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反复协商,一致同意将甲方的1118号大治河金砖码头出租给乙方进行货物的装卸和仓储。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制定以下合同条款,以供共同遵守:
一、租赁范围
大支河1号码头岸线自西向东长50m,宽15m,该区域对应的连接陆域长133.3m,50米月,10亩,码头安装8吨吊车。
二、租赁期限
20xx年11月1日至20xx年10月31日。
三.租金计算
有一台起重机,东西长50m,宽15m,第一年和第二年租金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与码头岸线相连的陆地长度为133米,东西长50米,宽15米。第一年和第二年的租金为(每亩每年2万元)米月10亩宽3米土地40万元整。上述第一年和第二年的总租金为人民币65万元整。
第三年和第四年的租金在第一年和第二年年租金的基础上增加20%,每年39万元人民币。
第五年租金在第三和第四年年租金的基础上增加20%,为人民币46.8万元。
四、租金支付期限
第一年和第二年的租金为人民币605万元整。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三天内向甲方支付人民币302.5万元,然后在三个月内向甲方支付人民币302.5万元。
三、年租应在第一、二年期满后一个月内缴纳。
第四年的租金应在第三年期满后一个月内支付。
第五年的租金应在第四年期满后一个月内支付。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制定治安、消防、卫生、电力等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
2.协助各级行政机关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乙方进行监督、教育和整改,直至单方面解除合同。
3.乙方应按约定提供场地及相关配套设施,乙方内外道路畅通,运行正常。
4.除非另有明确约定,乙方不得干涉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5.甲方应严格管理码头,并负责码头的安全防范和运营设施的建设和维护。水、电和其他设备、管道、线路、设施和系统的管理、维修和保养。
六、不及物动词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监督甲方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2、应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并符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经营范围。
3.经营活动应当按照约定的目的进行,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
4.按期支付租金,承担运营产生的一切税费。使用甲方发票时,应按规定纳税,享受优惠政策。
5.乙方应选择责任心强、素质高、管理和经营好的人员管理码头,民工应认真登记和申报临时户口,以确保一方的安全。
6.乙方应定期检查和维护设备和设施,冬季保护起重机不生锈,保持设备完好和正常运行,及时修复设备故障,确保安全。
7、应按照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本着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其他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承担非法经营造成的一切后果。
8.租赁期内,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码头状态、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附着物、水、电、污水管网等设施。如需变更或扩大设备,需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如需变更或扩建相关设施,相关手续由乙方办理,甲方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协助,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否则,乙方应恢复原状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七.合同中止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包括非法经营被有关行政部门吊销或收回营业执照。
2.未按约定用途使用码头,经甲方多次书面通知仍未改正的。
3、利用网站加工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4.擅自将码头转租、转让、出借给第三方。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退还剩余租金:
1、不具备合法码头运营资质,包括因非法运营被有关部门取消码头使用资质。
2.当码头因人为或自然因素失去使用功能,无法恢复时。
八.其他商定事项
1.甲方负责乙方生活、工作、办公的供电、供水,并以分表计算费用。
2.乙方租用甲方码头时,应向有关部门支付相关费用,由甲方支付后向乙方收取..
3.乙方支付港务监督费(0.02元/吨)。
4.合同期满后,出租人继续出租的,承租人有优先租赁权。但租金应根据当前价格和周边码头租金上涨情况适当调整。
5.租赁期满后,甲乙双方不续租时,乙方应提前清理码头场地,拆除属于乙方的临时建筑并清理干净,租赁期满后按时归还甲方。
6.乙方在运营中需要使用甲方地磅时,甲方应指派地磅人员积极配合,乙方按0.2元/吨支付费用。
九.解决争议的方法
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免责条款
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非双方原因导致场地和码头不适宜使用或租赁,甲方应降低相应租金。场地不能恢复的,本合同自动解除,租金退还,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合同生效时间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
x年xx月xx日
乙方代表:
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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