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甲供材料管理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保证采购人员正确、高效地实施管理与服务,完善监督机制,兼顾质量和成本,在保证工程正常使用的前提下,提高材料(设备)质量,减少采购成本,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工程合同中已明确由我方供应的物资,凡属首次供应的品种,施工单位至少应提前1个月提出甲供材料设备需求计划,门窗和外墙面砖等加工和生产周期较长的材料一般至少提前3个月。属同品种后续供货的,一般至少提前15日提出需求计划。 3、施工单位提出的需求计划经监理审核及我方工程负责人员批准后,交我方材料部作为下一月的月度材料供货计划。月计划报送时间为每月的25日之前、周计划为每周的周四报送。 4、施工单位报送需求计划时,应充分考虑运输时间、生产周期等相关因素,为我方留出合理的采购时间。如因计划报送不及时,造成材料到场时间延误、供货数量不足等情况,一切损失由施工单位负责。
5、材料需求计划封面应列出建设工程名称、分部分项工程名称、建设单位名称、监理单位名称、施工单位名称,标明编制人、审核人、批准人、接收人,并预留签字盖章位置。
6、材料需求计划应以表格形式报送,且表格应列明:材料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到货日期、备注事项等有关内容。如材料是分批分期到货的,必须详细注明每一批次的到货数量和日期。
7、材料名称的书写应以材料的行业统一名称为准,不得使用简称、别称及俗称等。规格及型号也应以国家或行业统一标准为准,不得使用厂家自编规格及型号,如无型号规格要求时,应予注明。
8、施工单位在有材料需求时,先根据需求状况编制材料需求计划(一式六份)经编制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五份报监理单位进行审核,一份直接报建设单位材料部。
9、材料计划由监理单位审核,审核完毕后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再报我方工程部审批。
10、材料计划由我方工程部批准,经相关专业工程师、工程部经理签字后转预算部审核签字,最后由项目总工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
11、签字盖章完毕后,材料计划报送我方材料部,材料计划不符合我方要求或未按规定程序提报的,材料部接收人员审核发现后,要拒收或退回计划。
12、材料部接收材料计划后报分管副总审批,该计划于分管副总签字之日起生效,材料部依据计划执行采购程序。 13、施工单位所报材料需求计划漏项或临时变更等原因需要
材料,情况紧急时需申报应急材料需求计划。应急需求计划必须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公章,直接报我方总工程师审核签字,并由我方材料分管副总审批后转材料部执行采购程序。 14、甲供材料到达施工现场后,由监理人员、施工单位的收料员及相关专业负责人、工程部相关专业人员、材料部人员共同验收,验收人员必须对材料数量、品牌、规格、型号随货资料详细察看,并签署意见。验收通过后,甲乙双方及时办理调拨手续。 15、施工单位负责采购的材料进场时应提前通知我方及监理方,由我方材料部人员、工程部相关专业人员、监理人员以及施工单位物资负责人员一起进行验收。未经共同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所购材料不得用于本工程,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施工单位负责。
16、施工单位所购材料进场必须符合我方材料部的有关规定,进场后必须向我方材料部出具书面报告单,所有进场物资都必须经我方项目部批准。材料出场时必须有我方项目部签字同意,凭手续经验证后出场。
17、施工单位应指定专人进行甲供材料的收货,尤其是夜间及下班时间内的到货,要保证随叫随到,及时进行验收。 18、甲供材料送到施工现场后,施工单位2日以内必须及时送样试验或检测,不经试验、检测的材料不得使用。经试验或检测后不合格的材料要坚决退场,并注明材料的去向。
19、材料检验抽样由我方材料部人员、监理、施工单位及供
货商在验收时现场随机抽取,实验、检测结果经监理见证后分送监理、我方材料部存档。
20、参加材料验收的所有人员一定要负起责任,认真仔细核对相关证件,对材料数量的核对要认真仔细,发现错漏的及时指正。
21、仔细检查产品实物与其证明书的内容和各项技术指标是否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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