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建安监字〔2010〕12号
青岛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周边环境
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区、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部门,各有关单位:
7月28日,位于南京市栖霞区原南京塑料四厂地块,在拆迁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挖穿输送丙烯的地下管线,丙烯泄露后遇到明火发生爆炸,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截止7月29日12时,事故已造成13人死亡,重伤14人。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及各级地方政府极为重视,均作出重要批示。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强易燃易爆管道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青政办字〔2010〕117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实际,现将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安全管理工作,提出要求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周边环境评估工作
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联合对建筑施工现场毗邻高压线、地下管线、危险品库等周边环境进行安全评估,并根据评估结论制定和实施相关安全措施。建设单位在办理建筑工程安全报监时,将评估情况结论及相关措施填写《建筑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安全评估表》,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二、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地下管线资料和施工安全管理
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化学、有害气体等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确保施工单位坚决做到\"先确认、后施工\"。施工单位根据应妥善保管建设单位提供的上述各类资料,并张贴于各项目部办公室明显位置,备用备查。
施工作业前,施工单位应与地下管线的相关管理部门进行充分的沟通协商,反复论证安全施工方案,确保施工安全措施到位。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现场周边环境的特点,制定专项安全措施,确保施工现场危险源警示到位,施工过程有专人监护到位,安全管理人员检查巡视到位。
三、进一步加强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及演练
施工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以及地下管线周边部位开挖等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抢险物资和装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四、有关要求
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应迅速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活动,严格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模式化\"管理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结合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动态管理的特点,在全面进行安全检查的基础上,重点对深基坑、起重机械设备、易燃易爆危险品等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防止施工对地下管线等危险部位产生影响,确保各类安全隐患排查到位、整改到位。各相关单位将检查情况以周报的形式,上报主管部门。
各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机构要对所属在建工程进行抽查,重点对目前处于基坑开挖及支护的工程、市重点工程、\"两改\"工程进行检查。凡是在检查中发现各方责任主体履行职责不到位、检查不到位、整改不到位的,将依法严肃
处理,给予罚款、扣分和通报批评。
附件: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易燃易爆管道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
青岛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日
主题词:加强 建筑 周边环境 通知
附件: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青政办字„2010‟117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强易燃易爆管道安全管理的紧急通
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2010年7月28日10时许,南京市栖霞区南京塑料四厂拆迁工地可燃气体管道泄漏后发生爆炸,事故造成多人伤亡。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做好我市易燃易爆管道的安全管理工作,严防我市类似事故的发生,现就加强易燃易爆管道安全管理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把易燃易爆物质使用、储存、运输等环节作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和分工,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到实处。要特别加强对具有易燃易爆管道企业、长期停产、破产、拆迁企业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切实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二、组织开展易燃易爆管道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各级各部门按照属地原则组织各单位对所属范围内的易燃易爆管道开展全面调查,明确管道权属、走向、材质、使用年限、接口形式等内容,登记造册。组织专家和工程技术人员从设计、施工质量、现场、工艺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专项检查,特别是要落实防雷、防静电、防塌陷、防碰撞等安全措施,对查出的隐患,立即组织整改,
一时难以整改的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并挂牌督办,切实做到整改责任、方案、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个落实”,各单位要将检查情况报主管部门。各级各部门要把易燃易爆管道的检查作为日常检查的重要内容,及时掌握重点,编制检查计划,按照各自职责,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切实堵塞安全漏洞。
三、加强易燃易爆管道周边施工的安全管理
建设工程施工(含拆除)前,建设和施工单位要到规划部门和易燃易爆管道的管理单位查明地下管道的详细情况,对可能造成管道损坏的应当会同管道管理单位制定安全保护措施,对有易燃易爆管道的建筑,拆除前要告知管道管理单位,由管道管理单位落实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后方可施工;施工过程中,要进行风险分析,制定施工方案,落实安全措施,切实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易燃易爆管道的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管道监护和管道安全保护范围施工现场的监护,坚决杜绝违章作业和野蛮施工;施工结束后,应当对易燃易爆管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恢复,经管道管理单位验收合格和技术交底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加强安全设施设备管理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易燃易爆管道建设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法定程序组织实施建设,加强全过程控制管理,特别是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要有相应的资质,有关人员要经过安全、质量职业培训并取得合格的上岗证书,并经过安全验收;属于压力管道的要经过法定检验、检
测,属于地上管道的,要按照规定涂色、标注介质及流向。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督促含易燃易爆管道单位健全相关工作管理制度、台帐、档案,细化工作标准和作业程序,特别是化工企业和具有易燃易爆管道的企业要加强保养、维修、检测及拆除等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建立健全动土、动火、受限空间、断路等特种作业制度以及易燃易爆管道和附属储存设备定期检查、检测和维护保养制度,并抓好落实,及时消除管道及设备的缺陷和隐患,确保安全运行;要按照有关规定对破产企业所有的易燃易爆物质,进行回收、清理和处理,彻底消除不安全因素。
五、加强易燃易爆管道及附属设施应急救援工作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应急救援预案,预案按有关规定报主管部门备案;相关企业要针对各类管道、各种危险部位制定现场处置技术方案,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评估、完善。各级部门各单位要配备齐全适用的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加强预案培训,开展不同级别、不同类型、不同方式的演练,确保一旦易燃易爆管道及附属设施发生突发事件,能迅速有效的实施救援。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易燃易爆△ 管理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委,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
市法院,市检察院,中央、省驻青单位,驻青部队领导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0年7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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