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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定机关】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布日期】2019.01.30 • 【字 号】
• 【施行日期】2019.01.30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失效 • 【主题分类】文化 正文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建设三年提升计划(2019-2021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沧州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三年提升计划(2019-2021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30日
沧州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三年提升计划(2019-2021年)
2018年,我市顺利通过了国家文化和旅游部组织的创建第三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验收,并取得中部第五名的好成绩。为巩固提升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成果,持续推进后续建设,现制定我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三年提升计划。
一、面临的形势
通过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我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明
显成效,但新的形势任务迫切要求我们提高政治站位,站在新的起点上,进一步解决我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切实把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标准化、均等化要求落细落实,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一)*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精神,对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了新要求,迫切需要我们在履行新的使命任务上有所作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战略。在2018年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总书记强调,要推动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重心下移、共建共享,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高基本公共文化的覆盖面和适用性。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号)中指出,加强农村公共文化建设,要按照有标准、有网络、有内容、有人才的要求,健全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到2020年,全面建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与第三批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复检时间相契合。新的形势任务要求我们强力推进我市公共文化服务建设均衡协调发展,在巩固提升先期参加创建的16个县(市、区)公共文化服务水平的基础上,按照示范区创建标准同步推进渤海新区(中捷、南大港)、高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实现设施网络全面达标;全面推行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深入开展乡镇综合文化站专项治理,大力加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以标准化为手段,以均等化为目标,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文化生活的新期待。
(二)《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公共图书馆法》的颁布实施,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和文化需求实现了从行政“维护到法律“保障”的新跨越,迫切需要我们从文化法制的思维高度持续推进示范区建设。通过示范区创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力度进一步加大,但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文化法规的意识还有待进一步增强。目前,有8个县(市、区)没有按计划推进文化馆、图书馆新建项
目;在2019年和2021年文化馆和图书馆评估定级中,全部县级文化馆、图书馆需达到部颁三级以上标准。新的形势任务迫切需要用法制手段保障示范区后续建设,做到“文化项目有人建、文化经费有人投、文化团队有人带、文化活动有人办、文化品牌有人创、文化需求有人问”。
(三)建设“文化强市”新的目标要求,迫切需要我们更新理念,保持清醒头脑,以常抓不懈、对标先进的昂扬精神状态抓好示范区后续建设。通过创建示范区,我市初步形成了城乡居民共建共享文化发展成果的机制,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服务提质增效;文艺院团活力得到了进一步激发,文化体制改革有序推进。实现“文化强市”新的目标要求,需要牢固树立“创建不间断、创新不停步”的理念,在标准化上下功夫,推动实现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在数字化上下功夫,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效能;在“文化干细胞”培育上下功夫,增强公共文化服务活力;在“图书馆之城”建设上下功夫,打造城市阅读新模式;在“十百千文化种子选手培育工程”上下功夫,壮大文化人才队伍;在深化组织服务保障上下功夫,增强人才保障、资金保障、制度保障力度。 二、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加快建设“创新驱动经济强市、生态宜居美丽沧州”为目标,按照“面向基层、巩固成果、提档升级、深耕细作、持续推进”的工作思路,将市、县两级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改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建设办”),继续履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统筹协调职能,打造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升级版”。 三、建设任务
(一)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建设
1.提升市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水平。以“图书馆之城”为牵引,在中心城区建
