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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的道德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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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康德的道德哲学

Zwei Dinge erf üllen das Gem üt mit immer neuer und zunehmender Bewunderung und Ehrfurcht, je ?fter und anhaltender sich das Nachdenken damit besch? ftigt: Der bestirnte Himmel über mir, und das moralische Gesetz in mir. Beide darf ich nicht als in Dunkelheiten verhüllt, oder im ü berschwenglichen, au? er meinem Gesichtskreise, suchen und blo? vermuten; ich sehe sie vor üpfe sie unmittelbar mit dem Bewu? tsein meiner Existenz. mir und verkn 翻译:

有两样东西, 越是经常而持久地思索它们, 它们就越是以常新而弥增的惊叹和敬畏充实着心 灵——我头顶上的星空和我心中的道德法则。 我不应当把这两者当作隐藏在黑暗之中或者超 出我视域之外的东西来加以追寻并纯然地猜测它们; 我在我的眼前就看到了它们, 我把它们 与我的实存意识直接联系在一起。 康德道德哲学的几个基本特点:

1.康德道德哲学要解决的根本问题:什么样的行为是道德的? 2.康德道德哲学与中国道德哲学的比较: 内在修养与外在关切

以利益为主题的话语体系(功利主义与义务论都是如此) 3.康德道德哲学基本方法:先验的方法。 细节展开

什么样的问题是真正的善?康德对此下足功夫, 做了义务论的新形式, 只有出于义务的才是 真道德。 为什么强调义务论才是真正的道德?中国道德哲学是自律, 内在的修养最重要, 康 德认为不可靠,主观的认为自己是圣人是不信的,康德从外在的关切出发,以利害为关键, 与幸福联系在一起, 很功利的, 利益与道德不可兼得。 以利益为主题的话语体系是康德的道 德哲学的出发点。德国人也讲教化, 但不是自律, 而是理性对自己的启蒙。 康德从先验的方 法开始,自由是根基。自由和道德法则之间的关系,道德法则的存在理由是自由, 德法则的认识理由。

什么是“道德法则”? (谁给谁立法? ) 1.理性给意志立法:实践理性 “按照法则的表象来行动的能力。 ” (自然之物“按照法则而运作” )。 2.理论理性与实践理性的关系:

推理的能力:按照三段论推理与按照不矛盾律推理。行为的逻辑一贯性是道德的标准。 细节展开

理性給意志立法,不是单纯的某个人,心灵中有知情意,意涉及到道德问题。Bergehrungsverm?gen.意欲 Wille 意志 Willku( 点 )r 任意

动物按照法则行走,人按照法则表象,是因为人能意识到法则,这就是实践理性的能力。 推理的能力是现象界得以可能的根据, 实践理性与理论理性都是推理的能力, 实践理性从行

为的一贯性(不矛盾律)进行,这种逻辑的一贯性是道德。康德道德哲学的三个层次 第一个层次: 通俗的形而上学, 务” 的行为作为真正的道德行为

第二个层次:道德形而上学,把“出于义务”的动机归结为意志的先天形式法则,即绝对命令。

第三个层次:实践理性批判,揭示绝对命令作为意志的先天的普遍立法的原则(自律)

是如 将意志的 “出于义分辨 出来。 自由是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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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可能的,即它的必然性根据就在于人的自由。

细节展开

第一个主要是分辨,标准是“出于义。第二个进一步归结,第三步揭示它作为一个先务” 天 法则是如何可能的,即它的根据是什么——自由。

第一个层次:通俗的道德哲学

善良意志、 感性欲求、理性的使普通的人类理性都承命: 认,

一个行为的道德价值在于行为

者的善良意志,而不在于它的实用性 (利害)。而“善良意志”也就是我们 撇开一切感性的 东西 时单凭理性来设想的一种意志。 也就是说, 善良意志的规定根据不在于感性的东西, 而 在于理性本身, 理性是意志的规定根是一种“应当给意志以影响的能据, 力” 。正因为如此, 大自然给人类配备了理性, 就不是为了满足人的感性欲求, 而是有着更高的使命。 这种更高 的使命就是为了更高的理想,去实现“义务”这个概念 (实现道德理性) ,因为这个概念中

