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我国银行业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山东财经大学学士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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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银行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 要
在世界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经济一体化加深,金融全球化飞速发展,金融混业化的趋势在逐渐加强,区域性及世界性的经济危机一再发生,诸如债务危机、次货危机、冰岛破产、希腊债务危机等事件,对世界各国经济的持续发展都产生了负面影响。在此形势下,许多国家都将银行监管放在重要的位置上,对我国银行业的监管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自银监会成立至今,我国的银行监管体系在不断地得到完善,但依然存在不少问题,难以适应当今的金融环境,因此改革银行监管体系势在必行。
关键词:银行监管 问题 对策
Our country Bank supervising and managing existence question and
countermeasure
ABSTRACT
In world economics fast development today, the economic integration deepens, the financial globalization rapid development, the finance mixes industry the tendency is strengthening gradually, the regional characteristic and the worldwide basis economic crisis occurs repeatedly, such as the debt crisis, the substandard goods crisis, Iceland go bankrupt, events and so on Greek debt crisis, has all had the negative influence to the various countries economy continually development. Under this situation, many countries all place bank supervising and managing in the important position, also set a higher request to Our country
Banking industry's supervising and managing. Can establish from the silver jail until now, our country's bank supervising and managing system in obtains the consummation unceasingly, but still has many problems, adapts to the now financial circumstances with difficulty, therefore reforms the bank supervising and managing system imperative.
Keywords: The problem
Countermeasures
Banking supervision
目录
一、引言 .................................................................................................... 1
二、我国银行监管的现状及主要问题 .................................................. 1
(一)我国银行监管的现状 .................................................................. 1
(二)我国银行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 .................................................. 2
1、我国银行监管的法律体制不健全 ................................................... 2
2、市场约束机制不够 ............................................................................ 2
3、监管的力度不够 ................................................................................. 3
4、 监管人员素质不高不适应监管要求 ............................................. 3
5、监管部门的协调机制不顺畅 ............................................................ 3
6、市场退出机制不健全 ........................................................................ 4
