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好走旅游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法大考研民商法复试题目完整版_2004-2010年汇总

法大考研民商法复试题目完整版_2004-2010年汇总

来源:好走旅游网
民商法学2004

一、简答题(共5题,每题14分)

1、国有独资公司与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异同; 2、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及内容; 3、融资租赁合同与租赁合同的区别; 4、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的区别;

5、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与债的保全的撤销权的区别。 二、论述题(30分)

论过错推定在侵权行为法中的地位及适用规则

行纪合同又称信托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居间合同也称为中介合同。它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为另一方提供成交机会或者充当订立合同的媒介,另一方支付相应的报酬的协议。

委托合同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委托人支付约定报酬或不支付报酬的合同。

委托是产生一切委托事务的基础,如代理、行纪、居间均由委托产生,委托合同是一种基础合同;委托解决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问题.

委托合同是委托代理权授予的基础关系; 如果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进行贸易活动,则为行纪,行纪合同中若委托人不支付相关费用,行纪人可行使留置权;居间合同(双务、有偿、诺成)居间人向委托人提供与第三缔约机会或为订约提供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的比较: 委托合同:

费用/报酬 1. 委托人预付费用。 2. 受托人垫付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 以谁的名义:以委托人名义 权利:法律效果归于委托人 行纪合同

费用/报酬行纪人自己负担 以谁的名义:以自己名义 权利:有介入权(除委托人有相反的意思表示外,行纪人可以自己的名义作为交易的相对人) 居间合同

费用/报酬居间人自己负担 以谁的名义:以自己名义 权利:无介入权

民商法学2005年

一、简答题

1 、在我国合同法上,要约在何种情况下不能撤销。2、简述我国票据法上的汇票提示规则\\ 二、论述题

1、论我国合同法上赠与合同的撤销制度 2、 论破产债权与共益债权的区别 要约撤销的条件和要约不得撤销的情形

(1)第十八条 【要约的撤销条件】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2)《合同法》 第十九条 【要约不得撤销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民商法学2006年

一、简答题(共5题,每题14分)

1、国有独资公司与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异同; 2、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及内容; 3、融资租赁合同与租赁合同的区别; 4、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的区别;

5、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与债的保全的撤销权的区别。 二、论述题(30分)

论过错推定在侵权行为法中的地位及适用规则

提示承兑:是指汇票持票人,向汇票上所载付款人出示汇票,请求其承诺付款的行为。提示承兑的性质:①从票据关系来说,提示行为是票据权利人的行为,是票据权利人为行使票据权利而进行的行为,并非其履行义务的行为,因而,在一定意义上说,提示行为的本质,应该是一种权利,而不是一种义务。也就是说,持票人是否进行,可以以其自己意思自由地决定,即使不进行提示,也可以在到期时去请求付款。②与承兑人的自由承兑原则相对,这也被称为持票人的自由提示原则。作为自由提示原则的例外,对于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则要求持票人必须进行提示承兑,否则在其后不能请求付款。但在这种情况下的提示承兑,也可以看作是持票人的一种权利,而不提示承兑,则是持票人对其权利的处分。

我国汇票提示承兑的期间:我国票据法明确规定了汇票提示期间,包括①一般提示承兑期间,即对于在出票时付款日期已经确定的汇票所规定的提示承兑期间;②特别提示承兑期间,即对于在出票时付款日期不能确定的汇票规定的提示承兑期间,票据法第四十条“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一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我国票据法有关承兑的确定期间的规定:付款人对向其提示承兑的汇票,应当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三日内,进行承兑或拒绝承兑。在此期间未明确表示承兑还是拒绝承兑时,根据意思表示的一般理论,推定为拒绝承兑,持票人得依此而进行追索。

2007年民商法学:

10道单选,20道多选, 两个案例,五个论述 试论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别 谈谈物权公信原则

谈谈我国公司法上的公司资产 谈谈我国公司法上的公司治理结构

新公司法关于减资规定对股东和债权人的影响及调整 代理关系中的连带责任

承揽合同中关于解除权的特别规定 破产法上的抵消与民法上的抵消的区别

新破产法中破产清算,和解,重整的相互转化条件

案例:关于出资人在出资不足的情况下是否可以转让自己的股权 关于公司股东出资责任的 有关代理合同的

侵权行为和不当得利的区别和联系

公司独立财产,法人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之间的关系 意思表示对合同效力的影响 评析物权法第160条

