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投资理财类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各类投资理财⾏为,需要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管理制度。店铺为你整理了投资理财公司管理制度范⽂,希望你喜欢。
投资理财公司管理制度范⽂⼀
第⼀章总则
第⼀条为加强对投资理财类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各类投资理财⾏为,促进投资理财⾏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务院关于⿎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意见》)等,参照中国银监会等七部委下发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制度》,结合全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条在本市⾏政区域内设⽴投资理财类公司及分⽀机构,从事投资理财业务活动,适⽤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投资理财业务是指以⾃有资⾦对外投资、融资咨询、投资顾问、资⾦中介等⾏为。
本制度所称投资理财类公司是指依法设⽴,经营投资理财类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合伙制企业。
第四条投资理财类公司应当坚持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诚实守信的经营原则,建⽴市场化运作的可持续审慎经营模式。
第五条投资理财类公司开展业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投资理财类公司应当为客户保密,不得利⽤客户提供的信息从事任何与业务⽆关或有损客户利益的活动。
第六条投资理财类公司开展业务应当遵守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 第七条投资理财类公司由各级政府实施属地管理。
各县(市、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是本辖区投资理财类公司风险防范处置的第⼀责任⼈。 第⼋条市政府成⽴市投资理财类业务监管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市级联席会议),负责投资理财类公司的政策制订和督导检查⼯作;市⾦融办、市⼯商局、市公安局、银监分局、⼈民银⾏市中⼼⽀⾏、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市⾦融办为牵头部门,负责⽇常⼯作的联系和调度。
各县(市、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也要成⽴相应的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县级联席会议),负责本辖区投资理财类公司的管理与服务。
第九条投资理财类公司建⽴⾏业⾃律组织,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督促会员单位完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依法合规经营,并⾃觉接受市级联席会议的指导。
第⼆章设⽴、变更和终⽌
第⼗条设⽴投资理财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有符合《中华⼈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有符合本制度规定的注册资本。
(三)主要负责⼈应具备⾦融、信贷、担保、投资或理财从业经历。 (四)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
第⼗⼀条投资理财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元;其实收资本⾦必须为货币资⾦,并且⼀次性缴付。
第⼗⼆条企业法⼈投资⼊股投资理财类公司,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在当地⼯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资格。 (⼆)法定代表⼈⽆犯罪记录,信⽤记录良好。 (三)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和盈利能⼒。
(四)⼊股资⾦来源合法,不得以借贷资⾦⼊股,不得以他⼈委托资⾦⼊股。
(五)法⼈股东持股⽐例不得低于30%。
第⼗三条⾃然⼈投资⼊股投资理财类公司,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有完全民事⾏为能⼒,⽆犯罪记录,信⽤记录良好。
(⼆)坚持股东本地化原则,本辖区股东持股⽐例不低于60%,原则上不吸收市外股东⼊股。 (三)有持续出资能⼒和抗风险能⼒,⼊股资⾦来源合法,不得以借贷资⾦⼊股,不得以他⼈委托资⾦⼊股。
