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壤塘县蒲西乡特色魅力乡镇总体规划

来源:好走旅游网


壤塘县蒲西乡特色魅力乡镇总体规划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满足壤塘县蒲西乡及野人大峡谷景区开发建设需要,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其职能作用的新要求,根据《城乡规划法》及《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编制本规划。

第二条 本规划编制重点是乡域经济社会发展与村镇体系规划、城镇性质、发展目标、发展规模、土地利用、空间布局、城镇风貌、生态环境保护、城镇防灾。

第三条 本规划分为近期(2010~2015年)、远期(2016~2020年)两个期限和乡域总体规划、镇区建设规划两个层次。

第四条 规划范围

乡域总体规划范围:蒲西乡行政区范围,面积约1135平方公里;

镇区建设规划范围:蒲西乡治薄荷处东起野人谷沟口、西至尤日沟沟口之杜柯河两岸,面积约0.3平方公里。

第五条 本规划成果由规划文本、规划图纸和附件三部分组成,规划文本和规划图纸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凡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建设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规划。

第六条 本规划由蒲西乡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 城镇发展目标

第七条 本规划期内力争把蒲西建成生态环境安全优美、基础设施配套完善、民族地域特色突出的壤塘门户,阿坝州西北部生态旅游观光重要的目的地。

第三章 城镇性质与规模

第八条 城镇性质:乡域中心,野人大峡谷景区生态旅游的服务基地。

第九条 城镇规模:近期500人,远期1000人。

第四章 乡域总体规划

第十条 村镇发展战略:保持 “一心多点”式村镇结构,实施生态移民,将生存环境恶劣的农牧民居住地向城镇集中。

第十一条 村镇等级结构:

一级中心村镇:蒲西镇区;大伊里

基层村:、小伊里、斯跃武,尤日

第十二条 村镇规模结构:

一级中心村镇:500~1000人;

基层村:100~300人。

第十三条 村镇职能结构:

中心镇区:乡域中心,旅游服务基地;

中心村:以居住功能为主。

第十四条 村镇空间结构:“一心多点”。

第十五条 基础设施建设:

1.能源:以电为主,实现“村村通”。电源点为蒲西电站,通过10千伏线路输来。

2.交通:317国道(G317)保持为三级公路,野人谷景区公路改建为四级公路。力争开辟越岭线至上壤塘,形成具有战略意义的县域公路环网(蒲西—上壤塘—蒲西—尕多—壤柯—吾伊—石里—蒲西),推动县域经济的发展。

3.通讯:固定电话实现“村村通”。移动电话新建蒲西移动基站,覆盖中心镇区、河

谷区村落及野人谷景区。中心镇区设邮政所,各村设代办点。

4.供水:中心镇区设市政水厂,实现集中供水;基层村分散自备取水,保证全乡能够饮用到清洁卫生的饮用水。

5.环卫:中心镇区及基层村推广“低温沼气处理技术”,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达标后排放。中心镇区及各分散居民点设垃圾收集点,斯跃武村境内设垃圾处理场,对生活垃圾以焚烧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十六条 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1.目标:森林覆盖率达到60%以上;出境水质量保持为一级;大气环境质量保持为一级;固体废弃物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理。

2.措施:

①建立野人谷自然保护区;

②不发展有污染的各类经济项目;

③采用“低温沼气技术”处理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100%;

④建立垃圾处理场,使生活垃圾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理。

第十七条 旅游发展规划:

1.主题定位:野人寻踪与远古藏民风情体验旅游目的地。

2.总体布局:

一个中心:蒲西镇区为旅游支撑中心;

一条旅游主干线:沿野人谷垂直生态带谱展布的景区旅游公路;

一个生态旅游区:野人大峡谷景区。

第五章 城镇布局

第十八条 城镇空间布局以317国道为依托,采用分散式带状结构,以杜柯河为界形成右岸(南岸)旅游服务区和左岸(北岸)综合镇区两大功能区。

第十九条 保留现有居住建筑用地,新增用地带状布置在317国道北面的坡地上。宅基地按每户300平方米控制。

第二十条 公共建筑用地布局:

1.行政管理用地:保留现有该类用地,新增用地布置在杜柯河右岸野人谷沟口附近,以备今后野人谷景区管理之用。

2.教育机构用地:保留现有中心小学。新增幼儿园一所,布置在杜柯河左岸原501林场场部处。

3.文体科技用地:新增该类用地布置在杜柯河左岸原501林场场部处,安排文化站、科技站、青少年及老年活动站。

4.医疗保健用地:保留现有卫生院。

5.商业金融用地:保留现有该类用地,新增用地带状布置在杜柯河左岸317国道北侧。

6.旅游服务用地:集中布置在杜柯河右岸野人谷沟口附近,安排旅游接待设施和购物设施。左岸镇区宜发展经济适用的民居接待设施作为补充。

7.宗教活动用地:尊重和保留杜柯河左、右岸现有宗教活动场所,其发展完善应符合国家的民族和宗教政策。

第六章 城镇环境

第二十一条 绿化环境:

城镇周围河滨、山地及房前屋后的林、草地绿化构成具有高原特色的绿地生态系统。

城镇绿化以滨河地段为重点,拆除317国道靠河一侧建筑,做到显山亮水。

第二十二条 风貌特色:

1.形象定位:嘉绒民俗古朴、浓郁的高原小镇。

2.形象塑造:

①空间形态:依山顺水的分散式带状结构。

②绿化环境:具有高原特色的绿化系统。

③建筑风格:包括寺院建筑、民居建筑和现代各类公共建筑构成。

·寺院建筑:按藏传佛教仪规和形制保持古朴、庄重、别致的建筑风貌。

·民居建筑:保持杜柯河流域嘉绒民居的传统风貌。

·现代公建:采用该地域藏式建筑符号,风格与寺院民居协调。

④特征区域:

·藏传佛教文化展示区:由寺院建筑群构成。

·嘉绒民俗文化展示区:由民居聚落构成。

·中心风貌区:由各类公共建筑群构成。

第二十三条 环境保护:

重点对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理,确保城镇发展不致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采用“低温沼气技术”以户或户群为单位分散处理生活污水,达标排放。生活垃圾以填埋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二十四条 环境卫生设施建设:

1.公共厕所:镇区主要公共活动场所、人流集中地段布置公共厕所四座。

2.垃圾收集设施:沿街布置果宵箱,居住街坊内布置垃圾桶,布点半径控制在70米以内,垃圾收集实行分类袋装。

第七章 城镇交通

第二十五条 317国道等级走向不变,城镇依托其发展,红线宽度7米。野人谷景区旅游公路红线宽度5米。新增桥梁2座,红线宽度均为3.5米。

第二十六条 城镇路网采用自由式结构,适应地形、气候特点。城镇道路分干道和支路两级,红线宽度为干道7米、支路3.5~5米。野人谷沟口布置入口广场及停车场,另在镇西布置1个停车场。

第八章 城镇能源

第二十七条 城镇能源以电为主,电源点为蒲西电站,出10千伏线向城镇供电。镇区设10千伏开闭所1个,镇区配电线路采用明杆架设。

第九章 城镇给排水

第二十八条 城镇供水采用集中供水方式,水源地为镇南野人谷地表水,处理后重力引至镇区。镇区南、北两岸后靠山地各设1个高位水池。供水管网生产、生活、消防共用,布置方式枝环结合。

第二十九条 城镇排水采用雨污合流制。雨水就近排入河道,后山布置截洪沟将山体径流导入河流。生活污水采用“低温沼气技术”以户或户群为单位分散处理。

第十章 城镇通讯

第三十条 保留镇区现有邮电所。

第三十一条 程控电话网、有线电视网、国际互联网“三网合一”的通信线路由县城明杆架设至镇区,普及率100%。新建移动通信基站1座,布置在野人谷沟口附近。

第十一章 城镇防灾

第三十二条 城镇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镇区后靠山地布置截洪沟。

第三十三条 城镇道路沿线按120米间距布置消火栓。消防通道净宽不低于3.5米、净高不低于4米。

第三十四条 城镇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抗震疏散通道和避震疏散场地利用城镇道路广场。

第三十五条 本规划编制时,甲方(壤塘县建设局)尚未提供规划区地质详勘报告。规划实施前应对规划区进行地质详勘,如遇规划结论与详勘结论有矛盾之处,应以详勘结

论为准。规划区内有一定填挖,但应避免高切坡、深开挖,并应做好填挖地段的堡坎护坡处理和表面绿化恢复。应采取工程及生物措施治理加油站南侧的崩塌飞石地段,避免地质灾害的发生。

第十二章 近期建设

第三十六条 近期建设目标:配合野人谷景区的旅游开发,增强旅游接待能力,改善镇区人居环境,满足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的要求。

第三十七条 近期重点建设项目:

1.对外交通:317国道沿线整治,靠河一侧建筑拆除,显山亮水;

2.道路广场:野人谷景区公路及入口广场、停车场;

3.给水工程:镇南野人谷引水工程,镇区配水管网及高位水池;

4.排水工程:镇区排水渠道建设;

5.电力工程:镇网改造;

6.通信工程:完善邮政所,“三网合一”的通信线路进镇及“户线工程”;

7.环卫工程:新建垃圾处理场,镇区公共厕所、垃圾桶和果屑箱;

8.防灾工程:后山截洪沟及消火栓;

9.教育机构:新建幼儿园;

10.文体科技:新建文化站;

11.旅游服务:新建旅游接待、购物等服务设施;

12.综合环境风貌整治工程。

第十三章 规划实施

第三十八条 本规划一经批准,县人民政府应及时公布,使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以此提高全民规划意识,使之做到自觉遵守和维护规划。

第三十九条 本规划是关于城镇发展的总体规划,为指导具体建设,应以本规划为依据及时编制详细规划和市政设计。

第四十条 加强城镇风貌建设,以建筑风格和绿化环境控制为主要手段,把城镇作为旅游景区来建设。

第十四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规划文本之第四条、之第十五条至第十六条、之第十八条至第三十五条为规划强制性内容。规划的强制性内容不得随意调整,变更规划的强制性内容,组织论证,必须就调整的必要性提出专题报告,进行公示,经上级政府认定后方可组织和调整方案,重新按规定程序审批。调整方案批准后应报上级城乡规划部门备案。

第四十二条 本规划由壤塘县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 本规划自壤塘县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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