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山之石・环球博览 王树文韩鑫红 1.运用社区公有的公营手段。在德国 一种既有合作也有竞争的网络化监管。在 市政公共事业的市场份额中,社区拥有的 德国,相关公共事业的管制法律是由联邦 市政公共事业份额占有很大的比重,使供 气、供热、供水及污水处理、垃圾处理、 城市交通等公共服务类项目以社区为主体, 根据所有社区居愿和本社区的实际条 件进行项目承建和改革。德国对公共服务 的市场化的态度十分谨慎,那些具有相对 较高市场化水平的部门,都是一些常规任 务,以及具有相对较低资格标准的蓝领工 作。进行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就不难避 免私营资本不断进入公共事业领域,对此 德国对进入公共事业领域的私有资金 是有所的,使地方和基层投 资在公其事业投资中占有主导地位,仍维 持公有公营的局面。我国应充分发挥民间 组织的自我服务和自我管理的优势,降低 基层进行社区管理的成本,提高公共 服务提供的质量。上海市普陀区长寿路街 道的“长寿模式”已成为当代中国公益性 民间组织参与社区治理和社区服务案例的 典型。 2.运用综合管制型网络进入模式进行 跨行业管制向信息化转移。德国是信息化 大国,通过强大的信息网络,实行与 产业界及社会各界的合作。在信息化社会, 许多业务流程和管理任务都需要信息技术 支持才能进行。综合管制型网络进入模式 也是在充分发挥网络强大作用的基础上, 职能主体各自履行职责相互监督而形成的 制定,重要的管制机构是联邦卡特尔 局和联邦网络服务署。联邦卡特尔局主要 从市场竞争和企业行为的角度开展某行业 内的专业性管制,主要是反对垄断;联邦 网络服务署则是从网络和行业的角度,从 总体上进行跨行业管制,其职责是通过促 进私有化和放松管制,推动公共事业的进 步和负责供气、供电、铁路、电信和邮政 等网络型产业的综合性管制。我国可以借 鉴德国综合管制型网络进入模式,建立多 层次监督机制。市政公共事业有效监管的 保障是建立全社会各方位、多层次的监督 机制,包括立法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 督和社会监督等多个层次的监督网络。在 出售提供公共服务的相关国有企业时,应 当学习德国经验,订立具体的合同,以此 保障公共利益。具体来说,从健全完善“四 项制度”人手。加强公其事业价格管理长 效机制建设。一是建立宣传教育制度。二 是建立督查考评制度。成立公共事业价格 管理督查考评组,对招标企业不定期检查, 明查暗访,并将督查考评结果纳入招标标 准考核。三是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定期组 织会议。及时通报,研究解决价格管理工 作中的新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四是建立 责任追究制。 (摘自《济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年第2期) 豢 宴 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