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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电厂绝缘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来源:好走旅游网


热电厂绝缘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绝缘监督工作是保证电气设备健康和正常运行的重要环节,是确保电力设备安全的重要措施,也是电力工业技术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为了深入贯彻集团公司《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法》,规范和加强我厂的绝缘技术监督管理工作,提高设备的健康水平,防止和消灭绝缘事故,保证我厂设备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根据《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法》、《集团公司电气绝缘技术监督制度》,结合我厂电气设备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绝缘监督工作的任务: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程、制度与反事故措施;掌握设备的绝缘变化规律,及时发现和消除绝缘缺陷;分析绝缘事故;制订适合本厂实际的反事故措施,不断提高电气设备运行的安全可靠性。

第三条 按照集团公司“关口前移、闭环控制”的原则,根据安全生产管理的需要,电气设备的绝缘监督工作应深入到设计、产品选型与监造、出厂验收、基建安装、调试、运行、检修、停备用及技术改造等各个环节,达到设备全过程的质量监督与管理。绝缘监督工作既要进行监督又要对过程进行控制;既要发现问题又要解决问题,形成全过程闭环管理。

第四条 绝缘监督工作要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和推广成熟的、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绝缘监督的专业水平。

第二章 监督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为了保证绝缘监督的系统性、专业性和统一性,我厂建立生产副厂长领导下的,由厂生产技术处、相关部门(运管处、相关车间、物资处以及基建等人员)及其班组的三级绝缘监督管

理体系,各级绝缘监督专责人均应接受上一级专责人的业务指导,落实各级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第六条 生产副厂长的职责:

(一)组织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绝缘监督的指示与规定,组织制订本厂有关绝缘监督的规章制度、技术措施与实施细则;

(二)了解电气设备运行、检修、预试和消缺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指导处理,重大问题如实上报;

(三)组织研究本厂重大绝缘事故和重大设备绝缘缺陷,分析原因、制定对策;

(四)组织协调本厂检修、运行等部门的工作,共同完成绝缘监督任务;

(五)关心并解决本厂开展绝缘监督工作所必需的人员与试验设备的配备、试验室条件和人员培训等,不断提高绝缘监督专业水平;

(六)负责组织本厂新建、扩建工程中电气设备的设计审查、设备选型、监造、出厂验收、安装调试、质量监督等项工作,做好新建、扩建工程高压试验仪器仪表的购置、试验室的建立以及试验人员的配备与培训等项生产准备工作。

第七条 绝缘监督专责工程师的职责:

(一)在厂生产副厂长的领导下,具体做好督促检查与组织协调本厂的绝缘监督工作,贯彻执

行国家、行业、集团公司有关技术监控管理的政策、规程、标准、制度、技术措施等,提高我厂绝缘监督工作水平。

(二)及时掌握主要设备运行情况、绝缘状况、存在的缺陷和发生事故的情况,对于发现的设备缺陷要及时提出解决方案,出现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三)代表我厂与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电力试验研究院)联系专业工作,根据和技术监控服务单位(电力试验研究院)签定的技术合同,认真做好落实工作,出现问题及时与电力试验研究院沟通交流,接受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电力试验研究院)的指导,充分利用试验院人员、技术、设备优势,提高本厂的设备健康水平;

(四)制订或参加制订本厂的年度绝缘监督工作计划,并督促检查有关部门认真执行规程、全面完成绝缘监督工作计划,组织编写本单位年度绝缘监督工作总结,并及时上报;

(五)督促本厂检修、运行部门及时处理或安排消除预试或检修试验中发现的设备缺陷,按时、如实上报设备预试、绝缘缺陷和绝缘损坏事故月度、季度报表,对危及安全的重大缺陷应立即上报省公司、集团公司及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电力试验研究院);

(六)每月及时将绝缘监督方面的有关报表、总结、计划等经领导审核后及时录入集团公司技术监控软件,每月及时将绝缘监督月报报电力试验研究院;

(七)建立健全电气设备技术档案,定期组织召开我厂绝缘监督会议,每年至少两次;

(八)参加检修质量验收和绝缘事故调查分析工作,提出提高设备健康水平和防止绝缘事故的措施和制定整改方案;

(九)参与基建和技改工程的设计审查及设备选型等工作,协助本厂有关部门解决绝缘监督工作中的技术问题。

(十)检查试验方法的正确性,定期检查试验报告;

(十一)参加省公司、集团公司和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组织的技术培训、技术交流会和绝缘监督年会,提高绝缘监督水平;积极开展本厂内部的技术培训,提高技术人员的专业水平。

