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我所做,做我所写”,这句话通俗易懂,看似普通平常,但其中却蕴含着深刻的道理。“写我所做,做我所写”,最早是来自于ISO系列认证体系的要求。一般情况下,ISO系列体系认证标准要求组织建立“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这样的结构化、程序化、文件化的管理体系,使组织的活动、产品和服务均处于体系的控制之中,并按体系要求记录所做的一切,强调管理和环境问题的可追溯性。
“写我所做”,就是把现在已经在做的事或想做的事写出来,形成纸面的东西。它强调的是实事求是,要进行调查分析,在此基础上统筹规划,根据需要制定规章制度或者工作计划,指导今后的工作行为。“做我所写”,就是按照已经制定的规章制度或者工作计划开展工作,实施计划。如此循环往复,不断修正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与工作计划,从而正确指导实际工作的开展。
“写”,即为人们对客观实践的认识,人的认识上升到一定阶段就形成为理论;“做”,就是实践。简言之,“写”与“做”的关系就是理论与实践的关系。两者的关系具体表现在:1.实践是理论的来源。理论是主体对客体的能动性反应,这种反应只有在实践中,在主体和客体的相互作用中才能完成。2.实践是理论发展的动力。理论产生于实践的需要,实践为理论的发展提供日益完备的理论工具,锻炼和提高人的理论能力。3.实践是检验理论真理性的唯一标准。4.实践是理论的目的和归宿。反过来,理论又对实践具有反作用,理论能够反映实践,同时也能够指导实践,正确的理论能够积极地推动实践的发展。“写我所做,做我所写”重要思想的最高境界,就是说与做一致、知与行合一。
所以,我们不能按照字面意思简单地去理解“写我所做,做我所写”重要思想的含义,要深入思考和理解“写”与“做”二者之间的内在关系并指导我们的实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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