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好走旅游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关于印发义务教育学校绩效性奖励工资分配方案(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义务教育学校绩效性奖励工资分配方案(试行)的通知

来源:好走旅游网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教育局文件 环教通〔2010〕40号 关于印发义务教育学校 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试行)的 通 知 全县各义务教育学校: 现将进一步修订后的《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试行)》及《2010年上半年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下发给你们。请按照此方案有关条款要求和指导意见,结合你校实际,做好你校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并按照“分配办法”分配给你校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数额,做好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工作,于2010年8月底前将你校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及分配结果提交教育局人事股审核。 特此通知 附件:1.《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 案(试行)》 2.《环江毛南族自治县2010年上半年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 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3.《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明细表》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教育局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七日 附件1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义务教育学校 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试行) 为推进我县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制度顺利实施,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根据《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33号)、《教育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教人〔2008〕1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09〕170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桂教人〔2009〕68号)和河池市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我县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建立科学规范的奖励分配机制,充分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努力推进学校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实施范围 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无学校岗位工作内容的人员,不得参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三、分配原则 1.坚持“多劳多得和优绩优酬”的原则,绩效考核结果应作为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学校绩效考核及工资分配的全过程要公开,阳光操作,接受教职工的监督。 3.坚持“差距、倾斜、调节”的原则,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力求科学合理,要统筹兼顾学校内部各类人员之间的绩效工资分配关系,并适当拉开分配差距。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构成 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包括:师德津贴、出勤津贴、工作量津贴、履行职责津贴、工作成果津贴、边远地区教师津贴、校长津贴、班主任津贴、学校管理岗位津贴等。适当加大工作量津贴、工作成果津贴和履行职责津贴等在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中的比例。学校学校也学校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或增减分配项目和分配比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或增减分配项目和分配比例,但须报县教育局审批。 (一)师德津贴师德津贴:津贴:此项主要对教职工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工作态度和对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等方面进行奖励。对违法违纪、不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工作态度恶劣,体罚、侮辱、谩骂甚至殴打学生造成严重后果,不重视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所属管教的学生出现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安全事故的,酌情适当减发或不发德育津贴。 (二)出勤津贴出勤津贴。此项主要对教职工遵守工作纪律,自觉执津贴行学校考勤制度,按时参加各类业务学习和教研活动、政治学习,教师按时上课,教辅、工勤人员按时上下班等方面进行奖励。杜绝随便旷工、旷课、迟到、早退或请霸王假的现象发生。正常工作日的出勤,学校可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实行奖罚制度,对缺勤、事假、病假的教职工适当减发或不发出勤津贴;国家和自治区规定婚、丧、产、寒暑假等法定假的出勤按国家规定执行。 (三)工作量津贴工作量津贴:津贴:此项主要从教职工所承担工作量的多少来权衡,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鼓励教职工积极接受学校分配的教育教学及其他工作任务,避免拈轻怕重,悠闲懒散的现象发生。教师岗位的工作量即课时量问题参照国家规定标准,兼顾学生数、任教科目数、班级数、年级数等方面进行量化,按“工作量超标、工作量达标、工作量不达标”三个等次分配。 