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篇1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标准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搜检、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ft>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妨碍时,应及时报告,并告诉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告诉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搜检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搜检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施行,保安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搜检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搜检,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
搜检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小区物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篇2 一、安全文明小区管理制度
1、按时开关大门。早晨6时至晚上23时开、关大门。提前、推迟或深夜进出大门,事前与门卫联系,说明事由,不准砸门、爬墙。
2、教工、学员自觉接受值班人员和门卫查询,客人携贵重物品出大门需经户主和治保小组证明,方能带出。 3、坚持来客和暂住人口登记,学员不能留外人住宿,家长、家属确需住宿的,须经治保小组同意。
4、教职工自行车、摩托车编号,做好登记管理;学员自行车、摩托车定点停放。
5、严禁在教室、寝室、宿舍和办公室打麻奖,搞赌博,违者按治安管理条例处理。
6、不准在校园内燃放烟花爆竹,不准攀摘花木,不准在校园踢足球。
7、不准在楼上往街上、操坝毛扔果皮、杂物,泼倒污水。 8、节约用电、用水,自觉开关公用电灯,管理好公用水龙头,养成节约用电、用水的良好习惯。
9、不在校园内高声喧哗,不损坏消防器材。 二、门卫值班制度
1、坚守岗亭,认真履行职责,按照开、关大门。 2、做好来客、暂住人口登记,查询可疑人员,防止不安全事件发生。
3、看管教工、学员自行车、摩托车对教工自行车、摩托车编号、登记、凭号出入;对学员自行车、摩托车定点停放守护。
4、阻止游商小贩进入校园、住宿区叫卖商品。 5、做好责任区的清洁卫生,保持校园干净、清洁。 6、保护报架,及时更换架报上的报纸。
7、坚持晚上关门后,对校园内、住宿区花卉巷道、背静处进行巡逻,消除不安全隐患。
8、坚持礼貌待人、文明执勤,按制度行事,化解矛盾。 三、防火制度
1、认真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树立人人防火意识。
2、认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普及消防知识,杜绝火灾事故发生。
3、严禁小孩玩火,不准在住宿楼燃放烟花爆竹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安全用电、用气,不私拉乱接电线、气管,坚持每季度进行用电线路、用气管道搜检,防止用电、用气起火。
5、保持灭火器、消防水带的良好性能状态,发挥急需时的充分效能
6、提高警惕,严防示人纵火行动。 四、清洁卫生管理制度
1、校区清洁卫生实行分片责任承包,任务到人,责任到头。
2、学管、后勤制定清洁卫生标准,对片区提出具体请求。 3、坚持每天一小扫、每周一次大扫除的搜检评比制度,交将搜检等次纳入年终奖内容。
4、班主任要经常对学员进行讲清洁、爱卫生的教育,不乱毛烟头、瓜壳、纸巾,保持巷道、走廊、操坝卫生。 5、坚持门前“三包”,学管、后勤要经常对小区内清洁卫生搜检、督促。
小区物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篇3
一、居委会、物业管理企业要经常向居民家庭、小区单位宣传消防基本常识,并根据季候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二、小区内要设立消防宣传专栏、灯箱、标语、警句、漫画、横幅、黑板报等消防公益宣传设施,并及时更新内容,使宣传贴近居民、贴近现实。
三、小区消防教育活动室要经常向小区居民群众开放。
四、小区学校应增设消防课,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居民学习消防安全知识。
五、小区发生火灾后,视具体情况组织居民和小区单位参观火灾现场,用活生生的教训,教育居民群众。
六、针对本小区的实际,开展小区消防运动会、消防知识竞赛、消防宣传黑板报展评等多种形式的公益消防活动。 七、每年的119消防活动日,要开展大规模的宣传活动,掀起消防宣传高潮。
八、定期公布消防安全搜检情况和处理结果,对辖区内外发生的火灾及时向居民奉告,举一反三,吸取教训。
小区物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篇4
一、小区各级消防组织应经常组织人员深入到小区单位、居民家庭开展消防安全搜检,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保障小区消防安全。
二、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白天和夜间、重点和一般、突击和日常搜检相结合的形式,也可针对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和火灾多发季候,或针对本地区的薄弱环节开展专项搜检。 三、小区内的单位和应认真按照《构造、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请求,开展消防搜检和防火
巡查,落实各级防火责任制。
四、物业管理企业要经常开展以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灭火器具、用火、用电、用气、用油为重点的消防安全搜检,劝阻居民不要在楼道、走道上堆物,保障居民楼安全。 五、搜检要做到“三不放过”,即:隐患查不清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不彻底整改隐患不放过。
六、搜检要做好记录,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制止,并向有关居民或单位发出“火灾隐患奉告书”、“火灾隐患整改建议书”、“责令改正告诉书”等有关文书,对一时难以解决或有一定难度的隐患,应及时向公安派出所报告。
小区物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篇5
一、对搜检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及时发出消防搜检意见书或建议书,督促有关单位、部门和居民落实整改措施。 二、有关单位、部门和居民接到小区消防组织的整改意见书或建议书后,及时制订整改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落实
整改。 三、小区消防组织应对火灾隐患单位进行跟踪督查,并在业务上给以指导。
四、对一时整改不了的火灾隐患,应填写《火灾隐患跟踪报告表》,每月向上一级小区消防组织报告存案。
五、小区消防组织对火灾隐患整改工具的跟踪督查和业务指导应当做好记录,对整改工作中形成的各种资料应予保存。
六、发现影响消防安全的行动,应及时予以制止,并对当事人进行警示教育。
小区物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篇6