(四)具备⼀定的经济⾦融知识和投资理财从业经历,熟悉国家、省市有关投资理财⾏业的各项规定。
第⼗四条设⽴投资理财类公司,应向⼯商部门提交下列⽂件、资料:
(⼀)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的投资理财类公司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和业务范围等事项。 (⼆)章程草案。
(三)⼯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四)股东名册及其出资额、股权结构。
(五)法⼈股东的企业信⽤报告,个⼈股东的个⼈信⽤报告、资⾦来源证明;法⼈股东的法定代表⼈、个⼈股东的⽆犯罪记录证明。
(六)主要负责⼈和其他⾼管⼈员基本情况。 (七)营业场所证明材料。
(⼋)⼯商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件、资料。
第⼗五条⼯商部门收到投资理财类公司的设⽴申请后,依据有关规定进⾏审查,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办理注册登记⼿续,并及时告知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
第⼗六条投资理财类公司有下列变更事项之⼀的,应报经⼯商部门批准后,提交联席会议重新备案:
(⼀)变更名称。 (⼆)变更注册资本。 (三)变更公司住所。 (四)调整业务范围。
(五)变更主要负责⼈和其他⾼管⼈员。 (六)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 (七)分⽴或者合并。 (⼋)其他变更事项。
第⼗七条市辖区内投资理财类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在市范围内设⽴分⽀机构,需按新设⽴公司的要求向拟设分⽀机构所在地⼯商部门提交⽂件资料。原则上不允许市辖区外投资理财类公司在设⽴分⽀机构。
第⼗⼋条投资理财类公司有重⼤违法经营⾏为,严重危害市场秩序、损害公众利益的,由⼯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第⼗九条投资理财类公司解散或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应依法成⽴清算组进⾏清算,按照债务清偿计划及时偿还有关债务。县级联席会议监督其清算过程。
第三章业务范围
第⼆⼗条投资理财类公司经⼯商部门登记注册,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全部业务: (⼀)以⾃有资⾦对外投资。 (⼆)融资咨询业务。 (三)投资顾问业务。 (四)资⾦中介业务。
(五)⾦融管理部门批准的其他经营业务。
第⼆⼗⼀条投资理财类公司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吸收存款。 (⼆)发放贷款。 (三)受托发放贷款。 (四)受托投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法活动。 第四章经营规则和风险控制
第⼆⼗⼆条投资理财类公司应当依法建⽴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完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内审制度,保持公司治理的有效性。
第⼆⼗三条投资理财类公司应当配备或聘请经济、⾦融、法律、技术等⽅⾯具有相关资格的专业⼈才。
第⼆⼗四条投资理财类公司应当按照⾦融企业财务规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等要求,建⽴健全财务会计制度。
第⼆⼗五条投资理财类公司所收取的各种费⽤,可根据项⽬的风险程度,与当事⼈协商确定,但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第⼆⼗六条投资理财类公司与当事⼈应当按照协商⼀致的原则建⽴业务关系,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各⽅承担责任的⽅式。
第⼆⼗七条投资理财类公司与债权⼈应当建⽴债务⼈相关信息的交换机制,加强对债务⼈的信⽤辅导和监督,共同维护各⽅的合法权益。
第⼆⼗⼋条投资理财类公司应当每季度将公司治理情况、财务会计报告、风险管理状况、资本⾦构成及运⽤情况、业务开展情况等信息报送⾄当地⾦融管理部门。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九条市级联席会议对全市投资理财类公司履⾏以下监督管理职责: (⼀)负责起草有关规章、制度和监督管理制度。 (⼆)负责全市投资理财类公司信息统计⼯作。 (三)指导全市投资理财类⾏业⾃律组织建设。
第三⼗条明确市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市⾦融办负责搞好组织协调;市⼯商局负责投资理财类公司的设⽴、变更和终⽌;市公安局负责受理有关部门移交和群众举报的涉嫌犯罪线索,打击违法犯罪⾏为;⼈⾏市中⼼⽀⾏、银监会监管分局负责对涉及银⾏业⾦融机构投资理财业务活动的监管,及时向联席会议反馈有关监测情况。市⼯商局、市公安局负责加强对投资理财类公司经营活动的监管,其中对有合法⼿续的投资理财类公司⾮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法吸收公众存款⾏为,由市⼯商局负责监管和查处;对⽆合法⼿续的投资理财类公司⾮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法吸收公众存款⾏为,由市公安局负责查处。