第八条 电气运行部门及其班组的职责:

(一)运行值班人员应按现场规程,定期巡视、检查电气设备的运行情况,定期分析电气设备绝缘状况,保证电气设备安全运行;

(二)发现电气设备异常情况,应按规程采取措施或与有关部门联系处理,必要时应上报厂有关领导和绝缘监督专责人;

(三)建立健全与绝缘监督有关的运行记录和电气设备技术档案;

(四)参加本厂绝缘监督工作会议,提出提高设备健康水平和防止绝缘事故的措施和制定整改方案;

第九条 电气检修部门及其班组的职责:

(一)认真按照有关设备的检修规程进行电气设备的检修工作,做到应修必修,修必修好。对试验或检修中发现的缺陷应及时安排处理,以达到年度消缺率指标。超期未修,应上报厂有关领导

和绝缘监督专责人备案;

(二)针对一时难以消除的电气设备缺陷或绝缘薄弱环节,应研究采取相应措施,并积极创造条件予以消除,提高设备健康水平;

(三)电气设备检修后,必须进行质量验收,并在电气设备技术档案上详细记录检修情况;

(四)参加本厂绝缘监督工作会议,提出提高设备健康水平和防止绝缘事故的措施;

(五)参加本厂绝缘事故调查分析工作,提出反事故措施并做好落实工作;对于重大设备绝缘事故或缺陷,应进行解体检查,分析原因、制定对策,防止重复性事故的发生。

第十条 高压试验班的职责:

(一)高压试验班是我厂绝缘监督工作的一线专业班组,应在绝缘监督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全面负责本厂电气设备的试验与监督工作,制订试验计划,编写工作总结;

(三)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程、制度与反事故措施,按规定做好试验工作,努力提高试验质量,写好试验报告,认真分析设备绝缘状况并且结论明确;

(四)掌握电气设备绝缘状况,参加事故分析,提出改进意见和防范措施,并配合运行、检修人员查找、消除缺陷;

(五)在试验中发现的电气设备缺陷和异常情况,应向本部门领导与绝缘监督专责人做出书面汇报,对发现的重大缺陷应立即报告厂有关领导和绝缘监督专责人;

(六)建立健全绝缘监督技术档案,不断总结电气设备绝缘变化规律,探索新的试验方法与手段;

(七)建立试验设备、仪器仪表台帐,保管好试验设备、仪器仪表并定期校验,保证其误差合格、使用可靠;

(八)积极开展技术练兵、技术问答等多种形式的培训活动,努力提高本班人员专业素质。

第十一条 化学车间及其班组的职责:

(一)按有关规程要求做好变压器、开关、CT、PT等电力设备绝缘油的分析及监督工作;

(二)开展开关用六氟化硫、发电机用氢气等气体的分析及监督工作;

(三)努力提高试验分析质量,写好试验分析报告,认真分析设备绝缘状况并且结论明确。

(四)掌握电气设备绝缘状况,参加事故分析,提出改进意见和防范措施,并配合运行、检修人员查找缺陷;

(五)在分析中发现的电气设备缺陷和异常情况,应向本部门领导与绝缘监督专责人做出书面汇报,对发现的重大缺陷应立即报告厂有关领导和绝缘监督专责人;

(六)建立试验设备、仪器仪表台帐,保管好试验设备、仪器仪表并定期校验,保证其误差合格、使用可靠;

第十二条 厂物资处在电气设备的选型与订货工作中,应选用经过省、部级鉴定或经过运行考核

质量稳定的产品,严防劣质产品投入运行。

第三章 受监督的电气设备

第十三条 甲类电气设备:

(一)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变压器、电抗器、组合电器、断路器、互感器、避雷器、耦合电容器、接地装置和穿墙套管;

(二)100MW及以上容量的发电机;

(三)200MW及以上发电机封闭母线;

第十四条 乙类电气设备:

(一)110kV电压等级的变压器、组合电器、断路器、互感器、避雷器、耦合电容器、穿墙套管、接地装置;

(二)50MW及以上至100MW(不含100MW)容量的发电机;

(三)500kW及以上容量的电动机;

第十五条 其它设备:除甲、乙类电气设备以外的设备(包括直流系统)。

第十六条 甲、乙类电气设备的监督由省公司、集团公司和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电力试验研究院)监督管理,甲、乙类电气设备的预试计划、缺陷情况、预试完成情况、设备健康状况等,要