包含着善良意志。

理性的真正目的并不是为了实现感性欲求, 因为感性欲求单凭人的本能就可以满足, 而且这 种本能比起理性来要显得更为有效。 (生理卫生与谈一次恋爱)康德还认为,如果理性被用 来满足人的感性欲求, 那么,它也就被用作它的正当使命之外的意图的手段了。 理性不应成 为手段,而应当成为其自身的目的,这是普通的人单凭其健全知性就能领会

的。

所以,一个普通人, “即使不教给他们任何新东西,只需像苏格拉底所做的那样,使他们注

意自己的固有的原则, 因而不需要任何科学和哲人们就知道如何做才是诚实的和善良学, 的,

乃至于智慧的和有德的。 ”

当然, 对于这种普通人能领会的东西虽然不需要证明, 但还是需要进行解释的。 之所以需要 解释。因为“义务” ( Pflicht )与“爱好” ( Neigung) (性向,性格 )经常混杂在一

起,因而一

个行为究竟是道德的还仅仅是明智这单凭普通理性还不足以区

分。 的, 这就需要将 “普通的

道德理性知识”提升到“哲学的理性知识” ,从日常行为中的“出于义务”的成分给区分出 来。

“出于义务” ( aus Pflicht ) “合乎义务”

( Pflichtm? ?iges)

积极的

消极的

第二个层次:道德形而上学

虽然通俗的道德哲学能够区分出什么样的行为才能称得上是道德的, 但它毕竟只是停留在朴 素的状态, 如果它没有更高的哲学指导, 而走上歧途,从而使自已的本性变坏。 什么是实践理性的辩证论?

通俗的道德哲学由于立足于行为的动机来考察行为的道德意义, 即某个行为到底是 “出于义

就容易在实践理性自然产生的辨证论面前迷失方向

四个例子:

对他人的义务

童叟无欺

帮助他人

对自己的义务

不放弃自己的生命

增进自己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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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的”还是“合乎义务的” ,实际的上是把一个行为的动机归结为一种经验的事实。对于这 种经验的事实, 我们要么可以再假定有一种隐藏得更深的不道德的动机, 这样就可能会否定 有真正道德行为的存在; 要么假定一种虚构的高尚动机, 从而为一种抽象的道德而沾沾自喜。 但无论哪种情况都没有可靠的经验事实作最后的裁定, 因此人们便陷入 “有无真正的道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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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的辨证论(二律背反) 。要彻底摆脱这种辨证论,只有将一切经验的事实全部排除出

德哲学的考虑之外, 不要靠举例子或树榜样来说明道德的原而是要从通俗的道德哲学

则, 上

升到道德形而上学, 然后再从道德形而上学下降到通俗的道德哲学, 重新诠释那些例证, 从 而更好地指导人们的实践。

实践理性的辩证论促使我们从通俗的道德哲学上升到道德形而上学, 即对“出于义务” 的动 机(意志的先天形式法则,或绝对命令)进行研

究。

“实践理性的动机”在于对道德法则的“敬重” 。“出于义务的动机” (道德法则、绝对命令、

是指一个行为的动机,它是从客观的分析角

纯粹先天形式的法则不是具体的法则条令) 度, 即一个有道德的行为是根据道德法则做出的。 而实践理性的动机则是指理性存在者内部的事

那个激励我们去行动的是什

情,当我们在准备做一件有道德的事情时, 么, 即对法则的敬重 这种情感。前者是客观的分析,后者是主观的分(对实践理性的动机和出于义务的动

析。 机 是对自我的取消, 出于义务的动机则是客

的区别, 实践理性的动机是对道德法则的敬重, 观 的分析,是根据道德法则做出道德行为的动

机)

道德形而上学是通俗道德哲学之所以可能的前提。 这是因为道德形而上学不是从经验的知识 中抽出来的法则, 而是直接由纯粹实践理性推演出来的法则, 因而它是适用于一切有理性的 存在者。康德说,要从通俗的道德哲学前进到形而上