第三⼗⼀条各县(市、区),经济开发区联席会议负责辖区投资理财类公司风险防范与处置,具体履⾏以下职责:
(⼀)负责审核备案投资理财类公司的设⽴、变更、终⽌以及设定业务范围。 (⼆)负责对投资理财类公司负责⼈、⾼级管理⼈员和从业⼈员的任职资格管理。
(三)负责本辖区投资理财类公司重⼤风险事件的报告和应急管理,及时向同级⼈民政府和市级联席会议报告本辖区投资理财类⾏业的重⼤风险事件和处置情况。
第三⼗⼆条投资理财类公司应当按照《企业年度检验制度》的规定及时向⼯商部门报送经营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合法合规报告等⽂件和资料;提交的各类⽂件和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商部门审核后抄送县级联席会议其他部门。
第三⼗三条县级联席会议根据监管需要,有权要求投资理财类公司提供专项资料,或约见其董事、监事、⾼级管理⼈员进⾏监管谈话,要求就有关情况进⾏说明或进⾏必要的整改。
第三⼗四条县级联席会议根据监管需要,每半年对辖内投资理财类公司现场检查⼀次,投资理财类公司应当予以配合,并按要求提供有关⽂件、资料。
现场检查时,检查⼈员不得少于2⼈,并向投资理财类公司出⽰检查通知书和相关证件。
第三⼗五条投资理财类公司发⽣风险案件,⾦额可能达到其净资产5%以上的投资损失,以及主要负
责⼈和其他⾼管⼈员涉及严重违法、违规等重⼤事件时,县级联席会议应当⽴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向市级联席会议报告。
第三⼗六条投资理财类公司的经营活动涉嫌违规经营的,由相关部门进⾏⾏政处罚。涉嫌违法犯罪的,⾏政执法机关应及时将案件线索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符合⽴案条件的,由公安机关⽴案侦查;对于重⼤、疑难、复杂案件,公安机关可以邀请检察机关介⼊侦查。
第三⼗七条⾏政执法⼈员徇私舞弊、贪赃枉法、滥⽤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和⼈民利益遭受重⼤损失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涉嫌职务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办理。
第六章附则
第三⼗⼋条本制度由市⾦融办负责解释。 第三⼗九条本制度⾃公布之⽇起施⾏。
投资理财公司管理制度范⽂⼆
1.⽬的
为规范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现⾦投资理财管理,提⾼资⾦运作效率,增加闲置现⾦资产收益,防范现⾦投资理财决策和执⾏过程中的相关风险,根据财政部《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适⽤范围
本制度适⽤于公司及下属各分公司、⼦公司的投资理财管理。 3.定义
本制度所称现⾦投资理财是指公司以暂时闲置资⾦进⾏短期财务投资⾏为,持有时间不超过 6 个⽉,投资范围包括⾦融机构现⾦理财产品、货币市场基⾦及其他公开发⾏的短期理财产品。
4.责任机构和职责
4.1.公司股东⼤会为公司进⾏现⾦投资理财业务的最⾼投资决策机构;根据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拥有授权范围内现⾦投资理财决策权;根据董事会授权,总裁班⼦拥有授权范围内现⾦投资理财决策权;根据总裁班⼦授权,公司投资理财评审⼩组拥有授权范围内现⾦投资理财决策权。
4.2. 公司投资理财评审⼩组履⾏现⾦投资理财项⽬评审职责;财务管理中⼼、战略发展中⼼、监察审计部根据岗位职责履⾏现⾦投资理财管理⼯作。
4.3 .公司投资理财评审⼩组议事规则
4.3.1.现⾦投资理财项⽬需经公司投资理财评审⼩组审议。
4.3.2.评审⼩组由公司分管财务副总裁、财务管理中⼼经理、财务管理中⼼资⾦ 主管、战略发展中⼼投资主管、监察审计部法务主管等⼈员组成,公司分管财务副总裁担任组长,财务管理中⼼经理任副组长。
评审⼩组组成⼈员⽆法参加评审会议时,由所在部门经理或其指定⼈员参 会。
4.3.2.评审⼩组对现⾦投资理财项⽬应进⾏充分讨论,意见⼒求取得⼀致;当有 分歧、⽆法取得⼀致意见时,提交总裁班⼦决定;
4.3.3评审⼩组应在现⾦投资理财审批表签署意见并签名。现⾦投资理财审批表格式见附件1。 4.3.4.属投资理财评审⼩组投资决策权限的,评审⼩组会议通过即获得批准;属总裁班⼦、董事会、股东⼤会投资决策权限的,应提交总裁班⼦、董事会、股东⼤会审批。
4.4.财务管理中⼼为公司现⾦投资理财的职能管理部门,职责为:
4.4.1.负责现⾦投资理财项⽬投资论证,对现⾦投资理财的资⾦来源、投资规模、预期收益进⾏可⾏性分析,对投资品种提出风险评估意见。
4.4.2.负责编制具体的现⾦投资理财⽅案,包括投资⾦额、投资配置策略、投资事项、投资期限和投资品种等。
4.4.3.负责开设并管理理财相关账户。 4.4.4.负责现⾦投资理财活动的执⾏、跟踪。
