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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辅材料进货查验制度

来源:好走旅游网


公司原辅材料进货查验制度

1目的

确保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不投入使用,确保不合格的半成品不流入下道工序,防止不合格产品出厂。

2适用范围

适用于进货检验(或验证)、过程检验和出厂检验.

3职责

3。1质量管理部负责编制检验规程。

3。2化验室负责进行质量检验或验证。

4检验人员

检验人员应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程度,了解产品特性,熟悉标准、规程等检验依据,掌握检验技术和相关知识,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5检验规程

5。1质量管理部组织制定进货检验规程、过程检验规程和成品检验规程,经总经理批准后发放给化验室。

5。2 质检人员检验前必须首先熟悉标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如查看环境条件、仪器设备状态等。

5。3 产品的检验应严格按照标准中所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不得随意更改检验步骤及检验方法。

6检验

6.1进货检验或验证

6.1。1采购辅料及包装材料进厂后,仓管员作好待检标识,填写《申请检验单》交质管部。

6。1。2质管部安排化验室按进货检验规程进行抽样、检验或验证,填写进货检验或验证记录,出具进货检验或验证报告.

6。1.3检验或验证合格的物资,由供销部,仓管员办理入库手续;

6.1。4供销部仓管员根据检验或验证结果对辅料、包装材料作好检验状态标识。

6。1.5对随货提供检验报告的产品,检验员须查验报告的符合性。对在供方检验合格的产品,仓管员凭质化验室检验员出具的《检验报告》直接入库。

6。1.6进货检验或验证记录由质管部归档保管.

6。2过程检验

6.2.1生产过程中的半成品,由检验员按过程检验规程进行检验;合格的转入下道工序或入库。

6。2。2对检验不合格的半成品,质管部会同生产技术部、车间搞好分析,找出原因,确定应采取的有关措施(如返工、报废等).对半成品予以扣留,不得转序,并加标识另外存放。

6。2。3对需返工的半成品,生产车间应及时组织生产工人返工.

6.2。4返工后的半成品由检验员重新进行检验,并予以记录。经检验合格方可转序或入库。

6。2。5检验记录应齐全、清晰,由质管部保存,以备复查。

6.2。6对半成品的检验,要做到检验与技术指导相结合,在检验过程中不断完善工艺要求,不断改革创新,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指导生产,要正确使用检验印记,做到不误检、不漏检。

6.3出厂检验

6.3。1产品加工完毕,生产车间或仓库填写《申请检验单》交质管部.

6.3。2质管部派人按产品标准或成品检验规程抽样,留样一并抽齐。

6。3.3检验员按产品标准或成品检验规程对产品进行检验,做好检验记录;与半成品检验重叠的项目,可结合半成品检验进行.

6.3.4质管部对各项检验记录、报告进行分析,确认规定的检验项目均已完成,且结果符合要求后,出具成品检验报告。

6.3。5对检验合格的产品,质管部签发产品合格证,标明生产日期、批号、成品数量及检验员代号,按规定进行包装、标识,方可入库、出厂。

产品合格证的发放,必须由质检员根据实装箱数量发放,杜绝出现多发或少发现象。

6。3.6成品箱无产品合格证的一律不准入库,质检部门不定期对仓库产品进行抽查,如在仓库发现该现象将追究保管员责任,并查明班次,相应追究生产班组责任.

6.3.7质检部门出厂前对入库产品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为百箱以下随机抽样4箱,百箱以上按总箱数的5%抽查,复查时,复检率不低于20%。

6.3.8 对检验不合格的产品,质管部会同生产技术部、车间确定需采取的措施(如报废等),由车间组织实施.

6。3。9对经返工产品,质管部重新进行检验,并予以记录。经重新检验合格产品,质管部签发产品合格证,方可入库、出厂。检验不合格严禁出厂。

6。3.10检验记录、检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应齐全、清晰.检验记录、检验报告由质管部保存.

6.3。11外销产品发生质量问题,应及时走访用户,并做出鉴定,依照鉴定情况对质量问题及有关当事人做出处理.

6.3。12车间应配合质检部门抓好产品质量,严格执行产品质量一票否决制度.

7检验时效要求

样品抽取后应及时进行检验,一般要求半成品应在当日完成,成品应在两日内完成,不得无故拖延。

8复检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复检:

(1)检测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如仪器设备故障,人员伤亡,突然停水停电,使用药品失效,环境条件发生明显变化,而影响检验结果准确性时。

(2)检验结果为标准规定的边缘值,容易造成误判时。

(3)依据的技术文件有错误,造成数据失误时.

(4)其它部门有异议时。

9记录

化验室要建立和保存出厂食品的原始检验数据和检验报告记录,包括查验食品的名称、

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执行标准、检验结论、检验人员、检验合格证号或检验报告编号、检验时间等记录内容;

10委托检验

公司委托其他检验机构实施产品出厂检验的,应检查受委托检验机构资质,并签订委托检验合同;

11检验仪器要求

企业应具备必备的检验设备,计量器具应依法经检验合格或校准,相关辅助设备及化学试剂应完好齐备并在有效使用期内;

12实验室比对

化验室根据质监部门安排每年进行一次实验室测量比对并保存比对记录;

13样品保管

化验室应按规定保存出厂检验留存样品。产品保质期少于18天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的保质期;产品保质期在6个月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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