一、小区各级消防组织应定期召开工作例会,传达上级的指示精神,研究解决小区消防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部署下一阶段工作。遇重大问题或突发性事件,各级消防组织应立
即召开集会,研究对策和措施。 二、小区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由成员单位参加的联席集会,制定小区消防计划,解决重大消防问题,布置近期消防工作。
三、小区消防工作站每月召开一次例会,落实上级工作指示和请求,总结上月工作,布置本月工作。
四、小区消防工作组每周召开一次例会,汇报上周工作情况,安排下周工作。
五、每半年召开一次小区消防工作集会,向物业管理企业、业主委员会、小区居民代表、消防志愿者、小区单位等通报小区消防建设情况,征求小区居民的意见和请求,不断完善小区的消防自我管理体系。
六、每次消防集会都要做好集会记录,遇重大问题可发集会纪要。
小区物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篇7
一、小区内的孤寡老人、残疾病人、精神病人、瘫痪病人、低能弱智者、小孩、玩火怪辟者等人员,应作为消防安全弱势群体的管理工具,加强重点监护,形成街道(镇)、居委会、家庭、邻居、朋友共同参与的消防监护网络。
二、消防安全弱势人员的家庭、亲属是弱势人员的消防安全直接监护者,应采取各种措施,阻止弱势人员违反消防法规行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弱势人员的周围邻居、朋友要经常细心留意他们的行动,提醒其要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不要玩火、不要卧床吸烟,共同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四、街道(镇)、居委会应落实专人,对弱势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定期或不定期上门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并建立消防安全联系卡,经常与监护者、邻居等进行相同,了解其行动动向,以利于及时采取措施,防患于未燃。
五、发现弱势人员有违反消防安全的行动时,应及时制止;当无法阻止时,要立即向公安派出所、居委会等报告。 六、弱势人员家庭的门口可张帖醒目标志,有条件的可装备相应的消防器材,提醒周围居民注意其消防安全行动。
小区物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篇8
一、物业管理企业、小区单位应根据建筑的实际情况,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内容应包括:各岗亭人员的职责分工、人员疏散路线、灭火措施和疏散措施,做到定人、定位、定职。
二、参加演练的居民群众应了解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熟悉安全出口位置和数量、疏散逃生路线和方向、逃生设施位置、灭火器材摆放位置,并要掌握使用消火栓、消防水带和预防烟气侵害的办法。
三、街道(镇)、公安派出所和居委会等部门要指导、督促物业管理企业、小区单位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逃生演练。 四、物业管理企业、小区单位要定期组织居民群众进行演练,通过演练不断修改、完善预案。
小区物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篇9
一、物业管理企业要对本管辖范围内或受委托管理的公共消防设施、灭火器材进行维护保养,保障其完好有效。 二、街道(镇)和居委会要督促物业管理企业做好对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的维护保养工作。
三、维护管理人员应熟悉简易水喷淋、消火栓、火灾报警、自动灭火系统、灭火器材、逃生设施等消防设施的道理、性能和维护请求。
四、每年对市政水源供水能力进行一次测定;每季度对水喷淋管网上的阀门、喷头和压力表作一次搜检,并翻开末端放水阀,释放锈水,防止管网腐蚀而影响喷淋头正常工作;每季度对火灾报警设施联动功能进行一次检测和试验;每季度对消防水带、水泵接合器、消防水泵、灭火器材等进行一次维护搜检。
五、消防设施发生妨碍,需停水抢修时,物业管理企业应做好防范措施,并奉告居民。
六、每次搜检、维护、保养消防设施、器材都要进行记录,并对灭火器材的品种、数量、购置时间、有效期限等登
记造册,建立档卡。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圈占、埋压、撤除、损坏、停用、挪用消防设施或器材。
小区物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篇10
一、使用煤气、天然气、液化气要防止气体泄漏,用后要随手关闭气源阀门。钢瓶、减压阀、橡皮管和灶具连接要牢固,不能用明火查漏(用皂泡)。烧煮东西要有人看管,防止熄火而发生事故,临睡前应搜检是否关闭气源。
二、安全使用家用电器,不用劣质的电器产品,不乱接乱拉电线,不超负荷使用。电炉、电熨斗、电吹风等电加热器具用后,应及时切断电源,置于安全地方。
三、燃油、燃气的助动车(摩托车)应停放于安全地带,储油器具、储油地方应安全可靠,并装备相应的灭火器材。 四、使用油漆、香蕉水等危险物品时,应开窗通风,落实安全措施,使用多少购买多少,不应超量储存,现场应装备灭火器材。家中尽量不储存汽油、油漆等危险物品。
五、使用香烛时要有看管,防止香烛倒塌引发生事故。
六、家长应教育孩子不玩火。
小区物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篇11
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云南省消防条例》等有关消防法律法规,组织、领导、协调开展小区消防工作;将小区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主要内容;制定小区消防工作计划;定期召开小区消防工作集会。
二、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与物业管理企业、小区单位、居委会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并组织进行考核评比。 三、组织开展小区消防宣传教育,开设小区消防宣传阵地,不断提高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四、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搜检,认真处理群众消防举报,切实消除火灾隐患。
五、指导、督促小区消防工作站、物业管理企业开展小区消防工作。
六、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小区消防档案。 七、组织扑救初期火灾,维持火场秩序,保护火灾现场,配合公安消防部门调查火灾原因、核实火灾损失。 八、积极开展以安装简易水喷淋、逃生设施、疏通楼道、改造灶间和老化电线为主的老式居民住宅楼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
小区物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篇12
一、认真贯彻消防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精神及指示。
二、协调、指导、督促物业管理企业、小区单位开展宣传、搜检等消防安全工作。
三、设立灭火点,装备相应的灭火器材和疏散逃生设施,维护消防设施,确保其完好有效。
四、完善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建立防火档案,制假
寓民防火公约。 五、落实孤寡老人、残疾病人、精神病人、瘫痪病人、低能弱智者、小孩、玩火怪辟者等弱势人员的消防安全监护措施,主动上门宣传消防常识。
