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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实验室管理制度

来源:好走旅游网


学校实验室管理制度

(一)管理制度

(1)物理、化学、生物等实验室的仪器、教具、药品均由实验员负责保管、整理。

(2)教师演示实验需用物品须提前3个工作日填好通知单交实验员,实验员应在演示前一天准备完毕,经需用教师检查后办理借出手续,演示完毕,教师应及时归还,由实验员验收,如发现短缺或损坏,应在接交时注明情况并及时处理,如系贵重仪器,应立即报告主管主任。

(3)教师上实验课须提前一周填好通知单交实验员,实验员在实验课前一天逐桌准备完毕,并经教师检查,实验课实验员应在场协助教师指导学生实验,实验完毕,实验员应与教师逐组验收仪器、药品,发现遗失或损坏应及时处理。

(4)除演示实验外,实验室仪器、教具、工具等一般不外借,实验室一般不做他用,如有特殊需要,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借用者必须保证所借设施不受损害,保持室内清洁,严禁吸烟,如有违背,实验员有权制止或向借用者索赔,停止使用。

(5)仪器室、药品柜必须保持整洁,注意通风、防火、防盗、防潮,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发现异常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上报主管领导。

(二)学生实验规则

(1)实验前要认真预习,明确实验的目的、原理、方法和步骤,做好准备工作。未预

习者,原则上不得进入实验室做实验。进实验室必须保持安静和整洁。

(2)实验前应检查本次实验的仪器设备、工具、元器件及材料是否符合实验所要求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及技术状态,若有不符应及时向指导教师报告。除少数学生自行设计的实验外,实验中不准动用与本实验无关的其他的器材。

(3)实验时应思想集中,认真观察,仔细测试,如实记录实验数据,积极思考分析。不得马虎从事,不得抄袭他人的实验记录或伪造实验数据。

(4)实验中要注意安全,听从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的指导,按操作规程进行实验。做好有毒物质的防护。发生事故应立即采取安全措施,并及时报告指导教师。

(5)爱护国家财产,节约水电、煤气和实验材料等。凡损坏、丢失实验仪器或器材者,均应填写报损、报失单,按有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6)做完实验,须经教师检查实验仪器、工具、线路和实验数据,并在做好仪器整理和清洁工作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7)实验后,要认真地做好实验报告,包括实验原理、步骤、结果、图像、数据处理等。凡不符合要求的实验报告,必须重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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