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尼西亚经济投资环境探索浅析
一、印尼各经济领域的最新发展情况
印尼是东南亚最大的经济体,他的经济总量在全世界排名第16位,国内资源丰富,经济潜力很大。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印尼经济取得了长足发展,国际地位也有所提升,成为20国集团成员国之一。但是印尼的缺陷也是很多的,印尼的人力资源质量不高,科技发展也很慢,印尼官僚机构的工作效率低下,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这些因素拖累了印尼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1.1农业
从历史发展的脉络来分析,印尼是一个农业大国。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发展及深入,政府对农业的投入减少,相比其他产业,农业的发展速度较为缓慢。比如,印尼盛产的大米和印尼人喜欢吃的黄豆等基本食品进口约占一半或以上,严重影响印尼的国计民生。大米是印尼人民的主食,却常常需要进口大米来弥补国内粮食的短缺。世界上最大的岛国印尼,海洋面积是其陆地面积的2倍,太平洋、印度洋都在印尼的边上,印尼最不缺的是海水,海水制盐完全可以。食盐又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本食品,但是印尼居然有40%的食盐依赖进口。这就是真实的印尼,富有但是又贫穷的国家。
1.2工业
印尼的工业主要由轻工业组成,以加工制造业为主。但是印尼的工业发展很不平衡,印尼超过80%的大中型企业都集中在爪哇岛,外岛分布不足20%。这种不均衡的地区经济发展不仅给印尼国家带来政治风险,也间接地拖累了印尼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目前,印尼
经济更多的是依靠以自然资源为基础的出口,如种植园和矿业等。
1.3基础设施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印尼国内电力需求持续增强,配套的电力设施不完善,部分地区经常出现电荒。当地政府采取一些措施应对,如错峰用电、拉闸限电等,显然这些措施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印尼的基础设施落后的问题。
1.4贫困问题
印尼人口以农业人口为主,大部分人口在农村,所以,印尼大部分的贫困人口也在农村。首都雅加达的贫困人口比例最小,东部的巴布亚省的贫困人口比例最大。这主要是因为印尼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造成的。
二、印尼的投资政策与法规
2.1贸易投资法律体系
印尼与贸易有关的法律主要包括《1934年贸易法》、《海关法》、《建立世界贸易组织法》和《产业法》。与贸易有关的其他法律还有《国库法》、《禁止垄断行为和不正当贸易竞争法》。印尼与投资有关的法律主要包括《外国投资法》、《国内投资法》、和最新颁布的《2007年印尼共和国投资法》(见附件1)和2014年通过的全面贸易法案。
2.2外国投资印尼涉及到的政策法规
外国直接投资(FDI),被印尼人称为PMA,2007年由印尼前任总统苏西洛颁布了第
25号法令,即印尼共和国投资法,取代了过去的投资法。该法令规定了企业的经营形式与经营范围、外资领域、人力资源、土地使用、优惠政策、利润汇回、国有化及补偿、内外资的合作等方面的内容。外商到印尼投资,会涉及到许多法律,比如投资法、公司法、劳工法等。
印尼法律规定,任何外国投资活动都应以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存在,由法律规定的除外。政府对在印尼从事投资的投资者,不分国家,采取同一对待。
2007年投资法第7条规定:除非通过法律,政府既不可以将任何投资者资产国有化,也不可以转变投资者的所有权。如果政府要将投资者的资产国有化或剥夺所有权,那么政府都将按照市场价格赔偿投资者,如果双方不能就赔偿议题达成协议,则通过仲裁解决。
2.2.1资金汇入和转出
印尼政府依法有要求投资者上报资金的汇入和转出的权力,并依法向投资者征税。
2.2.2劳工问题
投资法第10条规定:投资企业依法在特定岗位上雇佣外国专家,普通岗位要优先雇佣印尼雇员,并对雇员进行培训和技术方面的转让。
2.2.3投资要求
投资法第18条规定:要获得投资便利的投资者,至少要履行雇佣大量当地雇员;在偏远、落后、边境地区投资,保护生态环境、进行调查、发展并创新的投资;与当地中小微企业建立合作关系;使用国内生产的设备等之一。
2.2.4税收减免
根据《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货物贸易协议》执行。
投资法规定在一定时期内,对投资者减免一定数量的税收;印尼国内所不能生产的商品、机械或设备进口税;一定时期和条件下的原辅料;对先进工业领域的投资等进行减免税收。
2.2.5许可便利
投资法第21规定条对投资者进行土地权、移民服务和进口许可的便利。还有企业使用权最长95年;建筑物使用权最长80年;土地使用权最长70年。
2.2.6股权约定
投资法第33条规定,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出现的国内投资者和国外投资者都不可以在协议或声明中强调自己在有限责任公司里有权代表另一方,如果出现将依法宣布无效。