4.4.5.负责跟踪到期资⾦和收益及时、⾜额到账,对公司现⾦投资理财业务进⾏⽇常核算;每⽉第⼆个⼯作⽇,以报表形式向评审⼩组、总裁班⼦报告现⾦理财情况。
4.5.战略发展中⼼为公司现⾦投资理财的协办部门,协助财务管理中⼼对投资理财项⽬的可⾏性分析。
4.6.监察审计部职责:
4.6.1.负责理财项⽬合法性审核;
4.6.2.对理财项⽬合同等⽂件进⾏法律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4.6.3.负责投资理财的审计与监督。 5.公司从事现⾦投资理财产品交易的原则
5.1.现⾦投资理财产品交易资⾦来源于公司闲置资⾦,其使⽤不影响公司正常⽣产经营活动及投资需求;使⽤募集资⾦购买理财产品应按募集资⾦管理规定履⾏相应审批程序。
5.2.现⾦投资理财产品交易的标的为低风险、流动性好的产品,公司投资的理财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 6 个⽉。
5.3.公司进⾏现⾦投资理财产品业务,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融机构进⾏交易,不得与⾮正规机构进⾏交易。
5.4. 现⾦投资理财必须以公司⾃⾝名义、通过专⽤投资理财账户进⾏,并由专⼈负责投资理财账户的管理,包括开户、销户、使⽤登记等。严禁出借投资理财账户、使⽤其他投资账户、账外投资。
5.5.公司投资单⼀理财产品的投资⾦额不得超过⼈民币 1 亿元。
5.6.公司分、⼦公司闲置资⾦统⼀归集厦钨总部统筹使⽤,原则上不得⾃⾏对外进⾏投资理财;因厦钨总部资⾦统筹安排产⽣短期⼤额闲置资⾦(超过 5000 万元,闲置时间超过 1 个⽉),经厦钨总部投资理财评审⼩组同意、协助确定投资品种,并按所在公司内部审批程序报批后可以办理闲置资⾦投资理财。同时,应参照本制度制定所在公司现⾦投资理财管理制度。
6.现⾦投资理财决策权限
6.1.单笔现⾦投资理财⾦额在 3,000 万元以下且当年累计现⾦投资理财余额低于 9,000 万元的现⾦投资理财交易,由公司投资理财评审⼩组审批。
6.2.以下交易由总裁班⼦审批:
6.2.1 单笔现⾦投资理财⾦额超过 3,000 万元且当年累计现⾦投资理财余额不超过公司最近⼀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 10%的现⾦投资理财交易。
6.2.2 当年累计现⾦投资理财余额达到 9,000 万元但不超过公司最近⼀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 10%的现⾦投资理财交易。
6.3. 当年累计现⾦投资理财余额达到公司最近⼀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 10%但不超过 30%后的任何现⾦投资理财交易,由董事会审批。
6.4.当年累计现⾦投资理财余额达到公司最近⼀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 30%后的任何现⾦投资理财交易,应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6.5. 公司使⽤暂时闲置的募集资⾦进⾏现⾦投资理财,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独⽴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按照相关规定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还应提交股东⼤会审议。
7.投资理财的实施与监控 7.1.选择理财机构及理财产品
财务管理中⼼根据公司资⾦情况,选择理财机构及理财产品,在同等条件下,原则上理财机构优先选择上市公司⾦融机构,理财产品优先选择保本、容易变现的产品。
7.2.编制投资理财计划书
财务管理中⼼对选择的投资理财项⽬进⾏分析、论证,在评估风险可测、可控、可承受的前提下,编制投资理财计划书。投资理财计划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的、投资⽅式、投资规模及资⾦来源、盈利⽅式、效益预测、风险预测等。
7.3 投资理财评审⼩组审核
7.3.1.财务管理中⼼将投资理财计划书提交投资理财评审⼩组审核。
7.3.2.评审要点:财务管理中⼼经理、资⾦主管对理财产品的资⾦来源、收益、财务风险进⾏分析说明;战略发展中⼼投资主管对理财产品的可⾏性、是否影响公司正常⽣产经营和发展战略等进⾏分析并提出意见;监察审计部法务主管对理财产品的法律风险进⾏评估并提出意见;公司分管财务副总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提
出意见。
7.4 根据上⽂第 6 条规定的审批权限完成审批后,进⼊实施阶段。上述申请和审批流程见附件 2:现⾦投资理财管理流程。
7.5 .开户及资⾦管理
7.5.1 理财账户管理视同银⾏账户,开⽴、注销需履⾏审批⼿续,由资⾦主管提出申请,财务管理中⼼经理审核,分管财务副总裁审批。
7.5.2 理财账户资⾦进、出,需履⾏审批⼿续,由资⾦主管申请,财务管理中⼼经理审批,由出纳办理转账⼿续。
7.5.3 每笔交易后 2 个⼯作⽇内,取得交易回单,每⽉初第⼆个⼯作⽇前,应取得⾦融机构提供的理账账户对账单或理财余额证明,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购买⽇、到期⽇、理财产品名称、交易⾦额、交易余额。