以监督计划、绝缘缺陷报表、监督工作总结的形式上报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电力试验研究院),由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汇总后报集团公司。

第十七条 甲类电气设备缺陷和危及安全运行的乙类电气设备缺陷,要及时消除。

第十八条 其它电气设备的监督由我厂自行管理。

第四章 技术管理

第十九条 厂各级人员要自觉提高对绝缘监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运用绝缘监督这一有效手段,降低生产过程中的潜在危险,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通过绝缘监督管理工作的细化,掌握电气设备运行的特性和规律,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二十条 厂绝缘监督结合本厂设备实际情况,执行集团公司《电力设备交接预防性试验规程》(Q/CDT 107001-2005)。

第二十一条 绝缘监督网每年应召开两次绝缘监督工作会议。

第二十二条 建立绝缘监督工作的考核奖励与责任处理制度,做到各部门分工明确、职责分明,严格考核与奖惩。凡由于违反规程、自行降低标准、技术监督失职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与当事者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 建立基建与生产各阶段电气设备质量监督签字验收制度,对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设备,各级绝缘监督部门或人员有权拒绝签字,并可越级上报。

第二十四条 全面完成集团公司每年下达的绝缘监督考核指标(电气设备预试完成率、缺陷处理

率、缺陷消除率),并严格执行技术监督工作报告制度。绝缘技术监督工作要特别重视对各种监测、检验、试验数据的分析,重视对历史数据和各种数据之间的综合比较、分析,要通过技术监督的过程管理,在事故发生前发现和解决事故隐患。

第二十五条 厂绝缘监督网要严格按规程、标准、反措开展监督工作。由于设备具体情况而不能执行规程、标准、反措时,应进行认真分析、讨论,重大问题报分公司、集团公司。

第二十六条 建立健全电力生产与建设全过程的电气设备技术档案,做到完整、连续并与实际相符。 电气设备试验报告是绝缘监督工作的基础,应建立严格的校对、审核责任制度,并妥善保管,做到数据准确、随时可查阅。

第二十七条 各级技术监督部门要对我厂生产、基建、试验用的电气设备与在线监测装置、仪器仪表、材料等的质量严格把关,并建立相应制度,防止不合格或不符合要求的产品投入运行。

第二十八条 高压试验人员对保证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发挥重要作用。

(一)根据工作需要,高压试验人员应具有中专或技校以上毕业水平,有一定的理论知识和分析能力,能熟练使用高压试验的各种设备与仪器仪表。高压试验班班长应由从事高压试验工作五年以上的人员担任,对电气设备与系统及高压试验工作比较熟悉,有一定的组织和管理能力。高压试验班应设置专责技术员或工程师。为使高压试验人员很好发挥作用,试验人员应该相对稳定;

(二)随着高电压、大机组的投运,大量新技术、新设备、新仪器、新的监测手段的应用,要求高压试验人员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因此厂有关部门应加强培训与考核,并在人员配置上保证其数量和技术水平与任务相适应。

第二十九条 按规定配置能满足高压试验工作要求的试验设备,开展各种高压试验工作,本厂力量不能完成的试验,根据合同范围,积极与技术监控服务单位(电力试验研究院)联系完成。

第三十条 试验设备、仪器仪表必须建立维护管理使用制度,对标有准确度等级的仪器仪表应定期校验,保证其误差合格、使用可靠。电气设备的在线监测仪表与装置要有专人维护管理,保证其正常投入运行。

第三十一条 试验场所是高压试验工作不可缺少的条件,厂各级领导和部门应高度重视,予以保证。改扩建工程在设计时应考虑安排高压试验场地。

第五章 定期工作

第三十二条 绝缘监督网络的各班组每月进行班组培训,开展技术问答、技术交流。

第三十三条 班组每月3日前将绝缘监督月报,甲乙类预试完成情况表、预试完成情况统计表以及缺陷消除情况统计表填好,报绝缘专责审核。

第三十四条 绝缘监督专责于每月5日前完成绝缘监督月报的审查,经生技处处长审核、生产副厂长批准后,发至电力试验研究院。

第三十五条 绝缘监督专责于每月5日前完成甲乙类预试完成情况表、预试完成情况统计表以及缺陷消除情况统计表的审查,经生技处处长审核、生产副厂长批准后,录入技术监控软件。

第三十六条 定期检查电气设备预试报告并签字。

第三十七条 上下半年各召开一次绝缘监督会议。

第三十八条 每年的六月、十二月完成上、下半年绝缘监督自查整改及迎接试验院动态检查。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细则由厂技术监控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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