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委托书
实用的单位委托书合集五篇
单位委托书 篇1
各位博士研究生: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博士学位须公示三个月,经公示后无异议并办理完离校手续后方可领取学位证书,请按如下要求提前做好准备。
一、 全日制非在职博士生
1。本人领取:非在职博士生的学位证书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领取。
2。委托他人代办:如因故不能前来也可委托他人代办,代办人需带以下材料:⑴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在复印件空白处写明被委托人的身份信息、委托待办事项;⑵代办人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 全日制在职博士生
全日制在职博士生即定向委培类研究生,该类研究生在入学时与工作单位、学校和个人签订协议,按照协议要求毕业证和学位证应由研究生院寄至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在职博士研究生领取学位证书要求如下:
1。按照协议要求邮寄:由于定向委培类研究生在入学时与工作单位、学校和个人签订了协议,按照协议要求毕业证和学位证应由研究生院寄至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博士生应提前确定本单位的邮寄地址、邮编、人事部门收件人的姓名和办公联系电话等信息,并填写在“陕西师范大学离校网”的相应位置。按照要求办理完离校手续的博士生,研究生院将按照核对过的地址邮寄证书。
2。单位人事部门委托本人领取:持定向、委培单位人事部门的介绍信(样本见后边的附件1—1、1—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领取。
3。单位人事部门已出具同意本人领取证书的介绍信,而研究生因故无法来学校办理,也可委托他人代办,具体要求见本通知第一项第二条。
4。 其他情况:20xx年12月底持单位人事部门的介绍信领取毕业证书时,培养办老师在介绍信复印件上签过字,该复印件(但是介绍信中必须明确写明可领取毕业证、学位证)在领取学位证时可使用。在离校系统不登记的邮寄地址、邮寄地址不准确或收件人非人事部门工作人员的,研究生院将不予办理邮寄手续。
单位委托书 篇2
委托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受委托人:姓名:? 北京松梅律师事务所律师
电话:
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
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我方与一案中,作为我方的代理人。受 委托人的代理权限为 :
1、 代为递交和签收法律文书、收集相关证据;
2、 代为参加诉讼,陈述事实和理由,出示证据和质证;
3、 代为答辩和辩论;
4、 代为申请回避和控告 等 ;
5、其它事项:
以下为对受委托人 的特别授权:
1、 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 或提起反诉 ;
2、 代为进行和解、调解、申请执行并收取执行款等。
3、 其它:
委托人 (盖章 ) :
单位委托书 篇3
委托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受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年 月 日
姓名:
电话:
姓名:
x单位: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职务:
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我方与一案中,作为我方的代理人。受 委托人的代理权限为 :
1、 代为递交和签收法律文书、收集相关证据;
2、 代为参加诉讼,陈述事实和理由,出示证据和质证;
3、 代为答辩和辩论;
4、 代为申请回避和控告 等 ;
5、其它事项:
以下为对受委托人 的特别授权:
1、 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 或提起反诉 ;
2、 代为进行和解、调解、申请执行并收取执行款等。
3、 其它:
委托人 (盖章 ) :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律师事务所电话:*****
单位委托书 篇4
单位(管理档案处的全称):
兹有(人名)的档案属于贵单位管理,现因本公司招聘(人名)到本公司任职,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数字)年,从(日期)起生效,在此期间,本公司()(公司名)将负责管理该员工的档案,负责该员工与档案有关的各项事宜。(注:本公司为,具有保存档案资质)特此申请批准提档。
此致
敬礼
公司
负责人:
年月日 (盖上法人章)
单位委托书 篇5
签订授权委托书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委托的期限一定要写明起与止的时间,不写起止的时间,就容易引起争议。
2、特别授权委托书如果是公民之间的,应当办理公证,以确保委托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
授权委托书是指当事人为把代理权授予委托代理入而制作的一种法律文书。它是委托人实施授权行为的标志,是产生代理权的直接根据。授权委托书分为两种:一种是民事代理授权委托书;另一种是诉讼代理授权委托书。
_____公司合同授权委托管理办法
年月日发布()法合委字第号
1.对外签订合同,需要办理授权委托手续的,适用本办法。
2.授权委托由法律顾问室归口管理。凡是程序性的授权,由法律顾问室决定;属于签订合同等实体性授权,由法律顾问室报经总经理批准后办理。(此条可以细化到具体事务)
3.授权委托办理程序:
3.1经办人向法律顾问室提出申请,申请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授权内容、授权期限、用途等(附件一)。
3.2法律顾问室根据经办人的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办理授权手续;不符合条件的,应说明情况并要求经办人补充。
(可以增加对被委托人的资格审查的内容)
4.授权委托书应当编号登记,委托书由存根、正本两部分组成。存根留法律顾问室备查,正本交被委托人作为代理人的法律依据(附件二)。
5.被委托人在办理完委托事项后,应向法律顾问室提出工作报告。该工作报告的内容包括授权事项、办理情况、委托书是否收回或者交给对方等。该工作报告应附在授权委托书的存根上备查。
6.被委托人在办理具体委托事务时,如果确有必要为授权以外的行为时,应当事先请
示总经理,经总经理同意后方可进行;其委托手续可以后补。
7.如果被委托人未完成委托事项,或者超越委托权限签订了合同或者其他法律事务,应当及时向法律顾问室报告;法律顾问室要将情况写成请示,报总经理。
8.因被委托人的越权行为导致公司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9.法律顾问室应定期检查被委托人办理事务的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防止造成经济损失。
10.本办法经董事会讨论通过,由总经理发布施行。
11.本办法自年月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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