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链服务协议
签订地点:深圳市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授权代表人: 电话: 传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采购本协议约定货物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总则
1.1甲乙双方就执行本协议标的采购执行项目建立代理关系,甲方每次采购前2个工作日向乙方发《代理采购委托书》(模板见附件一),明确当此委托事项,作为本协议有效附件。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实施采购执行。
1.2对于甲方委托采购执行的产品,乙方仅执行采购,不承担任何卖方责任及市场价格风险和质量风险。
1.3甲方委托乙方以乙方的名义向甲方指定的供应商下订单,并向乙方发《付款委托书》(模板见附件二)。甲方承担订单项下买方的全部义务。前述订单的签订并不改变双方的委托关系。 1.4标的:乙方代理甲方代理()等产品。 甲方权利和义务
2.1甲方填制《代理采购委托书》并盖章,原件交给乙方,《代理采购委托书》应列明每批货物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原材料供应商名称、产地、装箱情况、付款方式、应向供应商支付的货款金额、与供应商交易的贸易条款和交货方式、预计装运日期等内容。甲方应保证《代理采购委托书》和提供相关信息的真实准确,由于甲方提供信息错误所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2.2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采购委托书》中货款金额的20%,作为采购保证金,该保证金的付款方式采用T/T支付到乙方指定账户。
2.3甲方向供应商申请一定期限的账期,在付款账期到期前3个工作日向乙方签发加盖公章的《付款委托书》委托乙方支付当批次的全部采购货款。
2.4甲方须通知境外供应商在与乙方签订采购合同后及时将货物送至乙方香港仓库。如甲方境外供应商取消交易或者不及时发货给乙方,全部责任由甲方承担,并且按本合同第四条中的条款支付乙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其他特殊情况,双方可协商解决。
2.5甲方在供应商交货给乙方时做好收货准备,如有必要甲方负责货物的交付质量检验,如甲方告知不进行收货检验,则乙方将按照原厂包装完好作为收货标准,同样以原厂包装完好作为向甲方的交货检验标准,甲方自行承担产品质量责任。 2.6如果甲方在供应商已经交货给乙方后,要求乙方延迟送货给甲方,则乙方只提供7天的香港免仓期,超期将按附件《香港仓储配送物流费用标准》中的报价向甲方收取仓储有关费用。 2.7甲方不得就货物价格发生变动、货物质量纠纷、货物知识产权纠纷、货物维修、退货、换货、供应商迟延交货、不交货等事宜拒付乙方货款及服务费,或向乙方要求索赔或要求乙方承担任何责任、履行任何义务。
2.8甲方拒绝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不接受乙方为履行本协议而提出的合理要求,而导致乙方不能履行本协议下代理采购供应链服务的约定,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甲方全部承担,如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足额赔偿。 第三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3.1乙方收到甲方采购保证金及盖章的《代理采购委托书》后,向甲方之供应商下达采购订单,付款方式及交货条件按甲方的指示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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