三、外国银行监管制度借鉴 .................................................................. 4
(一)美国银行监管制度借鉴 .............................................................. 4
(二)德国银行监管制度借鉴 .............................................................. 5
四、我国银行监管问题对策 .................................................................. 5
(一)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律体系 .......................................................... 5
(二)健全市场约束机制 ....................................................................... 6
(三)监管行为规范化 ........................................................................... 6
(四)提高监管人员的综合素质 .......................................................... 6
(五)加强银监会与监管部门的协调 .................................................. 7
(六)建立与国际接轨的监管方式 ...................................................... 7
(七)完善信息披露机制 ....................................................................... 7
(八)建立完善的市场退出机制 .......................................................... 7
参考文献 .................................................................................................... 8
一、引言
银行是通过存款、放款、汇兑、储蓄等业务,承担信用中介任务的信用机构。银行监管是指我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通过制定市场准入机制、风险监管和市场退出等制度,对商业银行的经营行为进行有效监督,确保商业银行安全稳健运行。
银行作为国民经济重要部门之一,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其经营活动具有深刻的渗透性和广泛的扩散性功能,银行业的运行深刻影响着国家的社会经济、政治发展等的发展。在完全竞争的经济环境下,银行可以有效的调剂资金的余缺,降低资金需求双方的借贷成本,同时通过银行的转账结算服务为公众提供了高效的服务,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但银行业同其他行业一样都可能因自然垄断、信息不对称等存在市场失灵的情况。银行监管对整个经济的作用不言而喻。
银行监管是政府对经济进行管制的重要手段,当前世界各国的总体趋势是加强对银行等监管。二十世纪以来,世界经济经历了多次危机,包括世界性的经济“大萧条”,布雷顿森林体系建立到崩溃,,墨西哥金融危机,东南亚金融危机等。1997年,由于泰国过快的金融自由化改革,政府在汇率方面决策失误以及缺乏必要的强有力的金融监管使得泰国成为东南亚金融危机的爆发地。而当时的香港政府对市场直接采取的干预措施成功击退了国际投机者并在此后形成了积极不干预政策。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统计,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180个成员国中有133个国家经历了不同程度的银行危机。在主要发达国家均出现了严重的银行业问题,并且许多国家的银行危机都是在本国金融自由化过程中或是金融自由化后发生的,由于金融自由化理论主张改革金融制度,改革政府对金融的过度干预,放松对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限制,增强国内的筹资功能以改变对外资的过度依赖,放松对利率和汇率的管制使之市场化。金融自由化瓦解了传统的银行监管体系,事前不能有效地控制银行风险的暴露,增大了银行危机发生的概率。金融自由化
目的是使利率能反映资金供求,汇率能反映外汇供求,促进国内储蓄率的提高,最终达到抑制通货膨胀,刺激经济增长,但同时也放松了银行监管,采取监管措施仍然是非常必要的。
目前,我国的金融制度还处在较为严格的管制阶段,随着对外开放的深入,金融领域的对外开放也是不可避免的。我国的商业银行改革已到关键时期,借鉴国外商业银行监管经验,在放松金融管制的同时,针对我国现行监管中存在的问题,改革我国商业银行的监管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引言部分可以精简一下)
二、我国银行监管的现状及主要问题
(一)我国银行监管的现状
1995年,我国颁布《人民银行法》之后,《商业银行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相继颁布,这三部法律构成我国银行业监管的法律核心。众多针对银行新兴业务的法规也相继推出,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分工明确的法律监管体系。 在信息披露方面,《人民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法》对信息披露已经有所涉及,2002 年 5 月 21 日,我国出台了《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暂行办法》对我国银行业信息披露的内容、方式等都做出了规定,它的颁布标志着我国信息披露制度与国际监管标准的接轨。
