土地取得方式(必选):根据土地的取得方式选择,分为:划拨、出让、转让、租赁和其他。
20.土地用途(必选):分为工业、商业、居住、综合、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用地和其他,必选一项,且只能选一项,不同用途的土地应当分别填表。 21.土地坐落地址(必填):应当填写详细地址,具体为:××省××市××县(区)××街道 + 详细地址。
22. 土地所属主管税务所(科、分局)(必填):本表所填列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收入所属的主管税务机关。系统允许各地配置该项的确定规则。该项不需纳税人手动填写,根据确定规则自动带出。
23.土地取得时间(选填):填写纳税人初次获得该土地的时间。 24.变更类型(选填):有变更情况的必选。
25.变更时间(选填):有变更情况的必填,填至月。变更类型选择纳税义务终止的,税款计算至当月末;变更类型选择信息项变更的,自变更当月起按新状态计算税款。
26.占用土地面积(必填):根据纳税人本表所填列土地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填写,保留两位小数。此面积为全部面积,包括减税面积和免税面积。 27.地价:曾经支付地价和开发成本的必填。地价为地价和土地开发成本之和。 28.土地等级(必填):根据本地区土地等级的有关规定,填写纳税人占用土地所属的土地的等级。不同土地等级的土地应当分别填表。系统应当允许各地对土地等级及税额标准进行配置,也应当允许各地配置根据土地坐落地址确定土地等级的规则。
29.税额标准:根据土地等级确定,由税务机关系统自动带出。系统应当允许各地自行配置各个土地等级对应的税额标准
30.减免性质代码:该项按照税务机关最新制发的减免税代码表中最细项减免性质代码填写。有减免税情况的必填。不同减免性质代码的土地应当分行填表。纳税人减免税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当进行变更。
31.减免项目名称:该项按照税务机关最新制发的减免税代码表中最细项减免项目名称填写。有减免税情况的必填。
32.经核准的困难减免起止时间:纳税人如有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的情况,必填。填写经税务机关核准的困难减免的起始月份和终止月份。 33.减免税土地的面积:填写享受减免税的土地的全部面积。
34.月减免税金额:该项填写本表所列土地本项减免税项目享受的月减免税金额。 35.带星号(*)的项目不需要纳税人填写。
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分类:单位□ 个人 □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至角分;面积单位:平方米 纳税人识别号 身份证件类型 房产编号 房产名称 房屋坐落地址 (详细地址) 房产所属主管税务所(科、分局) 纳税人类型 房屋所在土地编号 房产取得时间 建筑面积 房产原值 序号 减免税部分 1 2 3 年 月 (必填) (必填) 减免性质代码 身份证□ 护照□ 其他□ * 身份证件号码 产权证书号 省(自治区、市) 市(区) 县(区) 街道 (必填) 该房产的房产税收入所属的主管税务机关。系统允许各地配置该项的确定规则。该项不需纳税人手动填写,根据确定规则自动带出。 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人□、承典人□、房屋代管人□、房屋使用人□、融资租赁承租人□(必选) * 变更类型 所有权人纳税识别码 房产用途 所有权人名称 工业□ 商业及办公□ 住房□ 其他□(必选) 变更时间 计税比例 减免税房产原值 系统设定 月减免税金额 年 月 纳税义务终止(权属转移□ 其他□) 信息项变更(房产原值变更□ 出租房产原值变更□ 减免税变更□ 其他□) 其中:出租房产面积 其中:出租房产原值 减免项目名称 经核准的困难减免起止时间 起始月份 终止月份 以下由纳税人填写: 纳税人声明 纳税人签章 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代理人签章 代理人身份证号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受理人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受理税务机关签章 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填表说明:
1.本表为《房产税纳税申报表》及《房产税减免税明细申报表》的明细附表。
2.首次进行纳税申报的纳税人,需要申报其全部房产的相关信息,此后办理纳税申报时,如果纳税人的房产及减免税等相关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可仅对上次申报信息进行确认;发生变化的,仅就变化的内容进行填写。有条件的地区,税务机关可以通过系统将上期申报的信息推送给纳税人。税源数据基础较好或已获取第三方信息的地区,可直接将数据导入纳税申报系统并推送给纳税人进行确认。