六、指导、组织物业管理企业和消防志愿者、居民楼组长等开展消防宣传、搜检工作。
七、指导、督促物业管理企业、小区单位开展灭火和疏散逃生演练。
八、认真做好以安装简易水喷淋、逃生设施、疏通楼道、改造灶间和老化电线为主的老式居民住宅楼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
小区物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篇13
一、积极开展小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居民群众自觉遵守居民防火公约,重点做好孤寡老人、残疾病人、精神病人、瘫
痪病人、低能弱智者、小孩、玩火怪辟者等弱势人员的消防安全工作,主动上门宣传教育,落实消防监护人和监护措施。 二、对居民住宅楼和小区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搜检工作,清理公共走道、楼梯上的堆物,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三、积极做好公共消防设施和灭火点上的消防器材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其完好有效。
四、发动居民群众积极参与消防宣传和灭火逃生演练等群众性消防活动。
五、组织人员扑救初期火灾,维护火场秩序,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火灾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六、建立由物业管理企业、小区单位和居民代表参加的义务消防队,开展小区消防宣传、扑救初期火灾。
小区物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篇14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二、开展防火搜检,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并建立搜检记录。 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搜检、维护管理区域内公用部位的消防设施和器材,保障其完好有效。
五、制定灭火和火灾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居民和小区内的企事业单位进行演练。
六、劝阻和制止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动。
七、落实一名专(兼)职消防安全员,承当消防安全搜检、宣传和督促整改火灾隐患的职责,做好义务消防消防队的日常工作。
八、发现火灾及时报警,并组织扑灭初期火灾,协助公安消防部门开展火灾原因调查工作和善后处理工作。
附:物业管理项目安全生产搜检制度
为了确保项目在服务过程中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确保物业管理服务期间无安全事故发生,确保物业管理处员工的安全和健康,顺利实现安全生产的目的,提高物业管理处安全生产标准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特制定如下安全生产搜检制度。
一、安全生产搜检的目的
建立与服务规模相顺应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保障体系,装备具有相应管理能力和足够数量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度,制定和确定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奖惩办法及操作规程。
二、安全生产搜检的内容
1、查行政措施。内容主要包括:查领导、查制度、查隐患、查组织、查教育培训、查事故处理。
2、查安全设施。内容主要包括:查安全设施、机械设备、劳保用品使用情况。
3、在搜检过程中发现的隐患,开具隐患整改告诉单,限期整改,并在限期内书面写出整改措施和结果报物业管理处。对于无视隐患存在及对发现的隐患不进行整改的部门赐与相关处罚。
4、物业管理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及相关部门将对隐患整改结果实地进行复查,如发现未按期整改或整改不彻底,仍然存在隐患,将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直至完全消除不安全因素。
5、各部门经理制定完善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按有关规定装备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并组织监督、搜检安全管理工作施行情况,认真做好搜检记录。
三、安全生产搜检的方式 1、定期安全生产搜检
由物业管理处总经理负责,带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每季度组织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搜检。
2、经常性和节沐日安全生产搜检
经常性的搜检包括各部门自行组织的搜检、部门安全员进行巡回安全生产以及节沐日前安全生产搜检。
3、专业性安全生产搜检
专业安全生产搜检内容:包括用电安全、消防安全、以及升降机、吊兰等各种机械设备的安全,普遍性安全问题进行单项专业搜检。
小区物业安全管理方案范文 小区物业安全管理方案1
为落实市十三届人大三次集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依法加强居民小区物业管理的议案》,进一步标准物业管理活动,切实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勉力提高物业管理水平,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我市物业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物业管理条例》为依据,以沈阳市城市管理工作集会精神为指导,以落实《关于依法加强居民小区物业管理的议案》为重点,以标准管理、提高物业服务水平为宗旨,进一步加强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推动我市物业管理健康发展。
二、目标和范围 〔一)目标:
1、有效解决开发遗留问题,年底前整改率达到90%;对存在工程质量问题的房屋要及时维修,维修及时率达到90%。 2、新建住宅小区奉行招投标率达到100%;20xx年新进入市场的楼盘,在商品房销售前要100%签订《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和《业主临时公约》。
3、凡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要100%取得《物业企业资质证书》。
4、强化对物业管理行动的监督及从业人员的培训,物业企业经理持证率达到100%,并建立起物业管理企业诚信档案、物业管理企业经理信用档案。
5、大力奉行物业管理,年底前对具备物业管理条件的住宅小区物业化率达到100%。
6、加强业主自治自律行动,具备条件的住宅小区年底前要达到80%以上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
〔二)范围:对全市实行物业管理的244个住宅小区进行排查。根据排查结果,进行清理整顿,进一步标准物业管理行动。
三、工作内容