在市场准入方面,我国已经有了较为严格的规定。我国的《商业银行法》规定“设立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 10 亿元人民币,城市合作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 亿元人民币,农村合作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 5000 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外资银行业逐渐在我国设立机构,成为我国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市场退出方面,我国银行业的退出机制建立时间并不长,1995 年中国人民银行接管中银信托投资公司使市场退出问题出现,1997 年金融危机后,我国监管当局意识到了市场退出机制的重要性,市场退出机制取得一些成效。大部分机构采用接管、撤销和重组的方式退出市场而基本不采用破产的方式。
我国银行业的监管手段,主要分为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两种。银监会在2005年已经颁布《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场检查规程》“现场检查的形式主要有询问银行的内部人员相关的检查内容;查阅、复制相关的文件、资料并保存重要资料;对银行计算机系统进行详细检查。”银监会于 2004 年颁布了《股份制商业银行非现场监管规程(试行)》,该规程具体规定了银行业非现场检查的内容和程序等,目前我国的非现场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资产质量、资本充足率、流动性、市场风险等。
2003 年银监会的成立标志着我国金融系统分业监管模式的建立。从形式上看,我国的银行监管体制已经基本建立,这种监管模式对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但随着国际金融形势的变化,金融危机过后,我们也应当反思我国银行业监管模式存在的问题,以更好的防范危机。
银行监管是应对银行危机,保护公众利益和实现货币政策的重要工具,总的来说,现在我国的银行监管体制尚处于起步阶段存在一些问题,我国的银行监管体制需要不断地完善与改革。
(二)我国对银行业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
1、我国银行监管的法律体制不健全
我国银行监管制度的起步比较晚,法律制度尚不完善,这成为制约提高银行监管水平的障碍。银行监管机构实施有效银行监管都要以完善的法规体系作为为前提。2003年,银监会成立之后,我国制定了很多的法律法规,对规范银行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重要的作用。但现在的法律很不完善,颁布的法律法规比较笼统,这使得监管机构对银行业的监管并不规范。现行的监管法规大多都是对行业原则上的概括,没有明确具体内容、标准、原则、手段等实施细则和操作规范,缺乏可操作性。另外,我国银行监管法律体系并不系统,现行的银行监管法律体系虽然多次修改,但仍旧与相关的金融法律法规之间没有形成严密的法律体系,存在着重复后者缺失的现象。现如今,我国的金融行业发展迅速不断创新,银行业务范围不断扩大,电子银行也在迅速发展,但法律法规的制定方面却明显滞后,并没有跟上行业发展的脚步,有些规定条文与当今社会发展不配套,许多领域也存在法律的真空。
2、市场约束机制不够
市场约束是指银行的债权人或所有者,借助于银行的信息披露和有关社会中介机构,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和信用评估机构等的帮助,通过自觉提供监督和实施对银行活动的约束,把管理落后或不稳健的银行逐出市场等手段来迫使银行安全稳健经营的过程。市场约束机制是银行债权人通过提供监控和施行对银行活动的约束,把管理落后或不稳健的银行逐出市场等手段迫使银行安全、稳健地经营。在《新巴塞尔协议》中提出了银行业稳健的三大支柱,最低资本标准、监管检查和市场约束。 市场约束作为为重要的监管要素, 受到了广泛的关注。
国有商业银行是我国银行监管的重点。我国的大多数的国有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都是国有股占控股地位,政府作为商业银行的所有者和主要出资人,使得商业银行市场约束力差,市场参与者对商业银行缺乏有效约束。在较为健全的金融市场中,如果商业银行在
经营决策方面出现重大失误,盈利能力下降,不良资产上升,违反法律规定或者收到相关部门的处罚的情况时,商业银行相关市场参与者由于担心所持有的金融资产会收到损失而抛售银行股票、债券、提取存款等来规避风险。出现这种情况后,银行已经发售的股票、债券会因为持有者的不断抛售而出现价格的下跌,同时银行存款人会主动提取存款,甚至是提取未到期的定期存款。而银行正在发行的股票和债券则会出现无人购买的现象,甚至在银行降低了股票和债券的发行价格是也无人问津。但我国的金融市场并不健全,市场参与者对商业银行的约束力较差,当银行盈利能力下降或从事了高风险的业务,市场参与者没有行使权力来对银行进行约束。存款人没有通过提取存款的方式迫使银行负债规模缩小,来约束银行稳健经营。债券持有者也没有要求提高债券利率,来加大银行筹资成本或形成债券滞销。股票的持有者没有想经营者施加压力,也没有通过在二级市场上抛售股票来影响经营者。我国的市场约束机制对银行的约束力还远远不够。
3、监管的力度不够