不承担教学任务的中心校(原教育组)人员,学校教辅、工勤人员工作量由学校根据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计算。其它岗位(含临时岗位)职务工作量,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规定。 校长、副校长、学校各二层机构正副职领导、团队负责人、工会负责人、年级主任、教研组长、班主任等工作岗位,实行岗位津贴制,对应岗位的工作不再计入工作量参与工作量津贴分配。鼓励学校领导及其他管理岗位的人员参与教学,不断提高教研水平和指导教学水平。 (四)履行职责津贴:履行职责津贴:此项对教职工完成承担的工作量和特殊岗位工作(校长、管理人员、班主任)情况进行奖励。鼓励教职工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完成学校分配的教育教学及其他工作任务,避免只承担工作量而不落实具体工作或在其职不负其责的现象发生。完成规定工作量的给满额,不完成规定工作量的扣减,多完成工作量(指替别人顶班、顶课或完成其它临时工作任务)的增加。由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具体量化、评比而定。 (五)工作成果津贴:工作成果津贴:此项对教职工的工作成绩大小进行奖励,鼓励教师努力工作,避免干好干坏一个样。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可根据教学成绩达标成绩达标或不达标合格与不合格成绩达标不达标评为合格不达标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不合格分配;其它人员,根据学校师生的评价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次分配。从事多个岗位工作的人员,要根据实际对其从事的所有工作进行综合评价,以综合评价的结果作为分配依据。 (六)边远地区教师津贴。边远地区教师津贴。教育局根据学校所在地域环境、工作条件等,在全县范围内,将学校分为三类。分别按一类学校60元/月.人,二类学校30元/月.人,三类学校不享受边远津贴的标准计算各类学校边远地区津贴发放总量,向条件艰苦的边远山区学校倾斜。各中学按照教育局分配给的总量平均分配边远地区教师津贴;各乡镇中心校将辖区内学校进行对应分类,使边远地区教师津贴分配向条件艰苦的村校及教学点倾斜。原则上条件不同的学校,边远地区教师津贴的发放数额不同,同一学校教职工的边远地区教师津贴发放数额相同。鼓励教师到边远山区学校任教。 三类学校的划分如下:三类学校的划分如下: 一类学校:明伦镇中小学、东兴镇中小学、龙岩乡中小学、驯乐乡中小学、长美乡中小学; 二类学校:大才乡中小学、水源镇中小学、洛阳镇中小学、辅导站及所属小学、县二中、川山镇中小学、下南乡中小学、大安乡中小学; 三类学校:县直中小学、思恩镇中小学. (七)校长岗位津贴校长岗位津贴:岗位津贴:校长的绩效考核由县教育局组织实施,校长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在各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内统筹管理。校长(中学及中心小学、县直小学校长)经县教育局考核后,分中学和小学两大类,各分三个档次领取校长津贴。校长岗位津贴应高于班主任津贴的最高数额,统一由县教育局支付。校长津贴按人均130元/月的标准从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中提取,三个分配档次的标准视具体情况而定。 (八)班主任津贴班主任津贴:此项对班主任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搞好津贴班级管理,组织班集体和团队活动,教育引导学生,对学生进行思想道德教育,营造良好班风和学风,关注困难学生,完成临时性工作等情况进行奖励。各学校根据具体情况,从学生数不同、年级不同、是否为复式班等情况全面权衡分配系数,通过期末评比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进行分配。 班主任津贴从本校绩效工资总额中提取,根据班额、内宿生管理需要等因素确定分配数额。班主任津贴参考分配数额:初中每月70元~120元,小学每月50元~80元。各学校班主任津贴的分配数额,必须在参考数额幅度之中,不能低于最低数额,也不能高于最高数额。 (九)学校管理岗位学校管理岗位津贴管理岗位津贴:此项对副校长、学校各二层机构津贴正副职领导、团队负责人、工会负责人、年级主任、教研组长等管理岗位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实现学校管理目标情况进行奖励。学校管理岗位津贴分三档,原则上与班主任津贴平均数大体相当,由学校自主确定。兼任多个管理岗位职务的人员原则上按最高职务津贴计发,不重复计算。 中心校(原教育组)人员,作为学校管理人员,参与中心小学统一分配。因为工作性质不同,这类人员可直接比照中心小学教职工某个等次进行,具体比照何等次,由学校全体教职工会议或教代会讨论决定。 (十)援教奖励津贴:援教奖励津贴:此项津贴只对援教教师执行,目的是鼓励援教教师遵守援教工作纪律,做出成绩。县教育局根据援教教师在援教学校的工作表现、工作成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按“优秀、合格”二个评定结果等次,分二个档次发放此项津贴。 五、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分配办法和步骤 1.县教育局以人均数为标准,从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中提取借调义务教育学校以外单位工作的人员应占的数额,用于发放因人员空缺而产生的援教教师的援教奖励津贴; 2.县教育局从总量中提取校长津贴和边远地区津贴; 4.县教育局按照教师数占70%,学生数占30%的比例,分别计算教师数应占数额和学生数应占数额,并按人头数多少计算各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 3.有关计算公式: (1)统一分配数=总数-借调非义教学校人员数-校长津贴-边远津贴。 (2)教师数所占金额=统一分配数×70% (3)学生数所占金额=统一分配数×30% (4)师均数=教师数所占金额÷全县义教教职工数 (5)生均数=学生数所占金额÷全县义教学生数 (6)各学校总数=师均数×教师数+生均数×学生数+边远津贴 六、各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1.边远地区津贴,按县教育局或中心校分配的总额,进行平均分配;原则上同一学校教职工边远地区津贴的标准一样; 2.班主任津贴和管理人员岗位津贴,先从本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中提取,再单独分配给相应人员; 3.其它津贴在以上各项津贴分配后,进行统筹量化分配。 七、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程序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奖励性绩效工资依据教职工绩效考核结果一年发放2次(发放时间分别为寒假、暑假期间),发放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核定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县人事局、教育局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在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内核定各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 (二)制定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制定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各学校根据本分配方案指导意见,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拟定本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并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报县教育局批准实施。 (三)核算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数额。各学校根据本校奖核算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数额励性绩效工资的总量(以教育局分配的数额为准)以及教职工绩效考核的结果核算每位教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数额,核算结果在学校内公示3个工作日以上。 (四)对各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进行审批对各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进行审批。各学校将公示后审批的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结果报县教育局审批。 (五)发放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县财政局根据县人事局、发放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教育局的审批结果,将各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直接划入个人工资银行账户。 八、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 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 1.从义务教育学校借调到教育系统外或教育系统内非义务教育学校工作的教职工,因不从事义务教育工作,不能参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2.援教教师因具体工作在受援学校,人头数计入受援学校人数,参与受援学校的绩效考核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援教教师奖励津贴由教育局统一发放。 3.特岗教师人头数及其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分别计入义务教育学校总人数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内,参与所在学校绩效考核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九、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加强领导。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关系到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群众关注度高。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工作,要成立奖励性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成立工作组,具体抓好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工作;要加强宣传,积极引导教职工正确对待奖励工资分配,达到以奖励促进学校发展的目的。 (二)发扬民主,发扬民主,规范程序。规范程序。各学校在制定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方案时要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要经过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县教育局审批同意。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和核算结果要按要求在校内公示,接受广大教职工的监督,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三)严明纪律,严明纪律,完善机制。各学校要切实维护教师的权益,完善机制严禁挪用教师绩效工资经费,拨付的教师绩效工资经费全额用于发放教师的绩效工资。要建立健全正常的申诉、答复和复核机制,妥善处理教职工正常的申诉;要严肃工作纪律,对工作不负责任的,要实行责任追究。 十、本方案由环江毛南族本方案由环江毛南族自治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教育局负责解释自治县教育局负责解释。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一日 附件2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 2010年上半年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年上半年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 分 配 办 法 一、核发总人数(人社事局核发人数+特岗教师13人): 3377+13=3390(人) 二、核发总金额(人社局核发数+特岗教师核算数): 53840.00+17460.00=03900.00(元); 三、人均数:03900÷3390=1594.00(元/人,保留整数); 四、借调到教育系统非义务教育学校工作人员22人,借调到教育系统外工作人员16人,共38人 五、借出义务教育学校工作人数(38人),所占数额(按平均数×人头数计算):1594.00×38=60572.00(元) 六、实际从事义务教育工作人员(3352人),所占数额:03900.00-60572.00=5343328.00(元) 七、校长津贴: 全县有中学18所、小学(以中心校为单位)16所,共34所。校长津贴按人均130元/月.人计算,共计金额为: 34人×130元/月.人×6个月=26520.00元 八、艰苦边远津贴: 将全县范围内的义务教育学校按地域远近和条件艰苦情况分为三个等级,分别按一类学校60元/月.人、二学学校30元/月.人、三类学校0元/月.人的标准发给艰苦边远津贴。分类及人数及所需经费(人数按实际在那所学校工作的人数计算,含借入和援教人员)如下: 一类学校:一类学校:明伦镇中小学、东兴镇中小学、龙岩乡中小学、驯乐乡中小学、长美乡中小学:1107人×60元/月.人×6个月=398520.00元。 二类学校:二类学校:大才乡中小学、水源镇中小学、洛阳镇中小学、辅导站及所属小学、县二中、川山镇中小学、下南乡中小学、大安乡中小学:12人×30元/人.月×6个月=295560.00元 三类学校:三类学校:县直中小学、思恩镇中小学:603人×0元/月.人×6个月=0元 合计:398520.00+295560.00+0=694080.00(元) 九、统一分配数(保留整数): 1.计算公式: 统一分配数=总数-借调非义教学校人员数-校长津贴-艰苦津贴 2.