〔一)完善我市物业管理地方性规章建设。依据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法规、规章,结合我市物业管理实际情况,通过调研,同时借鉴国内先进城市取得的成功经验,尽快颁布施行《沈阳市物业管理规定》,依法加强我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二)全力解决开发建设遗留问题。开发建设单位作为行动主体要切实承当起责任,按照规划设想和施工标准,对住宅小区存在的问题重新进行完善,建委、规划、房产等相关部门,按照各部门职责,落实到责任单位,做到谁的问题、谁负责、谁解决。并对存在开发建设遗留问题的住宅小区,逐个建立整改档案,制定整改措施,整改合格后再行消号。特别是存在工
程质量问题的房屋要确保及时维修,年底前房屋维修责任要全实到单位、到个人,维修及时率确保在90%以上。同时,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相应的规定和措施,明确住宅区的交付使用制度,杜绝新建住宅小区产生开发建设遗留问题。
〔三)加大对物业市场的羁系力度,标准物业管理行动。 一是加强物业管理招投标的监督和指导,全面奉行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机制,创造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促进物业管理的专业化、市场化和社会化。依据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和《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办法》,及时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沈阳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办法》。请求新建住宅小区实行招投标制度,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含5万平方米)的新建住宅区,必须采取公开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建筑面积5万米以下的'新建住宅区在区、县〔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下可以采用邀标和议标的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同时,鼓励业主大会采用招投标的方式依法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并且,及时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业主〔临时)公约》,对于新建住宅小区要在商品房销售前100%签订《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和《业主临时公约》。
二是严格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审查。在我市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物业管理企业,要按照国家《物业管理条例》的请求依法取得《物业企业资质证书》,并遵照建设部《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物业管理企业取得资质等级,承接物业管理项目。同时,加强物业管理企业的年检和资质评定,出现违规违诺等行动的要予以警告,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取消其物业管理资质。
三是强化对物业管理行动的监督及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物业管理水平。建立物业管理企业诚信档案、物业管理企业经理信用档案和准入、退出机制,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和从业人员以及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情况,对物业管理企业和物业管理项目经理,实行实名诚信考评制度,如物业管理企业或物业项目经理出现违法、违规、违诺现象,依据情节的严重程度,扣除相应的分数,年终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作为物业管理企业年检和定级的要件,报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并在沈阳房产信息网予以公布。督促物业企业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同时,加强对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的培训,与建设部培训中心联合,继续对我市物业管理从业人员进行培训,达到从业人员要持证上岗。特别是要对物业管理企业经理以及项目经理〔物业管理处主任)进行培训,在取得建设部《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亭证书》的基础上,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与中国物业协会联合进行上岗培训制度,经过实务操作培训,考试合格的颁发中物协《物业管理实务操作专业岗亭证书》,不合格的取消其上岗资格。 四是标准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积极引导业主正确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根据国家和建设部的有关文件,结合我市实际,争取年底前出台《关于加强组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各部门职责,充分调动街道、社区的积极性,依据《条例》依法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使这项关系到群众好处、社区稳定的工作,更具标准性、操作性。引导业主大会,在充分尊重全体业主意愿的基础上,按照合法程序选举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进入
业主委员会。标准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行动,促进业主自律和民主决策,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四)建立市、区、街道、社区职责明确责任体系。对于具备物业管理条件的住宅小区,要明确由物业管理企业实行专业化管理,争取年底前物业化率达到100%;对于尚不具备物业管理条件的住宅区,要确定管理单位,实行专项服务,待具备条件后,奉行物业管理。逐步形成以社区为主,专业管理和业主自治管理相结合的新型管理体制。各涉及物业管理活动的相关单位、部门按各自的职责承当社会管理的责任,为物业管理创造良好的环境。
〔五)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物业管理方面法规的宣传工作。制定具体的宣传方案,分阶段、有步骤、深入细致宣传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文件,引起社会各界物业管理的重视,让广大业主不断了解物业管理的政策法规,引导全社会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促进社会的和谐。
三、组织领导
为使这项工作落到实处,市政府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邢凯 副组长:王铁
成员单位:市房产局、建委、规划局、公安局、行政执法局、民政局、各区政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房产局,负责日常的组织协调。各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抓好具体的组织施行。