监管机构一般对银行机构一般采取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现场检查一般检查银行的经营操作是否符合规定,忽视了对风险性问题的检查,这样很难发现各种风险隐患,而且为数不多的几次检查,对银行的业务活动难以进行全程跟踪,并且非现场检查主要是凭借银行提供的财务报表进行检查,信息的真实性受到影响。银行的非现场检查重视对信贷资产的监测,忽视对非信贷资产的监测,这样不能全面的反应风险的状况。此外,不管是现场还是非现场检查,监管当局对监管尺度把握不清,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以不正当的手段进行运作的现象时就有发生,且对其的处罚力度不够,这极大的影响监管工作的长期进行,动摇了监管机构的权威性。
4、 监管人员素质不高不适应监管要求
银行的监管工作过程中,监管部门从事对银行也的监管工作,需要监管人员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更需要适应我国银行业综合化经营的需要。但我国监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的时间较短,工作的独立性不强,监管人员的知识不足,专业知识较为缺乏,既懂计算机又熟悉各种金融的业务人才非常少。另一方面是对监管人员的选拔、准入、评级、资格和等级认证、业务培训不足、优秀人才不断流失。银行监管部门中监管人员存在的素质上的欠缺影响了对商业银行监管的有效性。
5、监管部门的协调机制不顺畅
目前我国是采取分业监管体制,即银监会统一监管全国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证监会对全国的证券、期货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管,保监会统一监管全国保险市场。但银监会与其他金融监管部门之间并没有完善的分工协作,
缺乏有效配合,各自为政现象突出,政策冲突时有发生,机构之间协调较差。我国金融业己存在混业经营,商业银行本身通过业务创新,增加了保险、基金产品的代理销售和服务,银行业务已不仅仅是传统的存贷业务的经营模式。但我国现时的金融监管部门组织安排是虽然是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在金融领域各司其责,但联系松散,各自为政。在信息方面也缺乏交流与共享,在制定政策实施监管方面也缺乏沟通协作。这种监管机制可能会导致监管空白地带的存在。
其次,银行业监管组织与商业银行之间的沟通与协调不到位。银监会的监管目标不仅是发现问题,更重要的则是纠正和解决问题,纠正商业银行的不合理经营理念,及时发现风险和管理风险,但是,当前我国的状况是监管机构与商业银行沟通不够,商业银行没有向监管机构提供全部的信息,存在信息不对称的现象,导致监管有效性下降。
最后,金融监管组织与其他监管机构没有建立有效沟通机制。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署等相关机构会对商业银行进行监督,也属于商业银行的监管机构,我国银监会与这些外部监管机构之间的缺乏沟通,没有信息共享的机制。人民银行、银监会、审计署都会对商业银行进行现场检查,但三者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导致检查项目和内容存在重复现象,对于检查结果和处理情况也没有及时交流,这造成了资源浪费,也没有发挥各监管机构的监管效力。
6、市场退出机制不健全
商业银行监管应该包括从市场准入到市场退出在内的所有环节。当前我国商业银行的监管范围仅仅限于对商业银行机构的设立审批,商业银行经营是否合规合法等问题,对于商业银行的市场退出的监管则基本没有涉及。全球银行业经营方式的主流是混业经营,金融产品创新不断,业务竞争日趋激烈,如果没有健全的市场退出机制,就非常容易导致各个商业银行之间的恶性竞争,管理混乱,金融秩序遭到严重破坏,最终将会阻碍经济社会的发展。
银行作为经营货币的特殊企业,一旦破产将会对人民生活和社会的稳定产生严重影响,也必将引发一系列的社会问题。我国的银行业监管部门对运行出现问题的银行,一般都会采用停业整顿、兼并重组等行政手段进行处理,但是由于经济金融体制即经济运行方式等原因,无论是监管者,还是经营者以及老百姓都认为银行是国家的,无论怎样变化,银行都不会倒闭,即使倒闭了,国家也会大包大揽,客户损失由国家政府埋单。现实情况也似乎也是这样的,1998年海南发展银行的经营危机不断扩大,国家的保护措施在没有作用的情况下,为了控制局面,化解金融风险,国务院和中国人民银行宣布1998年6月21日关闭海南发展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发出公告:由于海南发展银行不能及时清偿到期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机构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关闭海南发展银行,停止其一切业务活动,由中国人民银行依法组织成立清算组,对海南发展银行进行关闭清算;指定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海南发展银行的债权债务,对其境外债务和境内居民储蓄存款本金及合法利息保证支付,其余债务待组织清算后偿付。从宣布关闭海南发展银行起至其正式解散之日前,由工商银行托管海南发展银行的全部资产负债。由于无法处理好对公存款等历史遗留问题,海发行一直处于“死而不灭”的状态,既不清盘也不破产,问题至今没有解决更没有完全退出市场,更不断有改组海南发展银行的传言。某些商业银行对员工约束不足,致使内部员工存在违法违规行
为,对于濒临破产、举步维艰的商业银行,国家监管部门也大都采取重组、国家注资等措施进行救助,却同样没有使用破产的处置方式使其完全退出市场。对于这种情况,各级政府机构和中国人民银行也只有通过注入大量现金,以协助各个商业银行度过困难时期,实现健康平稳过渡。如此以来,这就增加了政府的财政压力和央行的货币压力,同时也放纵了银行的违法违规行为,各种隐患和风险并没有消除,一段时间之后,则又会出现类似问题。