具体数额: 03900.00―60572.00―26520.00-694080.00=4622728.00(元) 十、按教师数占70%,学生数占30%的比例计算,两种金额分别为(保留整数): 教师数所占金额=4622728.00×70%=3235910.00(元); 学生数所占金额=4622728.00×30%=1386818.0(元) 十一、教师人均数: 3235910.00÷3352(实际在义教工作人数)=965.36(元) 学生人均数: 1386818.00÷38448(本学期初学生数)=36.07(元) 十二、在上述分配办法的基础上,计算各学校所得数。详见:《2010年上半年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明细表》。 附件3: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2010年上半年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明细表 年上半年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明细表 编制单位: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教育局 时间:2010年7月20日 教师数所占数额 教师数所占数额 序号 序号 单位 单位 人数 人数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县一中 县二中 辅导站 县民中 县一小 县二小 特教学校 思恩中学 思恩小学 大才中学 大才小学 大安中学 大安小学 长美中学 长美小学 90 100 85 46 21 75 232 38 91 59 125 27 91 平均数 平均数 金额 金额 人数 人数 平均数 平均数 金额 金额 人数 人数 90 100 85 46 21 75 232 38 91 59 125 27 91 学生数所占数额 学生数所占数额 边远地区津贴 边远地区津贴 标准(标准(元/月) 计发月数 合计 合计 金额 金额 965.36 86882.00 1328 965.36 96536.00 965.36 52129.00 965.36 52129.00 965.36 44407.00 965.36 20273.00 965.36 2239.00 965.36 36684.00 965.36 87848.00 965.36 56956.00 965.36 120670.00 965.36 26065.00 608 769 801 705 63 1909 279 558 617 1471 350 36.07 36.07 36.07 36.07 36.07 36.07 36.07 36.07 36.07 36.07 36.07 36.07 36.07 36.07 36.07 47901.00 21931.00 27738.00 282.00 58145.00 229.00 2272.00 40434.00 68858.00 100.00 20127.00 22255.00 53059.00 12625.00 52374.00 0 30 30 0 0 0 0 0 0 30 30 30 30 60 60 0 6 6 0 0 0 0 0 0 6 6 6 6 6 6 0.00 134783.00 18000.00 1367.00 9720.00 587.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81021.00 140201.00 69836.00 225.00 112836.00 292822.00 965.36 82056.00 1612 965.36 72402.00 1121 6840.00 53588.00 16380.00 124355.00 10620.00 831.00 22500.00 196229.00 9720.00 48410.00 32760.00 172982.00 965.36 87848.00 1452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水源中学 水二中 水源小学 洛阳中学 洛阳小学 川山中学 都川中学 川山小学 下南中学 下南小学 明伦中学 吉祥中学 明伦小学 东兴中学 东兴小学 龙岩中学 龙岩小学 驯乐中学 驯乐小学 86 32 213 81 225 40 74 276 48 100 79 52 222 82 144 51 127 48 184 965.36 83021.00 965.36 302.00 965.36 205622.00 965.36 78194.00 965.36 217206.00 965.36 38614.00 965.36 71437.00 965.36 2639.00 965.36 46337.00 965.36 96536.00 965.36 50199.00 965.36 214310.00 965.36 139012.00 965.36 49233.00 965.36 122601.00 965.36 46337.00 965.36 177626.00 925 74 2116 702 2830 402 955 3788 8 981 409 2724 1448 477 1304 587 2048 36.07 36.07 36.07 36.07 36.07 36.07 36.07 36.07 36.07 36.07 36.07 36.07 36.07 36.07 36.07 36.07 36.07 36.07 36.07 33365.00 2669.00 76324.00 25321.00 102078.00 14500.00 34447.00 136633.00 23373.00 35385.00 47324.00 14753.00 98255.00 38775.00 52229.00 17205.00 47035.00 21173.00 73871.00 86 32 213 81 225 40 74 276 48 100 79 52 222 82 144 51 127 48 184 30 30 30 30 30 30 30 30 30 30 60 60 60 60 60 60 60 60 60 1140 1140 6 6 6 6 6 6 6 6 6 6 6 6 6 6 6 6 6 6 6 162 162 180.00 131866.00 5760.00 39321.00 38340.00 320286.00 14580.00 118095.00 40500.00 359784.00 7200.00 60314.00 13320.00 119204.00 49680.00 452752.00 80.00 78350.00 18000.00 149921.00 28440.00 152027.00 18720.00 83672.00 79920.00 392485.00 29520.00 147455.00 51840.00 243081.00 18360.00 84798.00 45720.00 215356.00 17280.00 84790.00 66240.00 317737.00 694080 694080 5316787 5316787 965.36 76263.00 1312 965.36 79160.00 1075 合计 合计 3352 3352 32822.2 32822.2 3235888 3235888 38448 38448 1226.38 1226.38 1386819 1386819 3352 3352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haog.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8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