四、职责分工
标准物业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坚持“条块结合、区域负责”的原则,市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此项工作的监督、指导;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日常指导、协调和监督、搜检;各区政府要针对物业管理存在的问题负责此项工作的具体施行;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各区政府施行整改工作。各单位、各部门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相互配合,加强搜检验收,切实提高我市的物业管理水平。 市房产局为全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全市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并会同相关部门抓好物业管理企业和住宅小区存在问题的整改工作,如:物业管理立法、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审查、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组建、物业管理工作的调研和宣传等工作。 市建委、规划局为开发、建设单位的管理部门。一是在进行住宅小区前期规划时,要规划建设必要的物业管理服务用房等相关配套设施,以方便后期的物业管理工作;二是严格按照规划对住宅小区进行竣工验收,不按规划建设的住宅小区,不能予以验收,并限期整改;三是对开发建设遗留问题,要制定整改工作方案,积极组织整改,达到合格标准。
市行政执法局、公安局负责对物业管理行动的查处工作,使物业管理活动更加标准,促进物业管理水平的提高。 各区政府为物业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针对目前物业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制定具体的整改工作方案,积极配合市政府相关部门,加大管理力度,认真组织整改,使问题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
五、施行步骤
依法加强居民小区物业管理是一项长期工作,为确保完成本方案确定的工作内容,今年要分三个阶段进行施行。
〔一)排查阶段〔20xx年5月10日至5月31日) 由市领导小组牵头,建委、规划、房产、公安、行政执法等相关部门配合,各区政府组织施行,对开发建设遗留问题、物业管理和住宅小区存在的问题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并进行登记造册,建立管理档案。
〔二)整改完善阶段〔20xx年6月1日至10月31日) 各区政府对排查中出现的各类问题进行认真分析,查找根源,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报市领导小组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按责任分工认真组织整改。
〔三)验收阶段〔20xx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工作内容和标准,集中时间,认真组织,对整改后的物业企业和住宅小区逐个进行审核,确保达标。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各级领导要把加强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当作重要工作来抓,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层层落实责任。建立市、区、街道、社区职责明确的责任体系和长效管理机制。市政府有关本能机能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承当起社会管理责任,切实把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抓细、抓实、抓出成效。
〔二)密切配合,抓好整改。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各区政府要上下联动,密切配合,针对物业管理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认真抓好整改。对整改不及时或不彻底的,有关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查处,确保全部达标。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结合开展“贯彻《物业管理条例》,整顿标准物业管理市场”活动,大力宣传物业管理的政策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使广大居民了解物业管理的有关政策和权利义务,进一步增强参与意识和维权意识,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使物业管理逐步走向良性循环轨道。
〔四)强化管理,巩固成果。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各区政府要把物业管理作为社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分工负责,强化管理。特别是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后,要进一步明确管理单位和管理责任,避免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广大居民的切身好处和社会稳定。
小区物业安全管理方案2
为深入推进我区社区物业化服务工作,改善人居环境,争创人民满意城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省物业管理条例》和《市建立礼貌满意城市施行办法》为依据,在巩固礼貌建立各项成果的基础上,按照“居民自治、因地制宜、便民利民”的原则,和“三先三后”的工作思路,深入开展我区社区物业化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全区社区物业化服务体系,有效提升居民对社区管理和服务的满意度。
二、服务范围
社区物业服务要以社区公共部分的管理和服务为重点,以完善社区功能、提升管理水平为目标,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公共秩序管理。加强对辖区内的流动摊担、店外谋划、车辆停放的标准管理。
〔二)公共环境卫生维护。做好社区辖区范围内〔维护作业标段以外)公共场合、道路的清扫保洁,空中垃圾和楼道堆物清理,居民楼栋、门店生活垃圾袋装化及上门收集服务等工作。
〔三)公共安全防范。协助管理辖区内公共秩序的同时,搞好辖区内的治安巡查。
〔四)公用设施管理。做好栋间道路、楼栋下水管网、化粪池、垃圾果皮筒、公共亮化、文体器材等公用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五)公共绿化维护。做好辖区内公共绿地的修剪、浇灌、施肥、除虫、补栽补种等绿化养护工作。
〔六)其他。其他需要协调解决的物业服务项目。 三、基本原则
〔一)居民自治的原则。物业服务是社区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参照《物业管理条例》,在居民自治与政府引导的基础上,充分听取居民意见,透过无偿或低偿服务以及非赢利性谋划,优化整合资本配置,逐步理顺和标准物业服务各主体之间的关系,创新社区物业服务新机制,力求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好处问题。