三、外国银行业监管制度借鉴
(一) 美国银行监管制度借鉴
美国具有完善的银行监管法律制度,在市场准入方面,信息披露方面,内部控制方面,市场退出方面都有相应的法律依据。美国现行是《联邦存款保险法案》《联邦存款保险法案改进法案》《多——弗兰克法案》及各州的相关银行注册的规定,对美国的银行机构准入、业务准入和人员准入都进行了详细的规定。美国的信息披露制度在虽然被认为是次贷危机不能被发现的原因,但仍然有被值得借鉴的地方,一方而,在传统的信息披露范为,有关披露内容、程序、保障机制规定都详细、系统,、具体可行。另一方面,美国在《诚信贷款法案》中规定了商业银行对非公开倍息的披露义务。根据法案的规定,商业银行不仅在开始提供服务时要向消货者披露收费、罚则等内容,在这些内容发生变化时,商业银行也负责通过邮递等书面方式通知消费者的义务。在市场退出方面,次贷危机前,美国发往市场退出的银行基本上均为小型的商业银行,《联邦存款保险法》及各州的银行法也都对并购、重整、破产等退出制度进行了详细的规定。然这次危机中被边退出市场的却适大型的综合性商业银行,美国监管当局不得不在新颁布的法案中,对银行
“大而不能倒”的问题进行法律上的规制,做到了进一步的完齊。:似足无论制度的具体设计如何,均足以最小的成本挽救处于危机中的银行为出发点。在市场退出方面,德国在此制度上有两个方面最具特色。一足“不同的银行,不同的退出”。国有银行可以退出市场,但债务均由国家财政负担和保障,没有我们所说的退出风险产生。私营银行在金融监管局的指导下,依次通用接收、破产程序。在众多的退出方式中,监符者最推崇的是并购。在这种退出方式下,银行并不是真正退出,它仍开展原来例业务,但以其它银行或非银行的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的名义。:二是私人行业协会在存款保险制度发挥重要作用。德国的法率没有强制商业银行参加存款保险,但是几乎所有的商业银行都参加了私人商业协会制定的存款保险计划,参保的机构括了国内外的所打分支机构。 (二)德国银行监管制度借鉴
德国目前“混业经待、分业监特”的模式2002年设立了金融监管理局后形成的,相应的法律制度是欧洲国家中最严格的。经济危机后,德国对监管体制进行了反思,进一步修改了《银行法》,由中央银行全面负责商业银行的监管,并通过修改风险管理的最低要求,改善监管工具,提高了预防风险、化解风险的能力。申请者在向金融监管局的文件中,除了提交一般的诸如资本金等证明外,还需要提交一份特殊的证明——股东之间不得由于股权的相互交织而设立商业银行为自己谋取利益,这使得银行的资本安全在设立之初就有了保障。与别国不同的是,金融监管局在授予中请者准入证之前一般都会征求该银行所属协会的意见。第二,德国实行动态的准入制度,即如果商业银行的流动资产比率找有达到法律规的要求,或者没存在法定期限内恢复,许可证就会被终止或出销。在信息披露方面,第一监管机构要求商业银行披露的信息中应当包括其下属分行及金融控股公司的信息,提交的财务报告也是经过合并处理后的,并附上银行对自身风险管理方而的评价。第二监管机构之间的倍息共享,密切合作。中央银行负责监管日常的经营活动,中央银行将自己掌握的反映银行基本情况的各种报表交给金融管理局,金融管理局可对某些部分进行相关的调查。
四、加强我国银行业监管的对策分析
(一)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律体系
健全相关的法律体系首先就要对《人民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法》做出修改和完善。进一步完善银行监管的法律法规,以及行政法规中有关监管的规定要尽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并对存款保险制度立法,要商业银行市场退出立法,对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立法等。规范动态监管程序, 实施严格的动态监管,要对银行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程序予以规范,做到事前预防,事中援助和事后补救,增强银行业的信心。同时要完善商业银行的市场退出法。建立的商业银行市场退出机制。统一规范非现场监管流程, 制定非现场监管实施程序的严格规范。这些规范包括统一非现场监管的报表和资料的格式, 界定金融机构信息报送边界, 明确信息报送对象, 确保信息报送实效性, 做好现场监管和非现场监管的有效衔接。在监管方式上要以合规性监管与非现场检查为主; 在监管力度上要对中外银行采取一视同仁设定的监管措施。建立良好的法律制度环境,把监管工作建立在严密的法律法规之上,并以此保障监管的权威性严肃性、强制性和统一性。
(二)健全市场约束机制
银行监管的主要目的是尽可能的消除信息不对称问题,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机制和相关的约束机制。通过各种信息渠道,使银行业的各监管主体都能充分地掌握信息,银行要具体设定有关信息披露的时间标准,客观公正地向社会披露相关数据资料,避免报喜不报忧的情况发生。中国的商业银行目前尚未成为真正的市场经济主体。市场监管信息披露并未在我国商业银行中切实发挥作用。我国应在信息披露制度方面应进行进一步改进:在及时性方面,报告期也不断缩减;在时效性方面,应该对各方面的风险进行评估披露;在真实性方面,可以参照国外,采取先进的技术方法,利用信息技术进行改进。政府要采取一些激励政策,使银行都能够积极主动的传递信息,在推动信息传递的同时也不能忽视信息传递不对称产生的不良后果,采取相关的防范措施及补救措施,最大限度保障银行业的稳定运行。
(三)监管行为规范化
确定合理的监管程序, 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监管,杜绝监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监管者与被监管者之间的疏通,充分重视监管过程中的预防措施、援助性措施和事后补救性措施, 做到不疏忽任何环节。西方各主要国家对其银行监管内容均制定有相应的法律依据, 而我国在这方面做的还不够, 因而应加强监管法律法规的建设, 使监管逐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明确监管人员职责和监管法规, 规范监管人员行为, 建立监管机构工作情况报告和检查制度, 加强对监管者的监管。