成15个“遇书房”城市分馆,与社会力量合作建成10个城市书吧、15个知识驿站、众多不同载体的阅读微空间,形成广覆盖、全方位、多形式的公共图书馆网格体系;投资3.7亿元,建成面积约3.8万平方米,包括职工服务区、职工教育区、职工休闲娱乐区、职工健身区、工人小球馆、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厅及室外活动场地等在内的沧州市工人文化宫。
2.完善县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重点推进包括河间市“三心两馆”、黄骅市“四馆一中心”、东光县“四馆一厅”、青县市民文化活动中心、海兴县“四馆二院”、盐山县文化艺术中心、新华区图书文化馆和运河区文化活动中心等建设项目(见附件);已建成的馆舍按照第四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中部标准要求,在免费开放、服务供给、数字化建设等方面做好提档升级工作。
3.健全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网络。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按照国家《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标准》、《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和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标准的要求,全部独立或者相对独立设置,并实现错时开放,保障人民群众正常开展文化活动;继续推进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达标建设,达标率保持80%以上;将渤海新区(中捷产业园区、南大港产业园区)、高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所辖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和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中,按照新城建设规划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标准力争到2020年完成达标建设任务。 (二)公共文化服务供给
1.实现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积极探索公共文化需求调整、公共文化服务满意度调查、文化志愿服务、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服务规范和服务标准,全面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标准水平。每年 11 月,各县(市、区)、市级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编制下一年度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目录,报市建设办汇总后,统一制定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目录,通过文化沧州云平台等渠道向社会公示并组织实施。各县(市、
区)每年年初按照总数三分之一的比例制定标准化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和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推进计划,市建设办跟踪管理,年底统一组织考核评估。
2.提升农村和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根据我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目录,按照国家乡村振兴战略和精准扶贫的要求,拟定文化人才扶贫计划,积极开展文化扶贫工作。市县两级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向贫困村进行一定程度的倾斜,承接主体到农村进行惠民演出不低于总场次的30%。落实农村电影放映补贴经费,依托沧州春雨农村数字电影院线、黄骅沧骅农村数字电影院线、沧县金穗农村数字电影院线认真落实农村电影放映计划,保证每个行政村每月看1场以上电影。
3.保障特殊群体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文化机构进一步完善特殊群体的专用辅助设施、设备以及针对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外来务工人员、农村留守妇女儿童和生活困难群众的公共文化服务项目。2019年5月底前,市群艺馆和县级文化馆辅助设施设备达到建设标准;2020年底前,市、县两级图书馆、博物馆的辅助设施设备要进一步提升完善。每年市、县两级文化馆面向务工人员的流动演出、展览分别达到1场以上,市、县两级图书馆面向务工人员的流动服务达到2次以上,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的院团面向务工人员的演出达到2场以上。
4.提升公共文化服务管理水平。市建设办结合标准化建设,制定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完善公共文化机构服务项目和服务流程。每年底,各县(市、区)建设办要对辖区内乡镇、村进行考评,市建设办进行抽检并组织第三方进行评估;建立公共文化服务目录咨询反馈机制,各县(市、区)建设办通过问卷调查、座谈等方式,对群众文化需求进行汇总,制定满足群众需求的“菜单式”、“订单式”服务目录,推进我市公共文化机构互联互通,实现区域文化共建共享。 5.推动其他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总工会、团市委、妇联等单位制定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相关政策文件,设立免费服务项目,进一步推动各级各类工人文化
宫、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科技馆、纪念馆等公共文化设施设立免费服务项目。
6.推进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全覆盖。提升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服务效能,切实把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标准落到实处。以每年不低于总数三分之一的增速扎实推进分馆和服务点建设,到2020年实现全覆盖。 (三)公共文化服务与科技融合发展
加强文化沧州云数字平台的运行管理和提档升级工作,实现文化沧州云手机APP的上线运行。优化县级图书馆、文化馆网站的服务功能,促进市、县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数字资源的共建共享。实现乡镇(街道)、村(社区)公共文化场所无线网络全覆盖,配备数字文化设备,提升数字文化服务能力。2019年底,市图书馆、博物馆、群艺馆完成数字化提升工作;到2020年,各县(市、区)图书馆、文化馆至少各完成 1 个地方特色数字资源库建设。 (四)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建设
1.健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机制。市县两级要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探索试行公共文化服务项目申报制度,经招标确定的承接主体上报所承担的公共文化服务的安排计划;市级购买承接主体在市本级的活动场次不能超过所承担总场次的10%,原则上不能在同一地点演出;加强购买绩效评价,健全由购买主体、公共文化服务对象以及第三方共同参与的综合评审机制和绩效评价机制。