3.房产税税源明细申报遵循“谁纳税谁申报”的原则,只要存在房产税纳税义务,就应当如实申报房产明细信息。
4.每一房产应当填写一张表。即:同一产权证有多幢(个)房产的,每幢(个)房产填写一张表。无产权证的房产,每幢(个)房产填写一张表。纳税人不得将多幢房产合并成一条记录填写。
5.对于填写中所涉及的数据项目,有房屋所有权证件的,依据证件记载的内容填写,没有证件的,依据实际情况填写。 6.房产有出租情形的,纳税人也应当先填写本表,再填写《从租计征房产税明细申报表》。 7纳税人名称(必填):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应按照国家人事、民政部门批准设立或者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全称填写;纳税人是自然人的,应按照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上标注的姓名填写。
8.纳税人分类(必选):分为单位和个人,个人含个体工商户。 9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赋予的纳税人识别号。
10.身份证件类型:填写能识别纳税人唯一身份的有效证照名称。纳税人为自然人的,必选。选择类型为:身份证、护照、其他,必选一项,选择“其他”的,请注明证件的具体类型。
11.身份证件号码:填写纳税人身份证件上的号码。
12.房产编号*:纳税人不必填写。由税务机关的管理系统赋予编号,以识别。
13.产权证书号:纳税人有房屋所有权证件的,必填。填写房屋所有权证件载明的证件编号。 14.房产名称(必填):纳税人自行编写,以便于识别。如:1号办公楼、第一车间厂房等。 15.房屋坐落地址(必填):应当填写详细地址,具体为:××省××市××县(区)××街道 + 详细地址,且应当与土地税源明细申报数据关联并一致。系统自动带出已填报的土地税源信息,供选择。一栋房产仅可选择对应一条土地信息。
16.房产所属主管税务所(科、分局):本表所填列房产的房产税收入所属的主管税务机关。系统允许各地配置该项的确定规则。该项不需纳税人手动填写,根据确定规则自动带出。
17.纳税人类型(必选):分为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人、承典人、房屋代管人、房屋使用人、融资租赁承租人。必选一项,且只能选一项。 18.所有权人纳税识别码(非必填):填写拥有房屋所有权人的纳税识别号。 19.所有权人名称(非必填):填写拥有房屋所有权人的名称。
20.房屋所在土地编号*:根据所选择的土地信息,从系统自动调取。
21.房产用途(必选):房产用途依据房产所有权证登记的用途填写,无证的,依据实际用途填写。分为工业、商业及办公、住房、其他,必选一项,且只能选一项,不同用途的房产应当分别填表。
22.建筑面积(必填):保留两位小数。 23.出租房产面积:有出租情况的必填。
24.房产原值(必填):填写房产的全部房产原值。应包括:分摊的应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与房产不可分割的设备设施的原值,房产中已出租部分的原值,以及房产中减免税部分的原值。
25.出租房产原值:房产有出租情况的必填。
26.计税比例:填写各地房产原值减除的比例。系统应当允许各地自行配置。配置好后,系统预设在表单中。 27.房产取得时间(选填):填写纳税人初次获得该房产所有权的时间。 28.变更类型(选填):有变更情况的必选。 29.变更时间(选填):有变更情况的必填,填至月。变更类型选择纳税义务终止的,税款计算至当月末;变更类型选择信息项变更的,自变更当月起按新状态计算税款。
30. 减免性质代码:该项按照税务机关最新制发的减免税代码表中最细项减免性质代码填写。有减免税情况的必填。不同减免性质代码的房产应当分行填表。纳税人减免税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当进行变更。
31.减免项目名称:该项按照税务机关最新制发的减免税代码表中最细项减免项目名称填写。有减免税情况的必填。
32.经核准的困难减免起止时间:纳税人如有房产税困难减免的情况,必填。填写经税务机关核准的困难减免的起始月份和终止月份。
33.减免税房产原值:依据确定的可以享受减免税的房产原值。明确按一定比例进行减免的,该项为经过比例换算确定的减免税房产原值。例如:供热企业用于居民供热的免税房产原值=房产原值×实际从居民取得的采暖费收入/采暖费总收入。
34.月减免税金额:该项填写本表所列房产本项减免税项目享受的月减免税金额。 35.带星号(*)的项目不需要纳税人填写。
从租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分类:单位□ 个人 □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至角分;面积单位:平方米
