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科绩效考核办法
为了保证测绘目标的实现,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激励作用,调动员工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发挥团队合作精神,增强员工凝聚力,经处领导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一)考核坚持公平、多劳多得原则;
(二)考核坚持逐级考核的原则;
(三)坚持以提高员工、部门及测绘整体效率为目的,持续改进的原则。
二、绩效考核的工作及实施
处对测绘科下达测绘工作任务和月经济指标,由处督查室和财务室对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员工的绩效考核由测绘科负责组织实施。
三、考核方案
测绘科按照目前4名中层,7名员工进行月绩效考核,提取绩效总量,进行二次分配。方案如下:
1、经济指标完成量大于15万元小于等于20万元按3%提取绩效总量;
2、经济指标完成量大于20万元小于等于25万元按3.5%提取绩效总量;
3、经济指标完成量大于25万元按4%提取绩效总量(不得超过11600元)。
4、未完成当月经济指标(15万元),员工每人300元/月、中层每人600元/月,按完成比例扣除相应绩效。
四、处罚措施
1、工作态度方面。工作人员对服务对象态度差造成不良影响的,每发现一次扣除绩效200元。
2、质量管理方面。预/实测业务出具成果报告出现错误后被投诉并经查属实的,每次扣500元,测绘组承担处罚额50%,审核组承担处罚额50%,当月累计出现错误3次以上(含3次)扣除计算人员本月全部绩效。如有被局和处通报批评的则根据文件精神作相应处罚决定。
3、工作效率方面。在合同规约定时间内,委托方图纸无变更又无其他正当理由未完成任务的,根据合同相应条款进行处罚。
泗阳县房地产管理处
2016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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