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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保证措施

来源:好走旅游网


质量保证措施:

一、审核程序及标准

1、审核程序:

当业主方提出委托后,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对被审核单位及工程项目的基本情况充分了解,包括:业主方的意图、工程项目的性质、专业类别、规模、时间要求、材料供应方式、工程价款结算方式、委托前是否被审核过,审核所需资料是否齐全等。在分析所受托项目特点、类型等基础上,由部门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进行讨论、研究,确定相应的审核人员、审核方法、分析审核要点等,审核工作开始前由项目技术负责人进行交底,明确审核重点及要求。

2 、审核实施过程质量控制方法及标准:

审核实施过程的控制是提高审核质量的中心环节。在标底审核中,为了确保审核质量,降低审核风险,必须强化审核实施过程的控制。标底审核主要针对标底编制范围、标底编制方法、标底编制依据等方面展开。在标底审核过程中,应重点抓住以下几个审核要点:

2.1标底编制的相关图纸、计算说明、工程量计算书是否齐全。

2.2工程量清单编制是否规范、清单特征描述是否正确。清单是否漏项、多项。

2.3逐条审核清单工程量计算式,是否少算、多算。

2.4审核定额套取是否正确,定额换算是否正确。

2.5审核措施费计取是否按规范文件执行。

2.6审核规费、税金是否按规范文件执行。

2.7审核材料价格是否按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执行,造价信息没有的材料是否有市场询价单等。

2.8在审核过程中审核人员必须记录每条审核变动之处,审核完成后进行汇总。

2.9在审核过程中如遇到有争议之处,审核人员及时向技术负责人进行汇报,统一进行讨论研究,如不能解决的争议则向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或造价管理处进行咨询,做到不放过每条不明确之处,不含糊、不推诿。

3、建立严格的审核项目复核制度。

(1)审核工作底稿四级复核制度。

对审核工作底稿的复核采取四级复核制度,审核工作底稿由项目负责人、部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总经理在审核实施过程中、审核报告形成前期进行复核。在复核时,各复核人员做好记录,书面表示复核意见并签名,以分清责任。审核组员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参考复核意见,时审核工作底稿进行补充、修改或作出说明。

四级复核制度的好处是;一是减少或消除人为审核误差,以降低审核风险,提高审核质量;二是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保证审核方案顺利执行;三是协调审核进度,节约审核时间,提高审核效率;四是对审核工作进行质量监督并对审核人员的业绩进行考核。

(2)审核工作底稿复核内容。

不同层次复核人的复核重点不同,复核的内容包括;审核依据是否翔实可靠,是否客现、充分、合法;审核判断是否有理有据,审核结论是否正确。

进度控制措施:

咨询单位技术总负责人

咨询单位应设立独立的技术管理部门和技术总负责人,负责对咨询业务专业人员的岗位职责、业务质量的控制程序、方法、手段等进行管理。

技术总负责人的职责如下:

(1)审阅重要咨询成果文件,审定咨询条件、咨询原则及重要技术问题;

(2)协调处理咨询业务各层次专业人员之间的工作关系;

(3)负责处理审核人、校核人、编制人员之间的技术分歧意见,对审定的咨询成果质量负责。

咨询业务专业人员

参与咨询业务的专业人员可分为项目负责人(造价工程师担任)、专业造价工程师、概预算人员三个层次(对于较为简单的咨询业务,操作人员配置可适当从简),各自的职责如下:

1、项目负责人

(1)负责咨询业务中各子项、各专业间的技术协调、组织管理、质量管理工作;

(2)根据咨询实施方案,有权对各专业交底工作进行调整或修改,并负责统一咨询业务的技术条件,统一技术经济分析原则;

(3)动态掌握咨询业务实施状况,负责审查及确定各专业界面,协调各子项、各专业进度及技术关系,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4)综合编写咨询成果文件的总说明、总目录,审核相关成果文件最终稿,并按规定签发最终成果文件和相关成果文件。

2、专业造价工程师

(1)负责本专业的咨询业务实施和质量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概预算人员的工作;

(2)在项目负责人的领导下,组织本专业概预算人员拟定咨询实施方案,核查资料使用、咨询原则、计价依据、计算公式、软件使用等是否正确;

(3)动态掌握本专业咨询业务实施状况,协调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4)组织编制本专业的咨询成果文件,编写本专业的咨询说明和目录,检查咨询成果是否符合规定,负责审核和签发本专业的成果文件。

3、概预算人员

(1)依据咨询业务要求,执行作业计划,遵守有关业务的标准与原则,对所承担的咨询业务质量和进度负责;

(2)根据咨询实施方案要求,展开本职咨询工作,选用正确的咨询数据、计算方法、计算公式、计算程序,做到内容完整、计算准确、结果真实可靠;

(3)对实施的各项工作进行认真自校,做好咨询质量的自主控制。咨询成果经校审后,负责按校审意见修改;

(4)完成的咨询成果符合规定要求,内容表述清晰规范。

3.3咨询成果文件的质量控制程序

为保证咨询成果文件的质量,所有咨询成果文件在签发前应经过审核程序,成果文件涉及计量或计算工作的,还应在审核前实施校核程序。校核人员和审核人员的职责如下:

1、校核人员

(1)熟悉咨询业务的基础资料和咨询原则,对咨询成果进行全面校核,对所校核的咨询内容的质量负责;

(2)校核咨询使用的各种资料和咨询依据是否正确合理,引用的技术经济参数及计价方式是否正确;

(3)校核咨询业务中的数据引用、计算公式、计算数量、软件使用是否符合规定的咨询原则和有关规定,计算数字是否正确无误,咨询成果文件的内容与深度是否符合规定,能

否满足使用要求,各分项内容是否一致,是否完整,有无漏项;

(4)校核人员在校审记录单上列述校核出的问题,交咨询成果原编制人员修改,修改后进行复核,复核后方能签署并提交审核。

2、审核人员

(1)审核人员参与咨询业务准备阶段的工作,协调制订咨询实施方案,审核咨询条件和成果文件,对所审核的咨询内容的质量负责;

(2)审核咨询原则、依据、方法是否符合咨询合同的要求与有关规定,基础数据、重要计算公式和计算方法以及软件使用是否正确,检验关键性的计算结果;

(3)重点审核咨询成果的内容是否齐全、有无漏项,采用的技术经济参数与标准是否恰当,计算与编制的原则、方法是否正确合理,各专业的技术经济标准是否一致,咨询成果说明是否规范,论述是否通顺,内容是否完整正确,检查关键数据及相互关系;

(4)审核人员在校审记录单上列述审核出的问题,交咨询成果原编制人员进行修改,修改后进行复核,复核后方可签署。

3、每份咨询成果文件的编制、校核、审核人员须由不同人员担任。

3.4咨询成果文件的签发

凡依据咨询合同要求提交的咨询成果文件须由规定的造价工程师签发。

服务承诺:

加强法规和建筑工程专业知识的学习,提高审计人员技术和职业道德水平,才能使每个工程造价咨询项目都成为精品。同时为工程造价审计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一)、工程结算评审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

(1)以“服务性、公正性、独立性和科学性”为宗旨。

(2)认真审查,确保该工程造价的真实,并通过造价工程师的努力工作,力争使工程总造价降低。

(3)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范、标准、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和《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对项目造价进行最终控制。

(二)、造价控制措施:

为了将工程造价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针对该工程,确定如下造价控制措施

1、认真审核施工图预算,做到工程量计算书、定额套用、取费程序底稿清楚、明细齐全,确保审核后的预算造价控制在1.5%误差范围内;

2、分析汇总工程所需材料,选择用量大、单价高以及其他需找补差价的材料作为控制材料费用的主要对象,建议建设单位自行供应或要求施工单位报价审批;

3、认真审核施工单位申报的施工组织经济技术方案,对可行的方案进行经济技术分析,

对可能的多种方案进行优化,选择最经济、合理、可行的方案作为最终方案

廉政服务承诺

在项目审核工作中要坚持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不吃请、不受礼、不请吃、不送礼,并对审计人员进行监督,一旦发现违犯纪律者,立即撤回,严肃处理。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坚持实事、客观公正、依法执业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定额进行审计,认真做好工作底稿,做到事事有理,件件有据,所做结论经得起事实和时间的检验。

独立、客观、公正执业是我们每个华地人的基本操守,也是我们事务所生存、发展、壮大的根本出路。规范严谨的执业纪律是确保我们业务质量的基础。

第一条、 结算审核业务,工程师完成初审后,必须及时向单位总工书面报告初审结果,上报初步审核明细表电子版。资料不全或不祥尚不能确定部分,要在书面报告中逐项说明。

第二条、 整个审核过程中,禁止业务人员直接或间接与甲方、施工方联系,需与甲方、施工方联系时,由总工进行。

第三条、经单位总工初步复核无误后,由总工联系委托人并向委托人报告初审结果。禁止业务人员向委托人直接汇报工作。

第四条、由单位总工通知甲方,由甲方联系施工方核对。或经委托人同意由总工联系施工方核对,绝对禁止业务人员与委托人或施工方联系核对。

第五条、结算审核业务与施工方核对时,由总工具体安排。并要求甲方与监理方派代表全程参加。在核对过程中甲方与监理方共同做出的补充资料(包括对账时所做现场说明)。

必须书面纪录于统一格式的“询证工作底稿”,并要求甲方现场代表及监理统一签字并盖章;条件允许的,审核人员要现场勘证。其真实性、合法性必须先经本单位总工签署意见。

第六条、与施工方核对时,原则上应要求在本单位会议室进行,特殊情况确需在甲方办公场所核对的,应经总工批准,单位应有两人在场,相互协助工作。

第七条、工程师最终定案前应向总工报告最终结果。核对结束,与核对前初审结果不一致部分要有充分证据支持。

第八条、在做审核业务时,坚决不允许任何员工与施工方互留联系方式,私下接触(包括通电话、吃饭、搭便车等),如有违反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所有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等全部罚没。

第九条、员工应洁身自爱,不辜负事务所、委托方的信任,坚决不允许工程师收受施工方或投标人钱物,如有违反,所有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等全部罚没。触犯法律的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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