〔二)因地制宜的原则。充分发挥街道和社区在推进社区物业服务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根据各个社区的实际状况,制定包括费用收取和服务项目在内的社区物业服务章程,并按章程具体施行,不断促进社区建设与物业服务的协调发展。在不同社区或同一社区的不同小区、楼盘之间,可采用多种模式进行分类分层次管理。
〔三)便民利民的原则。要将推进社区物业化服务作为为民办事的一项德政工程、民心工程,透过奉行社区物业化服务,建立健全社区市容卫生维护体系、社区治安保障体系、xx人员失业体系和居民生活服务体系,在净化市容的同时,勉力扩大社区失业,提高服务水平,提升市民对社区环境的满意度。
四、工作任务
按照礼貌建立的标准和数字化城市管理的'请求,把我区农民安置小区和破产企业宿舍区纳入社区物业服务奉行计划。今年施行的xx个社区〔小区)是:xx小区。
五、工作思路
在推进社区物业化服务工作中,确定“三先三后”的工作思路。
〔一)先整治后管理。按照“整治在先,管理长效”的原则,对先期施行物业化服务的社区进行“牛皮癣”、绿化设施、沟渠、围墙、路灯、空中、化粪池、晾衣架等多项设施的专项整治,再透过物业化服务的施行对其进行长效管理。
〔二)先宣传后施行。透过广泛深入的宣传动员,加深居民对社区物业化的了解,取得居民对社区实行物业化管理的理解与支持,为后续工作营造良好的群众氛围。
〔三)先服务后收费。根据社区居民中失地农民、破产企业下岗职工较多,人均收入较低的现状,实行“先服务后收费”低偿服务原则,先带给优质的服务,让社区居民切实感受到施行物业服务所带来的好处,再收取必须的服务费,保证物业服务的正常运转。
六、组织领导
成立全区社区物业化服务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 副组长:xx。 办公室主任:xx。 办公室副主任:xx。
成员单位:区政府办、区综治办、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城管局、区民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工商分局、区市政公司、区园林公司、区环卫公司及各街道办事处。 各街道办事处要成立由办事处主任任组长的社区物业化服务的组织机构。
七、职责分工
区政府办:负责协调解决企业办社会本能机能分离的历史遗留问题;
区综治办:负责指导和支持做好治安防控工作; 区发改局:负责指导确定社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区财政局:负责社区物业服务的经费统筹工作; 区城管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和监督考核工作; 区民政局:协助做好特困、低保人员的失业工作;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行业指导工作;
区工商分局:负责对成立物业服务公司的办证和资质审批带给支持;
区市政、园林和环卫公司:在社区专业维护上赐与指导、支持和配合;
各街道办事处:组织社区施行社区物业服务工作。 八、办法步骤 〔一)准备阶段。
1、xx月份对全区未施行物业服务的农民安置小区和破产企业宿舍区全面调查摸底,确定奉行物业服务的社区〔小区)名单。
2、xx月上旬组织相关部门召开协调会,专题研究开放式居民社区奉行物业化服务工作。
3、xx月下旬组织召开工作部署会。 〔二)施行阶段。
1、xx月份对今年确定的物业化服务的社区,由街道统一组织,重点撤除违法建筑,改善治安,交通现状,整治老旧建筑的外墙,整修围墙,道路、绿地、路灯、供排水等设施,改善社区基本状况,强化小巷、小区、小院、小店“四小”管理,办好四件实事,重点解决路灯不亮,下水不通,路面不平,环境不洁的问题,为施行社区物业化服务打下基础。
2、xx月上旬组织参观,学习其他单位经验做法。 3、xx月下旬全力推进社区物业化服务工作。 〔三)考核验收阶段。
1、将开放式居民社区奉行物业服务工作作为对街道全年绩效考核的一项重要资料。
2、xx月份组织相关社区进行交流讲评。
3、xx月份由区城管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将以社区〔小区)施行物业服务后脏乱现象是否得到根本改变,市容卫生是否得到显著提升,周边生活环境是否得到明显改善为依据,社区物业服务模式是否可持续、社区居民群众是否满意为标准,对社区居民上门问卷调查,满意度未到达xx%以上的社区一律请求“补课”,不予验收,扣除政府奖励资金和相应的绩效考核分值。
九、工作请求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清奉行社区物业化服务的重要好处。
奉行社区物业服务,是巩固礼貌建立成果、建设人民满意城市的基础工程,是提升社区城市管理水平、改善宜居创业环境的民心工程。各街道和社区要高度重视,把它作为推进社区城市管理水平、建立礼貌城区的一个重要抓手。要召开班子会,专题研究和部署此项工作。要统一思想,充分认清开展好社区物业化服务是提升城市整体形象的重要举措,是提高社区居民群众生活质量的重要途径,是加强社会治安、增强群众安全感的重要手段,也是加快推进建设人民满意城市的基本请求。
〔二)充分准备,为全面施行社区物业化服务打下基础。 一是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备。各街道要把搞好社区物业化服务,完成任务指标,作为今年一项重要工作去抓,要明确职责和标准,要克服一切畏难情感,不等不靠,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把此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二是要搞好宣传发动。要进行广泛宣传,勉力争取居民的承认和参与。要广泛发动辖区内的民间组织、单位、团体和社区志愿者出资出力共同参与社区物业服务工作,最终实现服务和管理的常态化。三是要制定方案,落实职责。各街道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施行方案,细化工作职责,要把职责落实到具体事、具体人身上,要有具体请求和质量标准。
〔三)全力支持,为顺利施行社区物业化服务带给保障。 一是人员要落实。各街道和部门要明确专人抓此项工作,确定专责。二是经费要保证。每个施行物业服务的社区〔小区)明确经费xx万元,区和街道各安排xx万元。区和街道先期各拿xx万元,作为启动经费,保证社区物业化服务前期工作的正常、快速运行,验收合格后,全部经费到位。要动员广大社
区居民用心参与社区物业管理,自觉缴纳相应费用,并使之逐步成为社区物业管理主要经费来源。三是合力要构成。要勉力构成齐抓共促的机制,牵涉到的各种专业问题各部门要通力合作,赐与足够的支持。 小区物业安全管理方案3
为标准小区管理,为业主提供优质的物业管理服务,我公司将采取一系列的管理措施,确保小区品质。
一管理目标
物业公司本着“科学标准、竭诚高效、安全文明、持续发展”的质量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服务管理念,对小区物业施行科学的管理、提供优质的服务,并在现有管理经验及管理资本的基础上,不断调整更新,导入先进的管理理念,使广大业主及使用人能真切地感受高品位的物业和高品质的管理所带来的超值享受。我公司将按照河北省及唐山市有关标准〔并高于此标准),确保业主及使用人综合满意率达到90%以上。
二管理原则
为实现即定管理目标,追求最佳的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物业管理过程中将始终把握以下原则:
〔一)服务第一、管理从严的原则
“服务第一”是物业管理的宗旨,因此管理中要继续秉承“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从业主及使用人的需求出发,强化服务机能,丰富服务内涵,提供优质、周到、及时的服务。“管理从严”是服务的保障和基础,包括对物业的维护管理、员工的管理以及对业主及使用人不适当行动的管理和劝阻,建立严
格、周全的管理制度,施行依法管理、从严管理、科学管理以确保物业管理服务收到应有的成效。