(四)提高监管人员的综合素质
监管人员思想品德、业务能力水平等综合素质的高低,决定监管的效果和作用。一个
国家金融监管的水平取决于其实际操作人员监管人员的素质应该采取相应的措施丰富监管人员的知识结构,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可以定期组织监管人员进行培训,使监管人员能不断的获取新的知识\"新的技术,另外要建立监管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对他们的学历\"职称\"专业等有一个系统的考评标准,择优上岗,培养一批懂金融会管理的专业化\"复合型人才。随着金融全球化的发展,面临着大量外资商业银行蜂拥进入我国金融市场的挑战与竞争,对我国银行监管人员素质的要求越来越高。他们不仅需要熟练的掌握银行业务,完成任务,还要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解与执行水平;既要具备商业银行监管岗位必须的专业金融知识,又要对政治、经济、文化、计算机、等相关常识有所了解;既要了解各国金融政策,又要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及个人修养。只有高素质的银行工作者才能在利用科学的监管手段,来提高监管效率,提高风险监管预警、分析、解决能力。提高监管人员的素质水平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提高:第一,定期采取考核制度,对考核不及格的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对培训后仍不能胜任监管岗位的人员淘汰劝退;第二,定期轮岗锻炼,一方面让监管人员了解掌握更多业务知识,另一方面,能够制约一个人在同岗位多年,形成权力寻租等问题出现;第三,制定丰厚的奖金等激励措施来鼓励监管人员自愿的提高业务水平及自身素质。
(五)加强银监会与监管部门的协调
银监会从人民银行分离出来以后,独立行使银行的监管职能。在发展中国家银行监管主要依赖于货币政策的制定,而货币政策的制定对银监局的监管信息具有很大的依赖性。随着金融混业经营在我国悄然兴起, 竞争和金融创新使金融业之间的业务界限越来越模糊, 金融机构往往同时经营多种业务, 银行从事保险, 债券等业务已不再陌生, 银行业已从简单的货币经营转到资本经营。混业经营打破了有关法律的约束, 随之而来的是经营风险加大,因此, 我们应加大银监会与保监会和证监会之间的协调关系。
(六)建立与国际接轨的监管方式
银行监管应改进目前的监管方式,要处理好放松监管与改善监管、严格监管之间的关系, 做到放松监管中有高质监管。放松监管是指我国既有法制必须逐步适应 WTO 有关金融服务方面的制度和规则之要求, 放弃过去体现过多干预的银行监管制度, 尤其是涉外银行业务方面的管制。同时应认真解决现存监管内容过粗、技术手段落后等问题, 引进国际规范的监管方式。例如尽快全面推行贷款五级分类法, 采用国际通行的会计准则, 引进国外银行监管标准和监管人才, 加快监管网络建设等等。
(七)完善信息披露机制
巴塞尔委员会特别强调了信息披露的重要作用, 认为通过强化信息披露可以达到强化市场约束的目的。我国颁布的《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暂行办法》, 对我国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原则、内容及管理等方面做出了非常具体的规定。但是,当前我国银行信息披露主要存在信息披露不全面和不真实的问题, 应该按照《巴塞尔新资本协议》 的原则和要求完善我国银行业的信息披露制度。
(八)建立完善的市场退出机制
建立完善的市场退出机制,将使商业银行能更有危机感和责任感,商业银行经营会更加规范、内容管理更加完善、竞争能力增加、赢余水平将会提高。建立完善的市场退出机制,首先建立健全法规政策,完善的金融机构,法律政策要严密细致,明确商业银行退出市场的主管机构、流程、模式、职责,规范退出市场的行为规范以及明确政府的主导作用。第二,并购方式作为银行退出市场的主要方式。在西方发达国家中,商业银行最主要的退出市场模式为并购。最近几年,我国也应将并购方式作为主导,解决商业银行业危机。采取并购方式,并不是彻底地破产清算方式,其资产负债由收购方承担。这样,存款人和债权人可以避免因银行倒闭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同时还可以降低金融市场由于商业银行退出市场带来的各种复杂的社会动荡,将社会影响降到最低。第三,尽快出台各类法律法规,规范商业银行退出市场的各种细则和操作规程。在制定相关法律法规的过程中,要结合我国经济发展与金融体系现状,充分考虑到商业银行的行业特点,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市场退出机制的监管原则、主管机构及其职责;建立完善规范有序的市场退出程序;制定具体可操作的市场退出方式和内容,确保商业银行市场退出规范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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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文献,最好在10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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