7.6. 现⾦理财监控
财务管理中⼼应指派专⼈跟踪投资理财资⾦的进展及安全状况,⾄少每⽉与受托⽅的相关⼈员联络⼀次,了解公司所做理财产品的最新情况。
7.7 .现⾦理财情况报告
7.7.1. 理财产品出现如收益率⼤幅波动等异常情况时,财务管理中⼼应及时分析,并将有关信息向投资理财评审⼩组、总裁班⼦汇报。
7.7.2 财务管理中⼼应定期(每⽉)向投资理财评审⼩组、总裁班⼦报送投资理财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持有理财明细,说明理财⾦额、理财期限、预期年化收益率、投资盈亏情况、风险监控情况和其他重⼤事项等。
8.投资理财的核算与管理
8.1.财务管理中⼼在每次与受托⽅签订委托理财协议后,经办⼈应将现⾦投资理财审批表、相关协议、产品说明书、理财收益测算⽂件、受托⽅营业执照及⾦融 许可证等⽂件及时归档保存。
8.2.财务管理中⼼会计根据理财相关凭据资料,实施复核程序后,在理财业务延续期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委托理财的相关资产、损益进 ⾏⽇常核算,并在财务报表中正确列报。
8.3.财务管理中⼼每季度末根据投资理财盘点情况,对可能产⽣投资减值的,按照会计政策规定计提减值准备;对需要进⾏处置的投资,按照公司投资管理审批 程序处置,收回投资,减少损失。
8.4.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件的有关规定,对投资理财的相关信息予以披露。
9.投资理财的监督管理机制
9.1. 公司建⽴投资理财防⽕墙机制,确保在⼈员、信息、账户、 资⾦、会计核算上严格分离。 9.2. 公司相关⼯作⼈员与⾦融机构相关⼈员未经允许不得泄露本公司的理财⽅ 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状况等与公司理财产品业务有关的信息。
9.3. 公司监察审计部负责不定期审查理财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 使⽤情况及盈亏情况、账务处理情况等。
9.4. 公司独⽴董事、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有权对资⾦使⽤情况进⾏监督与检查, 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审计。
10.通则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效,⾃发⾏之⽇起实施,修改 时亦同。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11.附件
11.1.附件 1:现⾦投资理财审批表 11.2 附件 2:现⾦投资理财管理流程 12.修改记录
投资理财公司管理制度范⽂三
业务流程
1、 项⽬搜集
投资公司的项⽬主要有三个来源:
(1)依托银⾏、担保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相关业务对接; (2)⾃有资⾦拥有闲散资⾦与资⾦需求⽅的双⽅对接; (3)闲散⼩量资⾦的理财客户; 2、 项⽬初审
项⽬投资经理在接到商业计划书或项⽬介绍的七个⼯作⽇内,对项⽬进⾏初步调查,提出可否投资的初审意见并填制《项⽬概况表》。项⽬经过初选后分类、编号、⼊库。
3、 服务协议
在要求提供完整的商业计划书之前,项⽬投资经理应主动与企业签署服务协议。若企业⼀开始提供的就是完整的商业计划书,则在接受对⽅的商业计划书之后就可与之签署服务协议。
4、 ⽴项申请与⽴项
项⽬初审后认为需要对企业做进⼀步调查研究的,项⽬投资经理填写《⽴项审批表》,报公司批准⽴项。⽴项批准⼀般在两个⼯作⽇内完成,经批准的项⽬可以进⾏调查⼯作。
5、 基本调查
⽴项批准后,项⽬风控经理到项⽬企业进⾏基本调查,或配合相关单位进⾏基本调查。 6、 协助签订融资资协议 7、 对项⽬企业的跟踪管理
项⽬⽣效后,项⽬投资经理具体负责项⽬的跟踪管理,除了监控企业经营进展外,还应为企业提供战略性或策略性咨询等增值服务,使企业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快速增值。
业务档案参考
业务档案⼀:项⽬概况表 项⽬概况表 项⽬⼈员 ⽇期 项⽬名称 项⽬来源 ⾏业板块 项⽬所在地区 联系⽅式
主营业务或主要产品介绍 项⽬优势 项⽬现状 备注
业务档案⼆:企业所需提供资料清单 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资料提纲
⼀、 公司基本情况、历史沿⾰、股东结构
1、 公司设⽴时间、注册资本、股东名单、出资⽅式及出资额、出资⽐例; 2、 公司历次股权变更情况、⽬前的注册资本、股东结构;
3、 提供资料: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复印件,如设⽴或变更时经政府部门批准,提供批准⽂件; ⼆、 公司资产及经营状况 1、 公司主要产品及业务;
2、 公司主要产品的⽣产⼯艺流程;
3、 公司主要资产状况:⼟地、房产、主要设备等的数量、购置价格;
4、 ⼟地、房产、商标、专利等的产权证明⽂件及⽣产许可、技术质量认证、GMP认证等⽂件(复印件);