〔二)专业管理与业主自治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在日常管理中,要充分发挥两个积极性,即物业管理公司的积极性和业主使用人的积极性。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尊重并按照广大业主及使用人的请求,通过服务中心对小区施行专业化的管理,同时勉力争取业主及使用人的支持配合,使其能正确使用和维护物业,并自觉遵守业主公约,共同创建文明的办公环境。
〔三)物管为主、多种谋划的原则
在搞好日常管理和常规服务的同时,从物业的实际出发,开展一系列服务性的多种谋划,既满足广大业主及使用人的不同需求,又增强物业公司的造血功能,增加经济积累,以利于更好地为业主及使用人服务。
三管理办法
〔一)施行全程物业管理,从开发商、业主及专业物业管理公司的角度对物业提出合理化建议,构筑一个优秀的物业管理硬件环境;
〔二)成立物业服务中心,装备专业管理人员,施行专业化管理;
〔三)在公司现有管理资本的基础上,充分借鉴行业先进管理经验,积极培养高素质的管理人才,组建一支高素质的物业管理队伍;
〔四)制定一套切合实际的规章制度,确定一系列高标准的物业管理行动标准,以制度促管理,寓管理于服务;
〔五)严格遵守有关物业管理法规,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方案;与业主签订各项协议,依法约束双方行动; 〔六)依照市场化、企业化的运作方式,提供全方位服务,开展多元化谋划。
1、本规定合用于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和工伤保险管理。
2、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归口管理和维护。
3、办公室负责缴纳和管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基金和工伤保险基金,帮助工伤职工办理工伤鉴定手续和工伤待遇,帮助工伤职工向保险公司获取工伤赔付待遇;同时办理由于事故造成的第三方责任向保险公司索取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赔付事宜。 4、办公室是工伤职工医疗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与有关医疗机构建立医疗合作,管理工伤医疗和职业康复。协同安全科参与职工工伤事故的认定。帮助工伤职工办理工伤认定事宜;协助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调查取证工作和保险公司进行事故的调查工作。
5、办公室负责职工工伤争议调解,并依法对工伤保险执行情况施行群众监督。负责做好因事故造成影响的第三方的安抚工作。
6、财政科负责财政业务结算,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基金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基金,必须确保资金按时支付。
7、一旦发生事故,办公室和安全科应现场参与处理,并及时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汇报。
8、工伤的范围及其认定按《工伤事故管理制度》执行。 9、对医疗期满的工伤〔或患职业病)职工,办公室必须及时帮助办理上报工作。
10、 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病残等级的,公司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帮助伤残职工办理相关待遇和事故后的相关赔付事宜。
11、相关记录永久保存,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2014年3月7日
第二篇:工伤保险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制度 工伤保险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1、为标准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明确管理渠道,降低公司事故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2、本规定合用于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和工伤保险管理。
第二章 管理职现
1、 本制度由人事部门负责归纳管理和维护。
2、 人事部门负现缴纳和管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基金和工伤保险基金,帮助工伤职工办理工伤鉴定手续和工伤待遇,帮助工伤职工向保险公司获取工伤赔付待遇;同时办理由于事故造成的第三方责任向保险公司索取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赔付事宜。
3、 人事部是工伤职工医疗的归纳部门,负责职工工伤事故的认定。帮助工伤职工办理工伤认定事宜;协助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调查取证工作。协助保险公司进行事
故调查。 4、 人事部负责职工工伤争议调解,并依法对工伤保险执行情况施行群众监督。负责做好因事故造成影响的第三方的被安抚工作。
5、 财政部门负责财政业务结算。 第三章 管理内容
1、 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基金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基金。财政部必须确保资金按时支付。
2、 发生事故
3、 人事部门负责接待受事故影响的第三方,并做好安抚工作。
4、 工伤的范围及其认定按《工伤事故管理制度》执行。 5、 对医疗期满的工伤〔或患职业病)职工,人事部必须及时帮助办理上报伤残等级的鉴定工作。
6、 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病残等级的,公司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帮助伤残职工办理相关待遇。 7、 事故后受伤害本人应及时到保险公司办理相关赔付事宜。
8、 相关记录永久保存 第四章 附则
1、 本制度由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第三篇:工伤保险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制度 工伤保险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制度 1、目的
为标准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明确管理渠道,降低公司事故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2、合用范围
本规定合用于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和工伤保险管
理。 3、职责划分
〔1)本制度由……负责归口管理和维护。
〔2)……负责缴纳和管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基金和工伤保险基金,帮助工伤职工办理工伤鉴定手续和工伤待遇,帮助
工伤职工向保险公司获取工伤赔付待遇;同时办理由于事故造成的第三方责任向保险公司索取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赔付事宜。 〔3)……是工伤职工医疗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与有关医疗机构建立医疗合作,管理工伤医疗和职业康复。 〔4)……是职工工伤事故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职工工伤事故的认定。帮助工伤职工办理工伤认定事宜;协助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调查取证工作。协助保险公司进行事故调查。
