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煤地便函[2011]30号
关于开展井田内及周边小煤窑和地表塌陷裂
缝调查的通知
各区域公司及所属矿井公司、生产(基建)矿井: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及今年汾煤办发(2011)76号文件《关于下发汾西矿业集团公司地测防治水管理及考核办法的通知》要求,在雨季前,各矿井要加强小煤窑关闭井筒、地表塌陷调查与治理力度,结合各矿工作实际,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严防雨季“三防”期间发生关闭井筒灌井、封闭不良钻孔导水、地表塌陷裂隙渗水和河床溃水等灾害事故,做好业务保安工作,确保集团公司各矿井汛期安全生产。
现将近期工作安排如下:
1、 各矿要落实矿井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和落实地面防治水工作及小煤窑管理各项管理制度,切实增强小煤窑调查及地表塌陷治理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各矿要按照防治水要求把地面隐患纳入每月隐患排查内容并统计及时上报。对查出的隐患要分析其危害性,制定治理办法、治理措施及治理计划,做到“人员责任、整改措施、治理资金,施工期限、应急预案五
落实”。
2、 各矿立即开展一次雨季前小煤窑地表塌陷的调查工作,尤其是井筒位置低于洪水位以下的小煤窑、河床塌陷坑、封闭不良的钻孔、地表出现的裂缝,做到全面调查,全面治理,不留空白。
3、 各矿井积极组织各个部门,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在雨季来临前,对一季度没有封填或封填不良的井筒要按要求进行及时予以封填,并且做好雨季期间的监测工作,同时严防雨水、洪水导入井下造成水害事故。
4、 集团公司已把一季度小煤窑灾害调查、治理专项检查出的未处理的问题作为二季度主要工作重点进行检查、落实并考核。地测部门(小煤窑监管科)管理人员要及时做好二季度全面调查工作,及时作出分析总结,对隐患排查及治理工作做好记录,并及时做好上图工作。
5、 集团公司近期内对各矿井小煤窑灾害、采煤引起的地表塌陷调查治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考核,各矿地测部门(小煤窑管理科)要严格执行集团公司下发的小煤矿灾害管理规定,全面排查,认真落实治理并做好二季度资料上报工作。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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