纳税人识别号 身份证件类型 房产名称 房产用途 房产坐落地址(详细地址) 房产所属主管税务所(科、分局) 承租方纳税识别号 出租面积 合同约定租赁期起 申报租金收入 减免性质代码 减免税额 以下由纳税人填写: 纳税人声明 纳税人签章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受理人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受理税务机关签章 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代理人签章 代理人身份证号 身份证□ 护照□ 其他□ 工业□ 商业及办公□ 住房□ 其他□ 省(自治区、市) 市(区) 县(区) 街道 该房产的房产税收入所属的主管税务机关。系统允许各地配置该项的确定规则。该项不需纳税人手动填写,根据确定规则自动带出。 申报租金所属租赁期起 减免项目名称 承租方名称 合同租金总收入 合同约定租赁期止 申报租金所属租赁期止 减免税租金收入 身份证件号码 房产编号 * 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填表说明:
1.本表为《房产税纳税申报表》及《房产税减免税明细申报表》的明细附表。从租申报的纳税人每次申报时均需申报此表。
2.每一出租房产应当填写一张表。即:同一产权证有多幢(个)房产的,每幢(个)房产填写一张表。无产权证的房产,每幢(个)房产填写一张表。纳税人不得将多幢房产合并成一条记录填写。
3.纳税人名称(必填):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应按照国家人事、民政部门批准设立或者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全称填写;纳税人是自然人的,应按照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上标注的姓名填写。
4.纳税人分类(必选):分为单位和个人,个人含个体工商户。 5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赋予的纳税人识别号。
6.身份证件类型:填写能识别纳税人唯一身份的有效证照名称。纳税人为自然人的,必选。选择类型为:身份证、护照、其他,必选一项,选择“其他”的,请注明证件的具体类型。
7.身份证件号码:填写纳税人身份证件上的号码。
8.纳税人出租的房产,必须首先按照从价计征房产税明细申报的要求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再填写从租计征房产税明细申报有关信息。 9.房产名称(必填):纳税人自行编写,以便于识别,必填,且应当与从价计征房产税明细申报信息关联并一致。
10.房产编号:纳税人不必填写。由税务机关的管理系统赋予编号,以识别,且应当与从价计征房产税明细申报信息关联并一致。 11.房产用途(必选):分为工业、商业及办公、住房、其他,必选一项,且只能选一项,不同用途的房产应当分别填表。 12.房屋坐落地址(必填):填写详细地址,具体为:××省××市××县(区)××街道 + 详细地址,且应当与土地税源明细申报数据关联并一致。 13.房产所属主管税务所(科、分局):本表所填列房产的房产税收入所属的主管税务机关。系统允许各地配置该项的确定规则。该项不需纳税人手动填写,根据确定规则自动带出。
14.承租方纳税识别号:纳税人为非自然人的,应按照以办理税务登记时税务机关赋予的编码填写。纳税人为自然人的,应按照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上标注的号码填写。
15.出租面积(必填):填写出租房产的面积。
16.合同租金总收入:填写出租协议约定的出租房产的总收入。
17.合同约定租赁期起:填写出租协议约定的收取租金等收入的租赁期起。 18.合同约定租赁期止:填写出租协议约定的收取租金等收入的租赁期止。 19.申报租金收入:填写本次申报的应税租金收入。
20.申报租金所属租赁期起:填写申报租金收入的所属租赁期起。 21.申报租金所属租赁期止:填写申报租金收入的所属租赁期止。
22.减免性质代码:该项按照税务机关最新制发的减免税代码表中最细项减免性质代码填写。有减免税情况的必填。对于出租房产不适用12%法定税率的,应当填写相关的减免税内容。
23.减免项目名称:该项按照税务机关最新制发的减免税代码表中最细项减免项目名称填写。 24.减免税租金收入:该项填写本出租房产可以享受减免税的租金收入。
25.减免税额:根据纳税人选择的减免性质代码自动计算。 26.带星号(*)的项目不需要纳税人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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