5、 公司最近两年及最近⼀期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分配表、现⾦流量表; 6、 公司主要债务⼈、债权⼈及担保抵押情况; 三、 公司治理结构及对外投资情况 1、 公司组织结构图(包括参控股企业);
2、 公司参控股企业的业务、股权结构、经营状况等介绍; 3、 公司董事、⾼级管理⼈员、主要技术专家介绍; 四、 公司的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情况
1、 公司股东从事业务情况介绍,是否从事或投资于与本公司业务有竞争关系的业务; 2、 公司主要客户清单,公司产品的销售⽅式;
3、 公司主要原料供应商名单,公司原材料的采购⽅式,公司主要设备的采购⽅式; 五、 公司对外重⼤合作合同、法律诉讼情况;
六、 公司设⽴以来资产重组(资产出让、资产收购、股权转让、收购等情况) 七、 公司发展规划,近期资⾦需求,拟投资项⽬情况。 业务档案三:调查提纲 调查提纲 ⼀、 ⾏业调查
1、 ⾏业的整体发展趋势是什么(⾏业的市场⾛向) 2、 ⾏业总市场容量、其增长率及其判断依据 3、 ⾏业内影响企业利润的因素 ⼆、 产品市场情况
1、 产品市场规模、增长潜⼒及市场份额分布
2、 公司产品主要竞争对⼿的名单及对竞争对⼿占有市场份额的分析
3、 公司在产品技术、价格、分销渠道及促销⼿段等⽅⾯与竞争对⼿的⽐较(相互优势所在,公司优势的判断依据、对⽅优势的相应对策)
4、 公司产品的可替代性分析、进⼊壁垒与退出壁垒(潜在竞争对⼿及其可能进⼊的时间分析) 5、 公司如何与正在研制同类产品的⼤公司竞争 三、 销售策略
1、公司⽬前的销售体系是直销还是通过代理商,与代理商的关系如何
2、 现阶段销售战略或计划,该计划中的要点是什么?如遇较⼤阻⼒将如何调整? 3、产品或服务的推出到形成实际销售的时滞有多长?(产品推销周期) 4、现有市场对产品的认知度有多少,如何开发潜在消费需求? 5、产品或服务步⼊成熟期后的营策略 6、现有营销⼈员的专业素质及经验
7、产品的定价策略及公司现有产品定价是否考虑了竞争的市场因素 四、 公司经营情况 1、 营销状况 1.1 公司的组织结构
1.2 公司收⼊构成明细及产品销售明细 1. 3 销售程序说明 1. 4 企业的主要供应商
1. 5 分销渠道与促销⼿段及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问题的解决⽅式 1.6 销售⼈员的地域分布及⼈数,⼈均销售收⼊ 2、 ⽣产设施及⽣产状况
2.1 ⽣产设施与⽤地说明、是否拥有所有权 2.2 ⽣产设施的新旧程度
2.3 现有⽣产设施及场地是否能满⾜企业计划中的扩张需要,如不能如何解决 2.4 ⽣产原料说明 2. 5 ⽣产流程介绍
2.6 ⽣产⼯艺复杂与否、成熟与否,是否需要员⼯有特殊⽣产技能,在公司扩张期会否存在⼈⼒资源⽅⾯的阻碍
2.7 产品质量保证措施
2.8 现有产品的⽣产能⼒,当企业规模多⼤时会产⽣⽣产瓶颈及其相应对策 五、 ⼈⼒资源
1、 劳动⼒统计(年龄、教育程度、⼯资⽔平等) 2、 主要管理⼈员与技术⼈员简历
3、 企业家的素质(领导能⼒、判断⼒、忠诚度、进取⼼等) 4、 对关键⼈员的依赖程度及相应措施 5、 激励计划——员⼯持股计划及期权制度等 6、 主要管理⼈员对引⼊风险资本的态度
7、 管理层是否有相应的管理经验,及其认为⾃⼰能胜任的理由 六、 产品技术
1、 产品或服务的独特性(本质性的技术突破) 2、 技术进步对产品或服务的影响及企业相应对策
3、 产品的专利权及商标,将来可能出现的变动及其相应对策
4、 企业的研发能⼒、每年的研发⽀出,及其在多⼤程度上影响企业未来的销售(或可带来的回报预测)
5、 企业主要产品技术发展⽅向、研究重点、正在研究的新产品及其⼈⼒资源配备情况、开发进度等
6、 产品更新换代周期 七、 财务情况及预测
1、 产品开发、⽣产与销售的融资需求及资⾦使⽤计划 2、 是否已建⽴较规范的会计制度
3、 财务报表(损益表、资产负债表、现⾦流量表)主要会计政策说明 4、 利润构成考查
5、 应收帐款明细及相关管理措施 6、 未来5年财务预测及预测依据 ⼋、 有关法律及政策 1、 技术专利归属 2、 国外专利规定 3、 国家及地⽅政策
4、 有⽆租赁、⽋债、⽋税、未了的合同关系及其它法律纠纷 部门及岗位职责
⼀、 综合管理部
综合管理部负责公司⽇常经营管理及⼈⼒资源管理⼯作,发挥组织协调、综合管理的职能;同时负责为公司的经营管理、项⽬投资及其后期管理提供法律依据,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具体职责如下:
(⼀) ⾏政管理
1、 拟定或协助拟定公司的各项经营管理制度;
2、 起草或协助起草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需要的各种⽂件;
3、 负责⾏政公⽂的签收、登记、流转、归档及业务⽂件的整理、归档; 4、 协调解决各部门在经营管理活动中遇到的问题; 5、 组织安排⾏政及其他会务,协调接待⼯作; 6、 负责公司对外宣传及联系⼯作,管理公司⽹站; 7、 负责公司⽂件、信函的发送、接收⼯作;
8、 负责公司⾏政公章的保管、使⽤及各类⽂件的缮印;
10、负责公司⽇常办公⽤品、宣传品、名⽚的定制、保管、发放。 (⼆) ⼈⼒资源管理
1、 拟定公司⼈事、劳资等⽅⾯的规章制度; 2、 拟定公司机构设置或调整⽅案; 3、 负责公司员⼯的定岗定编⼯作; 4、 负责公司员⼯的招聘⼯作;
5、 拟定员⼯薪酬、福利等分配激励制度体系,并组织具体实施; 6、 负责⼈⼒资源培训⼯作的组织与协调; 7、 管理员⼯休假和考勤。 (三) 业务辅助管理