2.2.7股权限制
外资所占有的股份最高不超过95%的行业有印尼东部近海石油天然气、陆上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中介服务、电力行业、农业方面的经营。
外资所占有的股份最高不超过50%的行业有艺术行业、二星级以下酒店、出租房、旅游、休闲、演出、文化、木炭等行业。在保护区外的天然旅游景点。
森林中的自然游、生态游经营外资所占有的股份最高不超过25%。
医疗行业外资所占有的股份最高限额,制药业75%;医院诊所65%;护理康复49%;医院管理65%。
通讯、电信网络经营外资所占有的股份在49—65%之间。
非小型建筑服务业外资所占有的股份最高不超过55%。
高速公路的经营,自来水供应经营外资所占有的股份最高不超过95%。
海陆空运输外资所占有的股份最高不超过49%。
2.3特别许可
需要获得特别许可证方可经营的项目。
如放射性矿产的经营,需要获得印尼国家原子能机构的推荐和合作;在保护区外经营自然游项目,需要获得自然游权威部门的推荐;每年超过2000立方米的锯木业,夹板生产,需要根据2007年第六号总统条例要求,保证原材料供应的可持续性等。
三、印尼吸引外资的鼓励措施
3.1进口税务
由印尼投资协调委员会许可进入的包括现有的外资企业和内资企业,如果以多于已安
装生产能力30%的规模扩展其项目来生产类似产品或增加其产品种类,印尼政府将会准予进口关税的减免和征收优惠。
3.2税收
印尼政府给予特定项目或领域的国内外投资者如下优惠:
--将投资税减轻至30%。
--加速折旧和摊提。
--亏损结转可长达10年。
--关于红利的10%的所得税,若双方在税务协议上取得一致,则还可再降低。
3.3产品出口
印尼对用于生产出口产品而进口的货物可退进口税。
对于在国内购买用于生产出口产品的物资免增价税和奢侈品税。
企业可自由选择在国内或国外购买生产所需要的原料。
3.4保税区
对于在保税区内设立的企业,有以下优惠措施:
对于进口生产过程中所需要的资本货物、设备以及原料可免进口税、所得税以及奢侈品的增值税。
允许企业将50%的最终出口产品通过正常的进口手续转移到国内市场,若是非最终出口产品,可100%转移到国内市场。
允许将一些边角料或废料销入印尼境内,但含有生产所用材料的量不超过5%。
允许这些企业将自己的及其设备出借给保税区以外的或无出口加工地位分包商进行深加工,期限不超过2年。
如果这些企业将其产品从保税区或出口加工转口区交到这些区域以外的分包商是这些区域内的其他公司进行深加工,则对其免征增值税和奢侈品销售税。
3.5综合经济发展区
为发展某些区域的经济建设,如印尼东部地区或者偏远地区,印尼政府已开辟几个综合经济发展区。在这些区域的投资者,可获一下优惠措施:
给予30%的投资补助;
加速折旧和摊提;
亏损结转可延长10年;
降低股息税。
四、投资印尼注意事项
4.1适应法律环境的复杂性
印尼的法律体系整体比较完整,但很多法律规定模糊,不同的部门法之间存在冲突,法律的可操作性不强,实际中的执行力更差。外国投资商为了处理复杂和关键法律问题,最好聘请当地专业律师。
4.2做好企业注册的充分准备
在印尼投资设立公司,注册手续繁多,审批时间较长。公司注册可以聘请专业律师、公证员、投资顾问等专门人员代为办理。
4.3适当调整优惠政策期望值
为了吸引外国投资,印尼政府出台了一些投资鼓励政策,但是力度并不大。所以外国企业投资印尼要调整对其优惠投资政策的期望,不要误以为印尼会给予外资超国民待遇。
4.4充分核算税赋成本
印尼的税收体制比较复杂,企业的税收成本比较高。
4.5有效控制工资成本
印尼的工资成本整体来说相对较低,但由于《劳工法》对于劳工保护规定比较苛刻,对资方比较不利。
五、印尼投资方向
在东盟10国中,印尼版图最为辽阔,资源最为丰富,人口众多,市场很大。但其经济发展在东盟国家中只能排在中游水平,经济发展的潜力巨大。印尼与中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存在差距,互补性强。中国印尼作为近邻,投资兴业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印尼设置的6大经济走廊,着力发展的8大行业和18个主攻方向,为企业家和投资客提供了投资契机。
印尼政府对巴布亚-马鲁古经济走廊的规划定位:
1、丰富的自然资源加工业基地和人力资源培训基地。印尼政府对该经济走廊的国民生产总值的预测,可以从2008年的130亿美元上升至2030年的830亿美元,增幅为6.3倍,年增幅估计在9.6%。这是所有印尼经济走廊中发展中发展速度最快的。但其起点也是最低的。
2、焦点行业和策略。首先是铜矿和金矿,在基础设施的支持下,推动新矿山的开发,促进下游产业。
3、所需要的关键基础设施。公路:贯穿巴布亚的公路,抵达马老奇的通道。港口:查亚普拉和马老奇港口。能源:建设乌鲁姆卡天然气发电站,减少对原油发电的依赖。
4、区域发展优势。据勘探巴布亚省是世界上最大的金矿地带,其中金矿含量达到72470万吨,铜矿含量达到730万吨,勘称世界之最。不过目前的巴布亚省是印尼最贫穷的地区,基础设施的严重缺失,让外国投资经营的运作费用也远远高于印尼其他地区。
海外部
201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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