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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业务学习管理规定(1)

来源:好走旅游网


业 务 学 习 管 理 规 定

(草稿)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的业务学习管理,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增强卫生技术人员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断提高广大医务人员的业务理论及诊疗技术水平,努力构建学习型医院,特制订本规定。

一、业务学习内容及要求:

全院卫生技术人员必须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完成年度继教学分,学习形式包括自学、科室组织学习、全院性业务学习、学术交流和短期院外参观学习等。

(一)科内业务学习:各科室每2周组织一次业务学习,以本学科国内外新进展、新理论、新技术为主。学习形式可灵活多样,可单科组织,也可科室与科室联合组织。参加人员应为全科医护人员、实习医师和转岗医师。

(二)全院性业务学习:不定期举行,最少每月举行1次,由医政科统筹安排,内容分为普及性讲座及专业性讲座。

1、普及性讲座:主要是医院普及性、共性的学习内容,包括每年1次的基本卫生法律法规培训及至少2次的传染病、院感专题培训。

2、专业性讲座:主要学习内容为临床、医药技的专业性知识,包括专业进展、创新或经验总结等。学习的形式有:院内或院外专家讲课、远程教学公共专业部分、播放影像光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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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遇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全员培训内容随时安排。

(四)短期参观学习:由医政科统筹安排,通知相关人员到上级医院进行短期院外参观学习。

(五)全院性业务学习的授课者应认真备课,制作电脑幻灯课件,课件不牵涉明显个人知识知识产权的,应上交医政科存档。

(六)全院性业务学习的授课老师如不能按时授课者应提前7天与医政科联系,以便安排其他课程。对于不按时授课又不及时与医政科联系造成影响者,医政科将不再安排授课者下一年度授课任务。

二、考核与奖罚:

(一)全员性业务学习实行得分制,听课完整记5分,迟到或到会30分钟后请假的记3分,早退记2分,无故不参加和迟到后听不到30分钟早退的不得分即缺席。业务学习参会率达80%以上的为优秀,参会率达60%以上的为合格,参会率未达到60%的为差。

(二)全员性业务学习将严格按通知时间开课。自签到时间起30分钟后,不再在学习签到表上签名。迟到者将另行签名,并需写明迟到原因。

(三)对于全年业务学习参会率未达到优秀的,取消下一年度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和主任医师晋升资格;取消本年度医院先进个人及优秀工作者评选资格;取消下一年度外出进修学习资格;与执业医师定期考核等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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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医政科、监察科对组织的学习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签到不得代签,代签者和被代签者当日签到均不得分即缺席,严重者取消执业医师定期考核资格。上课期间手机应调至静音模式。

三、监督工作

全院性业务学习情况由监察科督导医政科完成,每次业务学习会议签到册由监察科、医政科各保存一份。业务学习得分统计后,由监察科、医政科各保留一份。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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