学, “就必须把理性的实践能力从其普

遍规定的规则一直追踪到义务概念由之发源的地方,并对之作出清晰的描

述。 ”

于是, 康德就从一般有理性者和自然之物的区别出发, 自上而下地展开论证。 一般有理性者 和自然之物的区别在于前者有意志。 “有意志”意味着它不是“按照法则运作” ,而是“按照 对法则的表象来行动” ,这就是实践理

性。

但是,意志除了受实践理性的规定外,还可能受到经验或感性的爱好的影响(例如人类) ,

这种影响使意志偏离了法则表象,因而使它成为偶然的东西(任意) 。于是,实践理性的规 定就对这种偏离法则的任意进行“命

令” 。

命令分为有条件的命令(假言命令)和无条件的命令(定言命

令) 。假言命令是为了达到某 个具体目的的技术性的明智的劝告,定言命令则是道德上的“绝对命令” ,即理性的实践运

用的逻辑一贯性,它的惟一的原则就是实践理性本身。绝对命令其实只有一条,即: “要只 按照你同时也能够愿意它成为一条普遍法则的那个准则而行。(意愿所遵行的法则能够 动” 成

为一条普遍法则) 在这里,“愿意”所遵行的准则能够成为一条普遍的法则,表明意志是

照逻辑上的 “不矛盾律” 而维持自身的始终一这类似于孔子的 “有一言而能终身行贯, 之” 。 (准则和法则的区别:任何有道德行为是出于一个准则,基本准则,不同人有自己的准则, 法则要通过准则来进行, 高尚的人的准则与法则一致, 命令则是让你的准则同时变成一个法

则,即成为普遍法。 )

从这唯一的绝对命令推出三条派生的命令形

式:

第一条命令 :你要这样行动, 就像你行动的准则应当通过你的意志成为一条普遍的自

然法则一样。 四个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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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的(无例外)

对他人的义务 不要骗人

对自己的义务 不要自杀

不完全的 帮助他人 发展自己的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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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例子证明了, 从纯粹理性的眼光看, 我们的行为及意义不要自相矛盾, 而要成为普遍的 法则,这样才能保持自身一贯性(人格同一性) 。“没人格” (受利益驱动的人) 第二条命令: 你要这样行动, 永远都把你的人格中的人性以及每个他人的人格中的人性同时作为目的,而绝不只是用作手段。

“人性”( Menschheit )即一般理性存在者的本性。人性在这里被当成目的,意味着这一命 令是从行为的目的是否能成为绝对最高目的来立论。 而上一条命令则是从类似于自然法则的不矛盾律这种形式规则来立论的。 如果我们的行为没有一个最高的目那么一切有目的行为都不会具有真正的目无所事

的, 的。

事。

四个例子的意义:

对自己的义务

不把自己的人性当手段

不把他人的人性当手段

对他人的义务

促进自己的人性为目的 促进他人的人性为目的

第三条命令: 命令形式是这样一个理念:作为普遍立法意志的每个有理性存在者的意志。 这里没有用“你要 , ” ,而是陈述一个事实,即每个有理性的存在者的意志都是普遍立法的 意志。前面的两个命令表达了道德法则, 但没有表明这些法则就是立法的意志自己为自己制 定的,所以很容易拿另外的某种理由来说明为什么要遵守这些法则。 普遍的立法意志使得每 个意志作为自律的意志而出现,这体现了人格的尊严,并激发了敬重的情感。 (涉及到自律 和他律的问题) 自律与他律

“人为自然立法”与“人为自己立法” 。道德本身不是自明的,自由才是自明的。真正的自 由表现为自律,自己为自己立法,不是点,而是线,是一个保持自身同一的过程,即 人格同一性 。

第三个层次:实践理性批判

1、不能用“纯粹实践理性批判” ,(实践理性人都有,但是纯粹实践理性批判却不一定) 第 二批判要阐明的只是 “有”纯粹实践理性,为了达到这一目标,需要批判理性的所有实