2.培育和促进文化消费。加大文化惠民卡发放力度和服务范围,提升文化惠民卡服务功;抓好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工程,依托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打造一批“乡村文化客厅”和“阅读微空间”;在商业演出和电影放映中安排低价场次和门票,释放消费潜力、激发消费热情。 3.培育和发展文化类社会组织。加大“文化干细胞”培育力度,力争到2020
年底,在全市培育100个具有沧州文化特色、服务能力较强、服务标准规范的“文化干细胞”示范点,遴选50个“文化干细胞”培育对象,使其成为文化建设的生力军。
(五)公共文化服务体制机制建设
1.建立公共文化服务动态评估机制。强化公共文化服务绩效意识,重视群众的多样化、个性化需求和服务满意度,不断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建立以县为单位的公共文化服务绩效动态评估制度,完善评估指标体系,综合评价乡镇(街道)、村(社区)及有关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水平。
2.加强和完善文化联盟机制。依托“京津冀公共文化服务示范走廊发展联盟”,开展文化艺术演出及展览交流合作活动,利用大运河城市旅游推广联盟,针对诗经文化、医药文化、运河文化、渤海文化、武术文化、杂技文化等“沧州文化脉系”进行专题谋划宣传,加强与专业团队的对接合作。加强博物馆、群艺馆等各级文化事业单位与京津冀以及周边馆际交流活动,加强沧州县域之间开展丰富多彩的展览演出交流活动。
3.完善公共文化机构管理运行机制。进一步深化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完善市图书馆、博物馆、群艺馆、艺研所等事业单位理事会的决策功能;逐步在有条件的县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公共文化设施资产统计报告制度和公共文化服务开展情况的年报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开展公共文化设施及公众活动的安全评价。 (六)公共文化服务人才保障
1.加大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业务人员队伍建设力度。通过招聘、引进等方式,到2020年,市级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业务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达到70%以上,县级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业务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达到80%以上。加强基层文化专兼职人员培训,把公共文化服务内容纳入干部培训计划和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
教学体系。按照第四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的要求,定期组织县、乡、村基层文化专兼职人员参加脱产培训和全国基层文化队伍远程网络培训。
2.实施“十百千”文化种子选手培育工程。为进一步提高专兼职文化管理员素质,实现文化人才骨干带动、滚动发展,集全市文博图类专业人才力量,与京津冀等地专业院校联合办学,倾力打造 20个文化人才培训基地,培养200名高素质的专职文化管理员,培训1000名村级兼职文化管理、辅导人员。
3.完善文化志愿者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文化志愿者注册招募、服务记录、管理评价和激励保障等措施,力争由原来的10000余人增加到15000人,精心打造图书馆讲座培训、图书导读,博物馆讲解,群艺馆文艺演出、艺术培训,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乡贤书院”等亮点志愿服务品牌活动;加强运行管理,完善文化志愿服务数字化管理平台,实现文化志愿者报名审批、文化志愿活动点单服务、文化志愿活动大数据及需求反馈等一站式服务;开展文化志愿服务奖评活动,对文化志愿者和团队进行星级评定,并给予适当奖励。
4.加强业余文艺团队管理和乡土文化人才建设。严格业余文艺团队星级评定制度,通过强化各级培训、评比等活动逐步提高业余文艺团队的活动水平和专业能力;形成全市乡土文化能人选拔、激励、使用的长效机制,搭建展示交流平台,每年组织一次广场舞比赛和乡土文化能人选拔赛,促进乡土文化能人的交流和提高。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对我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领导。成立沧州市县两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管理、部门协同、权责明确、统筹推进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机制,领导和监督《沧州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三年提升计划》的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协调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日常工作。
(二)健全经费保障和监督制度
加大对我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每年,市财政投入1000万元用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各县(市、区)投入100万元专项建设资金。各县(市、区)应安排当地常住人口享有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所需的资金,人均文化事业费处于本省领先水平。建立公共文化服务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统计公告制度,定期对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等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做到足额到位、专项专用。 (三)建立完善评价机制
建立以服务效能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机制。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考核纳入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指标体系。每年,市组织对各县(市、区)的考核,各县(市、区)对乡镇(街道)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市建设办。完善《关于重大文化项目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将中国国际吴桥杂技艺术节沧州会场、国家艺术基金、文化惠民卡等重大文化项目考核和绩效评估制度化;修订完善图书馆、文化馆和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年度考核指标体系,制定详尽的公众满意度指标,完善公众参与的公共文化服务和公共文化设施使用效能考核评价制度,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补贴或奖励考核对象、改进工作的重要依据。建立群众评价和反馈机制,引进第三方机构,对公共文化服务的建设、管理、运行、效能进行独立评价。 相关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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