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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 标 工 作 纪 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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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 标 工 作 纪 律

一、评标应坚持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招标人代表不得向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明示或暗示招标项目的意向中标人,任何人不得发表不利于公平、公正评审的言论。评标委员会成员应评审,不受任何干扰,并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

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自觉遵守有关评标方面的法律法规,评审过程应关掉通讯工具,中途不得擅自离开评标现场,如有特殊情况确需离开的,应征得招标人或监管人员的许可。

四、在接到通知后,如发现本人与供应商、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提出回避。

五、评标委员会成员进入指定的评标现场需向监管人员出示有效身份证明并登记签到,所有进入评标现场的人员必须关闭通讯工具,并由专人集中保管。如有特殊情况需对外联系,应征得现场监督人员同意后,在评标现场通过公用通讯工具进行。

八、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情况应保密,任何人不得外泄。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情况,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其它情况;评审结束后不得复印或带走与评审内容有关的资料。

九、评标委员会成员和有关工作人员的工作纪律受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监察局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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