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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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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内容

1、各级各部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2、职工因工伤亡控制指标。

3、现场安全达标率目标(合格率100%,优良率90%以上)。 4、文明工地达标. 二、管理目标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齐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2、公司分公司要制定年度安全管理目标,并制定具体措施,确保目标实现。

3、项目部首先要制定安全管理目标(伤亡控制指标和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目标),并将安全责任目标分解到人,责任落实,各项目标有人抓,有人管,实现目标管理。

4、施工管理人员要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持证上岗。 5、做好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 三、安全责任

1、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实现本单位、本部门的安全管理目标负总责。 2、各级生产负责人对实现安全管理目标负直接领导责任.

3、项目经理是法定代表人在施工项目上的代理人,对项目施工中安全生产负总责任,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法规、法令和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领导,确保安全生产.

四、考核办法

1、实行逐级考核的办法,公司接受上级考核;分公司接受公司考核;项目部接受分公司考核;项目部要对所属管理人员进行考核。

2、各级要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考核成绩和各级领导及管理人员工作业绩挂钩,列入各项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

3、考核结果作为年终经济兑现和评定先进、实行奖罚的主要依据之一。

五、凡在安全生产中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法律、法规,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在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面有较大发明、技术改进或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的,公司给予表彰,授予荣誉称号等奖励.

六、创优争先,在文明施工中做出显著成绩,获得省级文明工地称号的,公司予以奖励,在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中订立.

七、凡在安全生产中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玩忽职守、发现险情,不采取措施造成事故、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不吸取教训的,依情节轻重,公司给予行政处分或处罚.

八、经济处罚规定

(一)施工设施缺少防护设施及存在事故隐患。

1、生产、施工设施、设备没有安全防护设施或防护有严重缺陷的,不得安装或运行,如安装使用或随意拆毁安全防护设施的责任者,罚款100-200元。

2、开工的工程项目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施工方案中无安全技术措施的,处罚项目经

理200元,虽有施工方案,但未经审批的处罚项目经理100元。

3、存在重大事故隐患,逾期不解决的,处罚项目经理100—200元;对事故隐患进行了整改,但整改不彻底或对《事故隐患回执》逾期不消项的,处罚项目经理200元。

(二)现场管理检查

1、职工进入现场赤脚,穿拖鞋,穿高跟鞋,不戴安全帽,电气人员不穿绝缘鞋女工不戴工作帽,高处作业不挂安全带等违纪者,除处罚本人10元外,处罚项目经理及管理人员20元;一次发现工地有10个违纪人员,处罚项目经理100元,并停产整顿一次,因停产整顿另处罚项目经理200元,分包队伍等同。

2、特种作业人员无上岗证者罚款20元,不持证上岗者罚款10元。

3、塔吊、物料提升机、脚手架、安全网等的搭设无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且上述设备、设施使用前证件不全、无验收手续,处罚有关人员每人20-200元。

4、对于违章指挥及无视安全检查,妨碍安全人员工作者视情节轻重,罚款20—200元。 5、施工现场混乱,材料浪费严重,影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工地,处罚项目经理50-200元。

6、公司内部检查中达不到合格等级的工地,处罚项目经理100-200元,并对项目经理进行教育,对屡教不改、玩忽职守者撤消其职务,调离工作岗位。

7、市级以上部门检查达不到合格等级的工地,处罚项目经理100-200元,并由项目经理写出书面整改措施,限期完成达到验收标准。

(三)工伤事故

1、发生工伤事故,轻伤一人次处罚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100—500元,事故责任者罚当月工资的10—30%。

2、发生重伤事故,每重伤一人次处罚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3000—5000元,事故责任者罚当月工资的20—30%.

3、发生事故,每死亡一人处罚5000—10000元,罚款由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支付20-30%,不足部分由承包组或项目部支付。

4、发生事故拖延或隐瞒不报、谎报以及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责任者,罚款100-200元,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设备事故隐患

对于私自拆毁安全设施造成事故隐患,视情节轻重处以100—500元罚款。 (五)火灾事故及隐患

1、有火灾隐患,要求整改,逾期不整改处罚责任人50元罚款;重大隐患逾期不整改处罚责任人100-500元罚款。

2、发生火灾事故,折款不足百元者处以10元罚款,并给予批评教育;折款100-500元者处罚责任者直接经济损失费的10%罚款;经济损失万元以上者,报机关依法惩处。

3、消防设备、器材因管理不善和挪作他用的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罚款,影响灭火行动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要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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