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民营化问题的基本对策
1、 对民营化改革进行事前评估
在对公共事务进行民营化改革之前,要进行可行性评估,明确民营化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和注意事项。进行专家可行性论证,对诸多因素进行仔细的利弊分析,规避可能遇到的风险。
2、 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完善相关的法律体系,建立独立的管制机构及规范化的管制程序。民营化过程有法可依,规范管制程序,使事前对私营部门的资格审查、承包合同的条约规范及事后对合约的监督过程等都有依可寻。
3、 建立健全监督机制
由于私营企业以盈利为目的,导致供水企业与公众利益的矛盾将会长期存在,在引入资本力量改变当前政府提供水业存在的问题同时,不可忽视事后的监管,民营化后并不意味公共事业完全脱离政府,政府仍承担着不可推卸的责任。民营化后,政府要加强产品安全监管和服务质量监管,并在监管的过程中引入公众监督,使公众掌握其实事状态,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3 我国公用事业民营化治理的新战略
3.1 树立公共意识和理念
城市公用事业具有广泛的公共性,是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载体,是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实现城市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因此, 公用事业民营化改革的首要目标不应该是减轻自己的财政包袱或为自己获取某种行政权力,也不应该是为民营资本或国外资本提供新的发展领域,而是公共利益,即为社会提供价格合理质量优良,数量充足,供应稳定的公共产品,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共同条件,从而促进总体经济效率的提高及社会福利的增加。
3.2 完善市场制度,建立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环境
竞争是提高公用事业经济效率的根本途径,民营化的过程是一个形成多元竞争格局的公用事业民营化的社会风险及防范过程, 一个健全、完善的制度是实现有效竞争的保障。第一,积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对
于市场竞争的范围、主体、条件及标准等进行明确规定, 增强竞争机制的可操作性。第二,建立公开的市场准入制度和科学公正的特许经营制度。民营化改革必须同步引入社会资本,应尽快出台民营企业平等进入公用事业领域的法律规范,对民营经济在哪些领域,在多大程度上以及采取何种方式介入公用事业作出明确规定。第三, 建立完备的招标投标制度, 保证招标过程的公开与透明。政府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制定具体、规范的公用事业民营化公开招标投标制度,保证招投标活动有法可依。第四,不断完善价格机制。私营部门的利润动机往往导致公共性的丧失,这就要求政府对价格进行强有力的监管,同时,还要积极引入价格听证制度,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为公众、企业和政府提供一个协商对话的平台。
3.3 相关法律、法规亟待出台与完善
完备的法律、法规是社会公用事业民营化健康有序发展的根本保障。政府应大力推进公用事业民营化的法制建设,为民营化改革确定法律框架并提供制度性保障,同时也为公用事业领域政府管制体制改革提供纲领性文件和依据。第一, 调整、修改或废止现有法律法规中阻碍基础领域民营化进程,违背公平竞争原则及不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条款,消除民营化改革的制度壁垒。第二, 政府部门要制定一套公用事业民营化改革的法律体系,对地方政府、经营者、消费者的权利、义务
进行界定, 对民营经济的介入领域、介入程度、提供服务的价格、质量以及政府规制体制改革的目标、程序做出明确规定。在完善的法制规范下,民营化各参与主体的行为被限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法制的威慑性和权威性必将使民营化改革沿着更有秩序和效率的方向发展。
3.4 健全公用事业民营化监管机制
民营资本的逐利本性使政府监管不可或缺,要求建立健全完善的监管机制,加强政府的监管职能,确保公共利益的实现。第一,建立相对独立的公用事业监管机构,割断其与公用企业之间的利益联系,只有这样,监管机关才能对管辖范围内各种所有制,各类企业一视同仁, 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为已任。第二, 建立责任追究制度。行政人员不仅要对行动过程负责,更要对行动的结果负责,避免逃避责任现象的出现。第三, 提高监管人员的素质,优化监管人员结构。一方面,通过
培训等方式提高监管队伍的整体水平。另一方面,还要不断完善监管队伍的人员构成,引进财会、法律等各方面专业人才充实到监管
队伍中来,发挥其特长及优势,达到更好的监管效果
应对民营化风险的改进建议
(一)审慎对待合资经营,分析风险利弊
合资是一种存在一定风险的经营模式,尤其是在公共事业民营化的
过程中。因此,在选择合资前一定要对相关风险进行评估,对相关的利弊进行全面的分析,甄别选择合资企业,并综合各方选择最佳方案,不能单纯的以利润为目的,而应该以民众的利益为出发点,树立风险意识,建立补偿机制,实现对风险的有效控制。
(二)在民营化过程中引入竞争机制
由于存在投资缺口,地方政府有积极性进行民营化,为了吸引民营资
本常常采用特许经营的方式,但这通常会导致一种垄断,使服务的质量下降。因此应该在民营化过程中引入竞争机制,让更多的企业参与到提供公共服务中来,让民众评价,民众选择,这样会使民营企业更具有忧患意识,也促进他们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让企业获得效益与提供更好的服务这两个目标结合起来,更好的实现。
(三)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第三方监管
政府应该明确自己的监管目标,清楚的知道哪些方面是自己应该放权的,而哪些方面是需要严加监管的,哪些是需要提供帮助和支持的。同时也要完善相关公共事业民营化的法律法规,让监管有法可依,进一步做到有法必依。引入第三方的监管机构,这种独立于政府和企业之外的机构,更能够看清民营化过程存在的问题,并从中对两方进行协调,公正有效的起到监督的作用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haog.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8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