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保障广大员工在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和职业伤害后获得医疗救治,分散工伤风险,促进工伤预防和安全生产,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适用范围
(1)工伤保险理赔范围
员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认定为工伤保险范围内的工伤:
①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②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③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④ 患职业病的。
⑤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⑥ 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途中,发生无本人责任或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遭受伤害的。
(2)员工有下列情形的,视同工伤: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员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负伤、致残、死亡的,不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① 因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② 自杀或自残。
③ 斗殴。
④ 醉酒导致伤亡的。
3 职责
(1)
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员工工伤保险的参保工作,建立参保台账。
(2) 财务部负责工伤保险费用的及时缴纳
(3) 安监部负责工伤保险参保工作的监督
4 工作程序及要求
(1) 企业执行《工伤保险条例》,为全体在职员工参加工伤保险,并按时为员工缴纳
足额工伤保险费。
(2) 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工伤保险事项。建立员工参保台账,如实记录参保情况,人
员变动时应及时更改、注明。
(3) 财务部负责员工保险费缴纳,并使用专项帐户。
(4) 综合部专人负责保险费用使用。及时交付并记录员工工伤保险费用支出(医治、
抚恤、赔偿)。
(5) 综合部收集相关资料(医治、抚恤、赔偿),做好记录,并及时归档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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