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我国文物市场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办法

来源:好走旅游网
我国文物市场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办法

文物作为历史文明的载体,一直由国家文物部门统一管理,或陈列于博物馆,或作为景点对外开放。然而,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社会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们越来越追求高质量的物质生活和高品位的精神文化生活,而文物所具有的历史、科学、艺术价值和不可再生性,使它逐渐成为人们追逐的热点,但也正是文物的特殊属性,又决定了它不同于一般商品的流通形式。

证卷、房地产和文物收藏是投资市场的三大支柱产业。世界金融海啸对证卷和房地产已产生极大的威协,使二者滑向低谷,这时正好是文物市场振兴的极好机遇。可惜,近几年来,中国现有的文物市场其状况让人感到非常失望,谁也没想到市场的情况如此凄惨、如此太不景气、如此混乱、如此令人不可相信。这还叫市场吗?同时失去当前最好的时机恐怕是十年中难得一遇的。

一、存在的问题

从过去几年的情况看,文物市场存在的问题是多方面的,有客观的也有主观的;有不能避免的也有人为的。造成的问题是十分严重的,以至始整个文物市场频于毁灭,也难以生存。从目前情况来看以下几个问题是必须整改的:

1、注册问题。据规定,一般艺术品及文物拍卖业必须经国家级工商、税务和文物局注册登记,注册资金一千万。这个条件并不高,可是有的拍卖公司并未这样做。尤其是一千万资金的实力问题,大多数还做不到。许多公司没这个实力,而是借他人的账上资金证明一下,办完注册便抽走了,实际能力只有几十万或上百万。这样一种状况怎能让卖方相信?如今“提包”公司特多,收了张三的几百万拍品,又收李四几千万拍品,再收、、、然后人去楼空。这种现象社会上累有发生。几百万、几千万的实物飞走了,公司蒸发了,到哪儿去找寻?

注册资金只是在营业执照上的一个记号,而银行里的账上却空无分文。像这样拍卖行业谁敢送拍品去委拍?所以他们也找不到精品展示,客户也不会上门。所以这个问题不解决,公司没有对货主保证的主信,市场则无法启动。

我认为要让公司取得公信权,必须将公司注册金改为担保金。也就是这一千万元存放在银行不动,由工商局控制,只能在公司发生信誉危机时才能取出当作理赔用。有了这一条卖方和买方则都放心了。这对拍卖公司要求就高了一些,但可以防止许多“空手道” 的商人混水摸鱼,从中捣乱。

2、公司自律问题。如今乱就乱在公司不自律,乱来一通。假图录、假标价、假成交价、假成交额和假买假卖、、、处处皆是。没有买家,可用自已员工去举牌,没人竞价,让自己货主去抬价,本来只能按几十万成交(下面讲妥),表面上按几干万下锤(抬高它的身价)。有时候没有成交的却公开说多少多少成交、、、这些都是不自律和弄虚作假造成的。结果使公司失去信誉。

3、公司技术水平太差识别不了好坏和真假,因此不敢承担责任。把风险全放在买

方,公司不承认退货。这样必然让买方不敢进场,造成有货成不了交,大多以流拍或成交率为0告终。事后公司还大吹“成绩颇好”。

4、公司知假卖假,来货便收。只要有人送拍不论真品、膺品都要。拍出去了大家都赚,拍不出去公司还赚。一方面公司没闲着,另方面公司收的各种费用也可养活员工,这叫汗涝保收。拍出去假的公司可大捞一笔。如吴冠中,有人仿制他的画在京拍卖五百多万,吴指出此画为伪作,但大名鼎鼎的公司依然在拍。吴老莫可奈何说:我还没死就有我的伪作上市,那些死了的大师不知会有多少假作品啊!

5、公司内“贪员”太多。因为他们不是官故不叫贪官。而是员工则叫贪员。凡经过他们手收货或验货,你卖方都要先送上红包。几千或几万,你不先送包他就不收你的货。这就为市场增了一道坎,为公司挡住财路。

6、图录变成广告栏。有人不是为参拍,公司也只认钱。你送来不论真伪,你出钱我就登。标上价就提高了品味和身价。这里也是生财之道。

7、拍卖公司是中介方,他收了卖买双方的中介费和其他费用,所以他必须对买卖双方无条件的负责。技术把关必须由拍卖公司把,不能推给买方。买错了应可以退货,损失由公司负责。拍卖公司没这个本事就不能注册开业。

二、解决办法

不可否认,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在过去的20多年中做了不少工作,也制订与修改了不少法规,并进行过许多有益的尝试。但都没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都只是在做局部的、区域性的实践,没有从文物行政管理的总体思路上动真格的。调整文物行政管理的总体思路,目前至少要从三个方面入手:

