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四方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丙方: 身份证号:
丁方:
为了确保 与 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第 号《反担保合同》能切实履行,保证丙方提供的反担保物权真实合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内容如下:
一、丙方 将位于 、 用地的使用权作为抵押物,向 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反担保。该 用地面积为 平米,建筑占地为 平米,《国
土土地使用证》为 国用( )字第 号,地块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
二、由于上述 用地的使用权不能在国土局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手续,因此,甲方和乙
方承认该土地使用权为丙方,同意并确保丙方可将上述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向 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反担保。
三、反担保期间,未经 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的书面同意,甲方、乙方、丙方任何一方均不得将该反担保物权转移、赠与、转让、出售、出租、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本协议项下的反担保物权,并不得实施任何可能降低该反担保物权价值的任何行为。
四、如丙方不能履行第 号《反担保合同》的约定,丙方同意将抵押物归 担
保有限责任公司所有并全权处理,甲方和乙方负责协助将上述抵押物办理到 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直至办理完毕。
五、甲方、乙方、丙方任何一方如违反本协议之约定,造成丁方经济损失的,均应赔偿丁方因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该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丁方代为丙方清偿的全部债务(本金、利息、滞纳金和实现贷款人债权的费用等)和丁方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费用,如诉讼费、公正费、评估费、鉴定费、律师费、咨询费、差旅费等。
六、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或者任何一方须变更协议中的某一条款时,各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向 申请仲裁。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各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授权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丙方(签章) 丁方(签章)
授权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本协议签订地点:
本协议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