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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临床药师临床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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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临床药师临床工作制度

1.临床药学室的临床药师应当定期去临床科室,了解和观察患者用药情况,掌握关于临床所用药物的疗效和不良反应等第一手资料,及时反馈药物质量和临床患者情况,为临床医护工作人员提供及时可靠的用药指导和帮助。

2.临床药师应与临床医师保持密切联系,定时参加临床医师查房、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及死亡病例讨论,与临床医师合作进行合理用药的探索和研究,在使用药物治疗前,临床药师应提供详细全面的药物咨询服务,从而避免由于临床医师因不合理用药而引起的对患者的伤害。

3.对于医师、护士、患者等提出的与临床用药相关的问题,临床药师必须进行详细、耐心的解答,并提供相关的药物资料和目前国内外相关药物应用的状况。

4.在受到临床医师要求提供药物治疗方案的申请后,临床药师应当立即准备所有相关的药物治疗信息资料,同时向临床科室了解患者的生理、病理状况,及时提供临床医师可以进行的药物治疗方案和替代方案,并积极配合临床药物治疗方案的实施。

5.积极协助临床医师处理药物中毒急救和危重患者的抢救工作,帮助临床医师选用合理药物治疗方案。

6.临床药师应积极宣传和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察工作,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和医院制定的《药物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7.临床药师应当以药代动力学为基础,开展血药浓度检测,对于长期使用的治疗指数狭窄,个体差异大同时临床医师难以掌握、判断的药物必须进行血药浓度监测,保证有效的血药浓度;对临床危重、疑难患者加强合理用药监护,随时查看临床用药情况和患者情况。

8.临床药师必须掌握患者的生理、病理状态、药物药代动力学的蛋白结合率、药物剂量、血药浓度、效应间影响的所有相关资料,并不断与临床医师进行探讨、研究,从而达到对药物监测结果的解释符合客观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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