1、完善立法体系

文物不是一般的商品,它除了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三大价值外,还有很重要的一点,就是不可再生,这意味着文物的买卖必须在国家的监控之下依法有序进行。如果由于管理不善,而导致文物流通过程中珍贵文物的流失和毁坏,将是整个民族文化难以弥补的损失。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文物流通市场一直处于探索阶段,到目前为止,对这个市场的定位、布局还没有形成统一的思想,对其管理也没有成功的经验可借鉴,特别是当许多人将古物收藏当作股票、房地产来炒作,文物被炒得居高不下,巨额的回报率刺激人们象雾里看花一似的看着这个市场,也确实不乏其人铤而走险违法买卖文物。作为国家行政部门,我们不能像过去用强制性的行段手段要求市场必须按照行政命令进行商业运作,但在文物市场规则尚未完全形成的时候,我们也不能完全放手由它自行通过商业运作手段来调整,在国家利益有可能因受到经济利益冲击而遭到损害的情况下,加强行政管理是必要也是必须的。加强文物流通市场的管理并不意味着就是禁锢市场发展,事实上,在十几年的发展中,它们已经是整个市场格局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其采取强制手段禁锢一个正在萌芽的市场,还不如通过健全法律法规、完善行政管理,引导文物流通市场的发展,我们应该相信,一个有序、健康的市场,对于发挥全社会力量保护文物将大有裨益。

众所周知,我国的文物大法或曰基本法几十年来一直是《文物保护法》,它是计划经济时期的产物。由于文物市场的出现,文物行政管理内容已经超出了《文物保护法》所规定的范围,已经不是《文物保护法》一个法律所能涵盖得了。从目前文物市场的实际出发,我们应当得出这样的认识;文物保护工作是文物行政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但不是惟一的工作;文物保护法是文物行政管理法规中的一项重要法规,但不是惟一的法规。所以,调整立法思路首先要制订文物基本法即《文物行政管理法》,全方位地规范和调整文物行政管理行为,在基本法完成的基础上再制订若干分类法规,如《文物保护法》、《文物利用法》、《文物经营法》、《文物鉴定法》等等。

2、调整经营体制

按照文物市场的实际与发展要求调整文物经营体制,主要应做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承认有形文物市场的合法性,允许民营文物经销商的存在;二是进一步规范文物拍卖、文物典当及其他文物经营实体的市场准入程序与市场经营活动;三是让国有文物商店与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脱钩,进行企业化改制,以避免国有文物的继续流失,增强文物行政管理的力度,促进文物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文物商店的改制应从三方面入手:一是把收购文物展品的职能还给博物馆自身,由博物馆使用国家拨款自行选择收购文物展品;二是把可以进入市场的国有文物商店的库存商品用公开公正的方法评估作价,划归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经营;三是将国有文物商店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推向市场。

3、规范鉴定行为

当前的中国民间文物鉴定市场整体现状是鉴定体系混乱,诚信缺失,缺少公认权威,专家道德观迷失,这不能不引起文物界的高度重视。对此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应责无旁贷采取相应的措施,有必要及时制订出行之有效的法规,以规范文物鉴定市场行为。所以,治本还须从鉴定主体——人的管理抓起。我国许多行业在规范行业管理和对人才进行评价时,按照有利于经济发展、社会公认和事关公共利益的原则,在涉及国家人民财产安全的领域,实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文物鉴定事关国家、人民财产安全和切身利益,也应当纳入国家职业资格制度,通过考试和注册,使具有职业道德和真才实学的人员取得执业资格,并以拥有一定数量的取得鉴定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员作为设立经营性文物鉴定机构必需的前置条件。同时规定文物鉴定人员承办业务,应当由鉴定机构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合同。只有在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中由具有执业资格的文物鉴定人员出具的合乎规范的鉴定结论,才是受法律保护的鉴定结果。文物鉴定人员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由其所在的文物鉴定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要坚决杜绝文物鉴定专家的“走穴”现象。文物鉴定流行“因人定价”之风,一般专家鉴定与知名专家鉴定、专题鉴定、证书鉴定、外出鉴定等等,各设置不同的收费标准,专家们被请来请去,自嘲为“走穴”,他们按名气大小获取不同的鉴定费。目前文物专家(许多是国家和地方各级文物鉴定委员会委员)在鉴定机构兼职的现象非常普遍,个别鉴定机构中90%以上的鉴定专家是兼职人员,对此尽管有关部门曾三令五申地加以制止,但这种现象仍时有发生。鉴定专家多处兼职,并不能代替其所供职的机构承担法律责任,而且不利于鉴定机构培养自己的鉴定人员,也不利于建立公平的竞争环境。我国职业资格管理制度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从(执)业人员必须而且只能在一家具有相

应资质的单位中任职,这是实现从(执)业公平、独立的根本保证,是行业规范管理的必需条件。这就要求改变目前部分鉴定专家四处兼职的现状,在专家个人利益与行业规范、市场有序、收藏者权益保护之间的博弈上,望忠于文物保护事业的专家们,都能三思而后行!

总之,当下文物市场所存在的问题是不容忽视的,更是亟待解决的。因此,文物市场的规范和管理不仅要靠文物经营企业自身加强行业自律建设、靠行业协会的指导,更重要的还是要靠文物、工商、公安、海关等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共同来管理和规范。只有各个职能部门一起齐心协力加强管理,文物市场秩序才能有条不紊,文物市场的健康发展才能真正有保障。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