1、 负责对以公司名义对外签署的合同及有关法律⽂件的审查; 2、 负责公司业务活动中法律问题的咨询与处置; 3、 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任务。 ⼆、 投资部
投资部负责投资项⽬的开发、投资与跟踪管理,并对相关⾏业、市场进⾏前景分析及研究。具体职责如下:
(⼀) 项⽬投资
1、 负责与创新的项⽬联系⼯作;
2、 负责项⽬投资,包括项⽬初审、尽职调查、可⾏性论证、提出投资建议、设计投资⽅案及退出⽅案、落实投资过程等;
3、 负责投资项⽬的跟踪管理直⾄投资退出;
4、 负责项⽬考察过程中与相关中介机构的联系与协调; 5、 为企业提供咨询、策划及财务顾问⼯作。 (⼆) 研究策划
1、 负责与项⽬投资业务相关的产业背景研究与⾏业研究;
2、 负责与证券市场及证券业务相关的宏观经济发展、宏观经济政策研究,为公司发展规划提供⽀持;
3、 负责投资业务及⽅案创新研究;
4、 公司拟发起和设⽴新风险投资基⾦(公司)时负责制作募股⽂件,为公司再融资提供⽂件⽀持; 5、 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 财务部
资⾦财务部负责公司融资等财务管理⼯作,并发挥会计核算职能,具体职责如下: 1、 负责公司对外融资,制订融资计划,具体协调各部门实施融资⽅案; 2、 制订公司拟发起和设⽴新风险投资基⾦的资⾦规划; 3、 拟订公司会计核算制度与核算办法; 4、 负责会计核算和会计出纳⼯作;
5、 负责资⾦的调拨及公司税⾦缴纳等事务; 6、 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 风控部
风控部负责公司对权益类投资,其主要职能是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为公司获取最⼤的投资收益,具体职责如下:
1、 在公司授权范围内,制订阶段投资策略及年度/半年投资计划⽅案,并组织实施; 2、 负责新股申购及机构配售证券的买卖业务; 3、 负责与创新相关部门进⾏业务协调;
4、 负责证券市场趋势研究、政策效应分析及其预测,对深沪两地⼆级市场运⾏机理进⾏分析; 5、 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任务。 费⽤管理办法 第⼀章 总 则
第⼀条 为了规范公司费⽤开⽀⾏为,加强成本控制,减少不必要的⽇常费⽤开⽀,提⾼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条 本办法适⽤于公司各部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费⽤是指⽇常费⽤开⽀。
⽇常费⽤开⽀是指公司因⽇常经营管理需要⽽发⽣的⼯资及附加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政杂项费⽤、会议费、邮电费、培训费、车辆使⽤费、⼴告费、装修费等。
⽇常费⽤开⽀以外的其它费⽤,公司另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公司未作明确规定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
第四条 公司费⽤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1、量⼊为出。公司根据收益⽔平和盈利能⼒控制和安排各项费⽤开⽀。 2、厉⾏节约。公司坚持勤俭办⼀切事业,严格控制各项费⽤开⽀。
第五条 公司费⽤管理的基本⽅法是预算控制。通过预算,使公司费⽤开⽀服从和服务于公司经营⽬标。
第⼆章 ⽇常费⽤开⽀规定 第六条 ⼯资费⽤
1、⼯资费⽤指发给员⼯的基本⼯资、⼯龄⼯资、各种补贴、奖⾦及按国家规定依据⼯资总额的⼀定⽐例提取的各种⼯资附加费。
2、⼯资费⽤的⽀出按公司的有关规定执⾏。 第七条 差旅费
(⼀)差旅费是指公司员⼯因公出差所⽀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及各种补贴等费⽤。 (⼆)境内出差
1、公司副总经理及以下⼈员的差旅费依据⽇均限额开⽀、超⽀不补、节约奖励的原则予以报销。 2、公司员⼯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具不得超过下列标准: 项⽬
职务 飞机 ⽕车 轮船
⾼层管理⼈员 普通舱位 硬卧 三等舱位
⼀般管理⼈员 普通舱位 硬座 三等舱位
4、出差住宿费⽇均最⾼限额及补贴标准如下,⽇均住宿费⽤开⽀超出限额部分,⼀律⾃负。 单位:⼈民币元 项⽬ 职务 伙 ⾷ 补 助 住 宿
直辖及特区 省会城市 ⼀般地区 ⾼层管理⼈员 30 200 150 120 ⼀般管理⼈员 20 150 120 80
5、在北京、上海出差每⼈每⽇市内交通补助为30元;省会城市为20元;其他地区为10元。
6、业务⼈员确因⼯作需要,在外地开⽀的市内交通费超过补助标准,写明超过原因并经总经理特批,可以据实报销,但不再享受市内交通补助。
7、往、返机场的交通费⽤按实报销。
8、出差员⼯应制定周密计划,尽量压缩出差时间。
两⼈或两⼈以上同⾏,住宿费根据单⼈⽇均住宿费限额标准和出差⼈数计算限额费⽤。
9、出差员⼯报销住宿费⽆发票者(发票丢失及发票上未同时注明姓名、住宿起⽌⽇期的,视同⽆发票)按每⼈每天80元标准计发出差。
10、因交通条件限制⽽在⽕车、轮船上过夜的,按每⼈⼀次50元计发补贴。 本款所称过夜是指在22:00点⾄凌晨6:00点间上下⽕车或轮船。
