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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会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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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科会诊制度

1 凡遇疑难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

2科间会诊:由科内总住院医师提出,填写申请单,经科主任签字同意,上报医务科申请日期、地点完成。

3急诊会诊:值班医师或/和湿片报告医师需会诊者,需立即报告科主任或/和上级医师,经同意后被邀请的科内或科外人员,必须随请随到。

4院内会诊:凡院内各科邀请本科有关医师会诊,必须于会诊前一日将会诊单送到我科或有关工作人员,被邀请人员必须按时参加。

5院外会诊:本科一时不能确诊的疑难病例或/和介入放射技术应用需要院外教授专家会诊者,必须与医务处联系,确定会诊时间、人员,经医务处同意后方可实施。

6外出会诊:凡科内人员外出会诊,必须由科主任同

意,到医务处办理有关手续,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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