践能

力。如果成功了,即发现了“有”纯粹实践理性,那么就不必再对这种理性进行批判了。

那么也就是证明了它及其概念的实在

为只要证明了纯粹理性是实践的, 性 (实践的实在性) 。 指出纯粹实践理性的实在性就已经使问题到此为止了, 我们不能指出纯粹理性如何可能是实

践的,对于这个问题我们为力。它是道德哲学研究的限度。

,用它作标准去评判

实践理性批判就是要立足于纯粹实践理性的实践能力(自由意志) (批 判)不纯粹的实践理性的种种表而自由意志本身作为最高根现。 据, 也是作为一个理性的事

实,是不能再去寻找其更高的根据了。

道德律要使意志的准则成为一条普遍的法虽然在内容上要做到逻辑一则, 贯, 但在形式上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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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一个综合命题。即道德律与意志之间要通过

“自由”这个第三者的概念来进行综合, 即积

极的自由正是通过自己立法,也就是把个别意志建立为普遍意志的法则的。

实践理性批判是要揭示绝对命令作为意志的先天的普遍立法的原则(自律)是如何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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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必然性根据就在于人的自由。康德说: “定言命令之所以可能,就是由于自由的理念使我成为了一个理知世界的成员。 ”(理知世界与感性世界对立) 康德的自由概念:

先验的自由

实践的自由(分为积极的与消极的,摆脱感性的束缚而即为消极的自由。

想像力的自由 (老师自己的研究提出的,康德的直观研究,想象力的本性就是自由)

康德自由概念的两个前提:

康德的自由理论虽然涉及到不同的自由主体,其中他最关心的是“理性的自由” 。关于先验 自由, 康德是从因果关系的角度来立论这使得先验的自由具有主动的, 性、 可解释性以及自 律性的特征。意志的自由与想像力的自由由于都奠立在先验自由的基础因而也表现出 上, “自

律”的特征。 康德对自由主体的区分以及从因果关系的角度来讨论自由问题, 这是他的自由 理论的两个前提。 (主要受卢梭的自由理论的影响,同时结合休谟的理论。康德将个体分

分析, 得出先验的自由。 原因性的东西具有决定性,源头就是最根本的决定性东西,现

象界

里的东西都是被决定的, 我们理念所设想的概念就是最终的规定它不在现象界中。 这性, 个 概念就是自由,先验的自由,但这只是理性的概念,不是单个人的,它是第一因。从可解

的角度出发的,即找到原因。第二,它是主要的东西。第三,它是自律性的。涉及到的主

功能性的主体可以进入到实体性的主体

是功能性的主体和实体性的主体, 中。 消极的自由和 积极的自由主要是对人来讲的, “我总是无往而不在枷锁之,只有在一种情况下, 消极中” 的 自由中才是自由的, 我有能力斩断这种感性的枷你就可能在道德和不道德之间选锁, 择, 这 种选择就是自由的体现。 现象中的自由就显现了道德的光辉, 人性的伟大。 想象力的自由是 指一种能力,想象力在美学中是自由的想象,想象力的本性就是自由,因为它本性是自

由,

所以它可以在不同表象中进行跨是审美的自由, 想象越。 庄子的逍遥游中的鲲鹏很自由, 力 的自由,一种快感,本质就是一种情感,愉悦自己,第三批判中说美是道德的象征。但在

践理性批判中, 想象力是不能参与的, 理知世界是自己不可知道德的评判是很难的事

的, 情, 对一件事情的判断要从动机开始而不是结果。 对功利主义的说明: 黑猫白猫抓到老鼠的就是

好猫, 用结果来判断他人的高尚,追求利益的最大化,这就是功利主义的基本原则。价值论

和道德论混同了, 它们有冲突的一不能单纯按照功利的角度出发而忽视道德的价面, 值。 它

可能出现荒唐的结果, 但是道德论从动机出发有确

无法计算功利的最大化到底是怎样的, 定

性,产生道德直观。 )

