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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验收内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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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验收内容

一、检验批质量验收

1、检验批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负责人验收;

2、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检检验合格;

3、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二、分项工程质量验收

1、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负责人验收;

2、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符合合格质量;

3、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完整:

4、分项工程验收必须有经检查认可并签署记录。

三、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1、分部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负责人验收;

2、分部(子分部)验收合格应符合以下条件:

a、所含分项工程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b、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c、地基与基础和主体结构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检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d、隐蔽工程验收基础上对涉及安全使用功能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必须由设计、勘察、施工、监理、业主、质检站检验记录;

e、隐蔽工程见证取样资料合格、抽检资料合格、影像资料完整。

建设工程质量验收程序

承发包人之间所进行的建设工程项目验收共分三个环节:验收准备、初步验收、正式验收。

一、验收准备:施工单位在规定的施工范围和质量标准完成的单项工程、单位工程,经质量自检合格后,向现场监理机构(或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申请报告,要求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施工单位验收准备:工程实体验收准备和相关工程档案资料验收准备,使之达到竣工验收要求(后附施工单位所提供资料)。

二、初步验监理单位收到施工单位申请报告后,监理单位检查内容: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4、有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检站签署合格文件;有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终身质量承诺书。

三、正式验收:当初步验收检查结果符合竣工验收要求时,监理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供质量评估报告、施工单位质量自检报告和施工单位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报送建设单位。建设单位着手组织验收小组并制定验收方案。(建设单位正式验收时间7天内确定)

1、监理单位质量评估报告、施工单位质量自检报告及施工各环节施工满足设计要求、质量符合法律、法规和质量强制性标准情况;

2、检查审核设计、勘察、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及质量验收资料;(设计变更、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认可并签署验收记录);

3、实地检查工程外观质量(线型、高程、规范要求允许值),对工程使用功能抽检(压实度、管网工程闭水试验、构造物几何尺寸等);

4、对工程施工质量各环节工作、对工程实体质量评价及施工资料检查情况形成经验收组人员共同确认签署验收意见是否合格;

5、不合格的工程整修→返工。

施工单位必须提供施工资料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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