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材料报审规定
1. 目的
为了保证工程质量,以保证不合格材料不用于工程,在材料的采购,进场,验收,检测和报审过程中避免不合格工序转入下道工序,不合格项目竣工移交,保证所有材料报审资料进行准确,齐全,规范地编制,并竣工移交.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工程的主体工程及附属工程使用的材料.
3.编制依据
现行的国家标准和行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国家和行业的各种环保,消防和节能等各项法规及规定.
4.材料报审的范围
1)钢筋及其它钢材;
2)水泥;
3)石子;
4)黄砂;
5)烧结普通砖,烧结多孔砖,砌块;
6)耐火耐酸砖;
7)面砖,瓷砖,地砖,花岗岩,大理石等装饰性材料;
8)保温材料;
9)涂料;
10)沥青,环氧树脂等防腐性材料;
11)高压管件;
12)阀门;
13)消防器材;
14)门窗;
15)电缆;
16)预制构件;
17)防水材料;
18)合金材料;
19)焊条
5.报审程序:
承包单位应针对原材料的性质特点和进货情况首先自行验收,再通知监理部对有关需复试的材料进行见证取样,施工人员负责送检,待检验合格后,将材料的质保书,合格证或试验报告等编号在报验单上注明,并附后,对监理部报审,监理审批同意后,方可用于本工程.
6.对各类工程材料的报审,验收有如下要求和规定
6.1. 建筑钢材:
钢材到货后应由施工的材料人员,开列试验委托单,并经监理人员按规定取样,送试验室进行试验.试验结果证明产品合格,经报审后方可使用.
6.2. 型钢:
型钢到货后负责材料质量的专业人员的对物资的外观进行检验是否合格(包括检测)检验合格后将质保书一并报给监理公司,经报审同意后方可使用.
6.3. 地材:黄砂,石子,按规格每600t抽检一次.合格与待检分别堆放,试验结果证明产品合格,经报审后方可使用.
6.4.装饰材料:
6.4.1.装饰材料的基本规定:
1)建筑装饰材料应符合消防,环保,节能等有关规定;
2)建筑装饰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3)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4)建筑装饰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
5)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
a.所有材料进场时应对品种,规格,外观和尺寸进行验收.材料包装应完好,应有产品合格证,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的检测报告;进口产品应按规定进行商品检验.
b.进场后需要进行复检的材料种类及项目应符合规范规定.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类型的进场材料应至少抽取一组样品进行复验,当合同另有约定时应按合同执行.
c.当国家规定或合同约定应对材料进行见证检测时,或对材料的质量发生争议时,应进行见证检测.
d.承担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检测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e.主要材料样板是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中采用的壁纸,涂料,石材等涉及颜色,光泽,图案花纹等评判指标的材料.不管采用哪种方式,都应由建设方,施工方,供货方等有关各方确认.
f.要对氡,甲醛,氨,苯及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进行控制,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均应符合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的规定.
6.4.2.各类装饰材料的检查验收应注意以下事项:
1)抹灰,门窗,吊顶,轻质隔墙,饰面板(砖),幕墙,涂饰,裱糊与软包,细部等工程材料进场验收时应具有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2)各类装饰材料品种,材质等级,规格,尺寸,性能,色彩和图案应符合设计和业主的要求
3)抹灰工程中应对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进行复验,砂浆的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4)门窗工程
a.门窗工程应对下列材料及性能指标进行复验: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建筑外墙金属窗,塑料窗的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和雨水渗漏性能
b.木门窗应采用烘干木材,含水率应符合《建筑木门窗》(JG/T122)规定.防火,防腐,防虫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c.金属,塑料门窗表面应洁净,平整,光滑,色泽一致,无锈蚀,大面应无划痕,碰伤,漆膜或保护应连续.特种门的表面应洁净,无划痕,碰伤.
f.特种门(防火门,防盗门,自动门,全玻门,旋转门,金属帘门等)检查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
e.门窗玻璃的单块玻璃大于1.5㎡时应使用安全玻璃.
5)当饰面材料为玻璃板时,应使用安全玻璃或采取可靠安全措施;《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1995)规定顶棚装饰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必须达到A级B1级,未经防火处理的木质材料
的燃烧性能达不到这个要求.
轻质隔墙工程应对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进行复验,目的是避免对室内空气环境造成污染;有隔声,隔热,阻燃,防潮等特殊要求的工程,板材应有相应性能等级的检测报告;玻璃板隔墙应使用安全玻璃.
饰面板(砖)工程应对下列材料及其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室内用花岗石的放射性;粘贴用水泥的凝结时间,安定性和抗压强度;外墙陶瓷面砖的吸水率;寒冷地区外墙陶瓷面砖的抗冻性;木龙骨,木饰面板和塑料饰面板的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对人身健康和结构安全有密切关系的材料指标进行复验.天然石材中花岗石的放射性超标的情况较多,故规定对室内用花岗石的放射性进行检测.
幕墙工程
a.石材用密封胶要有耐污染性试验报告.
b.所用硅硐结构胶应有认定证书和抽查合格证明;进口硅酮结构胶的商检证;国家指定检测机构出具的硅酮结构胶相容的商检证;国家指定检测机构出具的硅酮结构胶相容性和剥离粘结性试验报告;石材用密封胶的耐污染性试验报告.
c.幕墙须有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雨水渗漏性能及平面变形性能检测报告
d.幕墙工程应对下列材料及其性能指示进行复验:铝塑复合板的剥离强度;石材的弯曲强度;寒冷地区石材的耐冻融性;室内用花岗石的放射性;玻璃幕墙用结构的邵氏硬度,标准条件拉伸粘结强度相容性试验;石材用结构胶的粘结强度;石材用密封胶的污染性.
e.隐框,半隐框幕墙所采用的结构粘结材料必须是中性硅酮结构密封胶,其性能必须符合《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GB16776)的规定;硅酮结构密封胶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
f.玻璃幕墙使用的玻璃应符合下列规定:幕墙玻璃应使用安全玻璃,玻璃的品种,规格,颜色及光学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幕墙玻璃的厚度不应小于6㎜,全玻璃幕墙肋玻璃的厚度不应小于12㎜.
g.石材的弯曲强度不应小于8Mpa;吸水率应小于0.8%.石材幕墙的铝合金挂件厚度不应小于4㎜,不锈钢挂件厚度不应小于3㎜.石材幕墙所用的主要材料如石材的弯曲强度,金属框架杆件和金属挂件的壁厚应经过设计计算确定.本条款规定了最小限值,如计算值低于最小限值时,应取最小限值,这是为了保证石材幕墙安全而采取的双控措施.
8)细部工程应对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进行复验:橱柜,窗帘盒,窗台板和散热器罩,门窗套所用材料的材质和规格,木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和含水率,花岗石的放射性及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6.5. 其它材料:砌块,红砖,随货附质保书,并经见证取样送检检合格.保温材料须有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和检验报告,材料人员开试验委托单按规定见证取样,送试验室检验,试验结果证明产品合格,经报审后方可使用.
6.6.检测单位应在检验报告单中注明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姓名,发生试样不合格情况,首先要通知工程受监质监站和见证单位.
6.7.所有需经复试的工程材料均要经过监理人员按照材料的规格,型号,品种,批次,批量及生产厂家等分别进行见证取样.
6.8.所有用于工程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及构配件均须由有对应产品生产资质的厂家提供,并且所有供货商的营业文件,生产资质和许可文件,应在材料采购前首先上报监理,经同意后,方可进行材料的采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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