11、员⼯趁出差之便,事先经批准请事假就近回家办事的,其绕道的差旅费多开⽀部分⼀律由个⼈⾃理。
12、出差期间的业务招待费应遵循“第⼋条 业务招待费”的有关规定,经本部门负责⼈同意后,⽅可报销,并对应每次业务招待费相应扣减当⽇伙⾷补贴20元。
(四)境外出差
1、境外出差是指公司员⼯因⼯作需要,受公司派遣到中国⼤陆以外的国家或地区;
2、境外出差实⾏经费包⼲:公杂费每⼈每天⼈民币250元,住宿费每⼈每天⼈民币850元。 3、公司总经理的境外出差费⽤,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下实报实销。 第⼋条 业务招待费
(⼀)业务招待费指因业务需要⽽发⽣的餐费、礼品费等。
(⼆)业务招待费应本着必要、合理、节约的原则从严掌握。确因业务需要发⽣业务招待费的,应坚持先申请后开⽀的原则,并按公司费⽤审批程序进⾏开⽀。
(三)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可统⼀定制、采购礼品。
(四)部门⾃⾏购买礼品的,购买和赠送过程须有两个以上经办⼈签字证明,⽅可到资⾦财务部办理报帐⼿续。在外地出差时需赠送礼品的,须事先请⽰部门经理同意后才能开⽀。
第九条 ⾏政杂项费⽤
(⼀)⾏政杂项费⽤包括办公费、⽔电费、租赁费、报刊费、印刷费、修理费等各项费⽤。 (⼆)公司各项⾏政杂费经综合部审批、购买。 (三) 办公费⽤
1、办公费是⽇常⼯作消耗的⽂具⽤品、纸张、⾊带、墨盒等费⽤;
2、办公⽤品由综合部统⼀购置。凡综合部统⼀采购并为各部门备⽤的办公⽤品等,由综合部根据年度预算按⽉编制采购计划。综合部应控制办公⽤品的实物库存量。
3、综合部要建⽴健全办公⽤品收发、领⽤、清查制度。 (四)报刊费
1、报刊费由综合部统⼀编制报刊订购预算,经总经理批准后开⽀;
2、员⼯因⼯作需要订购报刊、书籍的,应事先经总经理批准后⽅可开⽀。书籍⽤完后,要交综合部统⼀保管。
(五)印刷费
1、印刷费是公司印制各种交易单据、会计凭证、宣传⽤品、期刊、⽂件等的费⽤;
2、公司对外的印刷签约和印刷⼯作由综合部统⼀管理,综合部经理代表公司签订印刷合同; (六) 修理费
1、修理费是公司对房屋、车辆等进⾏⽇常维护所发⽣的各项费⽤; 2、综合部统⼀管理各项修缮⼯作;
3、修理⼯程结束后,综合部应编制决算报告,并经使⽤部门确认,经总经理签字后交资⾦财务部审核报销。
第⼗条 会议费
(⼀)会议费是指公司因业务需要召开会议所发⽣的场地租⽤费、资料费、与会⼈员的差旅费、⾷宿费等各项费⽤。
(⼆)会议主办单位为综合部。综合部应事先编制会议预算,经总经理签署意见后,报资⾦财务部核准。预算经批准后,综合部在预算内借款、控制使⽤。
会议费⽤预算内容包括:会场租借费、交通费、车辆租借费、住宿费、餐费、公杂费及其他费⽤。 第⼗⼀条 通迅费
(⼀)邮电费是指因⼯作需要⽽发⽣的电话费、电话初装费、传真费、传呼台费、线路租⽤费等费⽤。
(⼆)公司各部门电话机、传真机的安装由综合部部统⼀办理。 第⼗⼆条 培训费
(⼀)培训费是指公司为提⾼员⼯素质或开展业务等需要⽀出的与培训有关的费⽤。
(⼆)培训部门应预先编制详细的培训计划及预算,经综合部、资⾦财务部批准,报总经理审批后,⽅可举办或参加。培训主办部门应将⽀出控制在预算内。
(三)员⼯经批准参加外单位举办的培训活动发⽣的培训费据实报销,其中,住宿费按照培训通知执⾏,交通费依照出差标准执⾏,但不享受有关补助。
第⼗三条 车船使⽤费
车船使⽤费是指车辆使⽤过程中的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及停车费等有关费⽤。车船使⽤费实报实销。
第⼗四条 装修费
(⼀)公司的装修⼯作由综合部负责,综合部根据公司需要提出申请,由综合部编制预算,报分管总经理批准。
(⼆)装修⼯作完成后,由综合部验收。预算⾦额在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的,必须聘请有关部门(单位)出具⼯程决算书;装修如超出预算,综合部需书⾯说明原因,报总经理批准。
第⼗五条 备⽤⾦
(⼀)备⽤⾦是员⼯因⼯作需要向公司资⾦财务部的借款,资⾦财务部按照“计划审批、预算控制”的原则进⾏管理。
(⼆)员⼯因公出差、接待客户、购买物品等可借⽀备⽤⾦。业务完成后或出差回来后必须在⼀周内报销并清还备⽤⾦。
(三)资⾦财务部将每季通报备⽤⾦拖⽋情况,并送达本⼈。 第三章 审批原则及程序 第⼗六条 原则规定
(⼀)借款原则:预借现⾦时,遵循“前帐不清,后帐不借”的原则。
业务完成后三⽇内凭发票按照相应的费⽤报销程序到资⾦财务部核销⽀出。特殊情况不得超过⼀周,未按规定期限核销的,由财务部向公司总经理报告。超过⼀个⽉并在年底还未核销的,在当事⼈⼯资中
扣除。
(⼆)报销原则:费⽤的报销应遵循谁开⽀谁报销的原则,不准代报。特殊情况除外。 (三)审批权限:
公司开⽀的费⽤的审批办法,所有员⼯开⽀或报销费⽤均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七条 审批程序
报销⼈填写《费⽤报销单》—总经理批准—财务部审单----出纳付款 第四章 附则
第⼆⼗七条 本办法由总经理办公会议负责解释。 第⼆⼗⼋条 本办法从公布之⽇起执⾏。看过投资理财公司管理制度范⽂的⼈还会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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