我国合伙企业法法关于合伙的种类和特点

面试 1。简述票据行为 2。论票据行为与一般民事行为的区别

3。公司违反法定程序的担保是否有效 4。公司不违反法定程序,但是违反公司章程的担保是否有效 5。简述公司人格否认制度 6。用民法理论分析物权法的一个法条(没有给出具体法条) 7。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区别 总的来说公司法的内容居多,民法总论、物权、债权、票据、破产、合同的题都有。

对于民商的补充说明 :承揽合同中关于解除权的特别规定 谈谈我国公司法上的公司治理结构

新公司法关于减资规定对股东和债权人的影响及调整

《公司法》第186条的表达是:法律允许公司减资,不过要践行法定的强制性程序,以化解可能引发的债权人利益失衡。一条三款告诉了我们三项强制性规则:即:其一,强制性地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其二,强制性地“通知”义务与“公告”义务;其三,减资后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第149条规定,为减资而注销股份,可以成为公司取得自己股票的禁止性例外。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21条,则原则上禁止减资,例外允许须经审批机关批准。

2008民商法学

简答

1、侵权法上的违法与过错的关系2、举例说明债的混同及其法律效力

3、合同法定解除权的发生原因有哪些,法律效果是什么4、破产债权与共益债权的区别 5、什么是票据的相对必要记载事项,其法律地位是什么

6、公司解散、公司终止、公司注销、公司营业执照吊销、公司清算这些概念之间的关系 论述

1、评述我国《物权法》上的征收制度2、合同的法定形式与约定形式对合同效力的影响 3、为什么要对公司的中小股东进行特殊保护,我国公司法规定了哪些保护制度 案例

1、是关于设立质押之后又把质物返还的题

2、蔡先生被医院误诊为癌,便花光自己的钱,后证明诊断有误,向法院起诉要求医院赔偿能否得到支持3、?第三道案例是公司法的题,说不太清

2009民商法学

面试 1.物权法定原则的理由 2.提存的条件与法律效力

3.附随义务与从合同义务的关系

4.团体性系列(一人公司,合伙,有限公司) 5.共益权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6.公司章程与合伙协议性质比较

7.物权合同的效力(考《物权法》第 15 条)

8.评析《物权法》108 条 9,为什么要实行物权法定原则 10,提存的构成要件和法律效果

11,可撤销法律行为与效力待定法律行为的区别 12,独立董事的法律地位

2009民商笔试 20 个单选 10 个多选 简答 1.破产法中重组与清算目的的比较以及对破产原因与重组原因的影响 不安抗辩权行使的条件

论述(二选一) 1.证券法上信息公开原则的地位以及法定要求 2.物权法定与契约自由

案例 1.大意是董事会中,董事(非董事长)突击提案,最终通过该提案(董事长反 对票),将章程副本,公章等文件的保管权归非法人代表(法人代表是董事长). 后董事长诉董事会各个其他董事,提出决议无效.涉及董事会决议无效制度和撤 销制度 2.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将房产抵押给银行,拍卖后未过户登记的 处理. 还包括房价上涨和装修问题. 涉及制度有共同共有, 无权处分, 抵押责任, 善意取得,添附

2010民商法学

笔试: 10 道单选,10 道多选,单选 1 分一题,多选 2 分一题。 四道简答:一题五分(1、破产原因。2、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3、物权法上规定的要约失效的原因。4、论《物权法》中的征收制度。 )、两道论述(1、用物权法的理论分析合同法第 51 条。2、法条评析公司法第 33 条)、两道案例:一题 15 分(1、所有权转移问题。侵权责任问题 2、公司成立之后发生的问题) 一、简答(6'*10=60分)

1、论占有作为事实状态保护的意义

2、论合同法上的赔偿损失和侵权责任法上的损害赔偿的区别 3、人格权的特征

4、论破产法中撤销权的意义

5、内部交易的交易人类型和归责理论(谢谢luolee) 6、保险法中不可争议条款的概念及其意义

7、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的区别(谢谢luolee) 8、评述侵权责任法上的紧急避险制度 9、合伙企业法上合伙企业的特征和分类 10、论我国法上代位权的行使要件及效果

二、论述(20'*2=40分)

1、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忠实义务,违反该义务的行为样态及民事责任 2、论《物权法》上共有的内外部关系。

面试试题:一开始抽到的是论累计投票制,后来换的一个题目是提存的要件与效力,追问的事提存与债的履行的区别

还有(1)论相当因果关系说(应该是侵权法里的)(2)预告登记的要件与效力(这个以前考过)(3)侵权法中高度危险责任的法理基础(4)侵权法第二条,为什么规定的是民事权益(4)典权与信托(抽到这题的哥们或者姐姐真不幸)(5)公司法中的盈利分配顺序及原因(这个以前也考过)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haog.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