实践理性批判的分析论

什么是实践理性的法则?准则与法则的区(前面

分。 有)

为了明确什么是实践理性的法则,康德提出了四条层层递进的“定

理” :

1.将欲求能力的一个客体 (质料) 预设为意志的规定根据的一切实践原则, 全都是经验性的,

并且不能充当任何实践法则。

2.一切质料的实践原则 (追求对象不是从理性本身来说) 本身全都具有同一种类型,并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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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自爱或自身幸福这一普遍原则之下。

3.如果一个有理性的存在者应当把他的准则思考为实践的普遍法则, 那么他就只能把这些准 则思考为这样一些不是按照质料,而只是按照形式包含有意志的规定根据的原

则。 (他解决

的不是社会现象层面的问题)

4.意志自律是一切道德律和与之相符合的义务的惟一原则:反之,任意的一

切他律 (理性之

外的) 不仅根本不建立任何责任,而且反倒与责任的原则和意志的德性相对

立。

前两条是否定的,即以一个现实欲求的对象作为意志的动机不可能成为实践的法则。 (批判

(批判幸福主义伦理学) 。后两条

功利主义)。以个人幸福天自爱为目的也不可能成为法则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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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形式上对实践法则进行了肯定的规定,

达了意志自律或积极的自由:

指出了纯粹实践理性的基本法则并指出这一法则

要这样行动, 使得你的意志的准则任何时候都能同时被看作一个普遍的立法原理。 对纯粹实 践理性的原理的演绎:

不是考察范畴如何必然成为一切可能经验的先天的条件, 而是考察道德律如何必然在最日常 的实践行为中成为纯粹意志的规定根据或原因

性。 。

在讨论完“原理”之后,康德接着讨论“概(或对象)。在第一批判中,范畴是形成对念” 象 (对象知识)的必要条件,但它们尚需感性材料来充实。 在第二批判中,纯粹实践理性的概 念本身就是它的对象, 而与经验性材料无而这个概念也就是立足于自由的原因性之上关。 的 善恶概念,它们体现为十二个自由范

畴。

(此处 ppt 缺)

这个范畴表表现出从接受到感性制约到逐步摆脱感性而完全只有道德法则规定的范畴

的上

升过程,但它们最终都由纯粹实践理性的法则(道德律)作为评判标准

的。

看它一旦作为自然的普遍规

我们可以像对待自然法则那样去设想一下一个行为, 律, 是否还

能被意志所接受而不自相矛盾。

Triebfeder )才能现

实 法则有了,模型也有了,意志在现实行动中还需要一种主观的动机( 模型( Typus):

地作用于感性世界。 前面说过, 自由的知性世界是不可知的, 但它对于感性世界是有影响的,

( Interesse),这种关切的基础就是道德情感, 其表现就在于人们对于道德律作用的“关切”

即敬重。敬重是“道德法则对意志造成的主观效

果。 ” 康德的情感理论:

情感问题是康德批判哲学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环

康德对情感的分类实际是根据认识能力的 节。

区分作出的, 这是他的情感学说的一个出发这一出发点决定了他对情感的研究的旨趣

点, 在

于对各类情感的根据加以揭示。 康德将情感分为三类:感性的情感,部分是感性、 部分是智 性的情感,纯粹智性的情感。 康德的对于情感根据的系统考察是对近代情感学说的一个变革,

它使得关于情感问题的研究突破了以往单纯经验描述的局限。

实践理性批判的辨证论:

纯粹实践理性也要为有条件者寻求无条件者总

这引出了“至善”的概念。 在至善的要求 体,

中,理性产生了两个悬设,即灵魂与上帝。二者的根据在于自由意志。 因为在自由意志的基 础上, 只有假定灵魂不灭, 才能建立起追求道德上完善的目标与来生享受幸福的希望, 只有 假定上帝存在才能保证德福果报的公而只是正。 但是,这种悬设并不是关于对象的知识, “出 于纯粹理性之需要的认其为,即纯粹理性的信仰。由此我们就进入到康德的宗教哲真” 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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