〔5)……负责职工工伤争议调解,并依法对工伤保险执行情况施行群众监督。负责做好因事故造成影响的第三方的安抚工作。 〔6)……负责财政业务结算。
4、内容
〔1)……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基金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基金。财政部必须确保资金按时支付。
〔2)……负责接待受事故影响的第三方,并做好安抚工作。 〔3)工伤的范围及其认定按《工伤事故管理制度》执行。 〔4)对医疗期满的工伤〔或患职业病)职工,……必须及时帮助办理上报伤残等级的鉴定工作。
〔5)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病残等级的,……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
单位: 日期:年 月 日有关规定帮助伤残职工办理相关待遇。
〔6)事故后……应及时到保险公司办理相关赔付事宜。〔7)相关记录永久保存。
5、附则
〔1)本制度由……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第四篇: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制度 工伤保险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标准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明确管理渠道,降低本单位事故风险,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规定合用于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和工伤保险管理。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三条 本制度由人事部负责归口管理和维护。
第四条人事部负责管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基金和工伤保险基金,帮助工伤职工办理工伤鉴定手续和工伤待遇,帮助工伤职工向保险公司获取工伤赔付待遇;同时办理由于事故造成的第三方责任向保险公司索取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赔付事宜。 第五条 人事部是工伤职工医疗的归口管理
部门,负责与有关医疗机构建立医疗合作,管理工伤医疗和职业康复。
第六条 人事部是职工工伤事故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职工工伤事故的认定。帮助工伤职工办理工伤认定事宜;协助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调查取证工作。协助保险公司进行事故调查。
第七条 人事部负责职工工伤争议调解,并依法对工伤保险执行情况施行群众监督。负责做好因事故造成影响的第三方的安抚工作。 第八条 财政部负责财政业务结算。
第三章 管理内容
第九条 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基金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基金。财政部必须确保资金按时支付。
第十条 如发生事故,人事部负责接待受事故影响的第三方,并做好安抚工作。
第十一条 工伤的范围及其认定按《工伤事故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二条 对医疗期满的工伤〔或患职业病)职工,人事部必须及时帮助办理上报伤残等级的鉴定工作。
第十三条 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病残等级的,
公司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帮助伤残职工办理相关待遇。 第十四条 事故后人事部应及时到保险公司办理相关赔付事宜。 第十五条 相关记录永久保存。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第五篇:员工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制度
工伤保险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制度
1.目的: 为标准本公司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明确管理渠道,降低本单位事故风险,特制订本制度。 2范围:本规定合用于本公司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
3.职责:
3.1.本制度由安全办公室负责归口管理和维护。
3.2.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基金和工伤保险基金,帮助工伤职工办理工伤鉴定手续和工伤待遇,帮助工伤职工向保险公司获取工伤赔付待遇;同时办理由于事故造成的第三方责任向保险公司索取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赔付事宜。 3.3. 安全办公室是工伤职工医疗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与有关医疗机构建立医疗合作,管理工伤医疗和职业康复。 3.4. 安全办公室是职工工伤事故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职工工伤事故的认定。帮助工伤职工办理工伤认定事宜,协助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调查取证工作,协助保险公司进行事故调查。
3.5.行政部负责职工工伤争议调解,并依法对工伤保险执行情况施行群众监督。负责做好因事故造成影响的第三方的安抚工作。
3.6. 财政部门负责财政业务结算。 4.管理内容
4.1.行政部负责接待受事故影响的第三方,并做好安抚工作。
4.2. 工伤的范围及其认定按工伤管理条例执行。 4.3. 对医疗期满的工伤〔或患职业病)职工,安委会必须及时帮助办理上报伤残等级的鉴定工作。
4.4. 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病残等级的,安全办公室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帮助伤残职工办理相关待遇。
4.5. 事故后安委会应及时到保险公司办理相关赔付事宜。 4.6.相关记录永久保存。
武汉浙南管桩有限公司东西湖金石分公司 2013年7月15日
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标准国际道路运输谋划活动,维护国际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护国际道路运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国际道路运输业的发展,根据《道路运输条例》和我国政府与有关国家政府签署的汽车运输协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与相关国家间的国际道路运输谋划活动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国际道路运输,包括国际道路旅客运输、国际道路货物运输。
第三条国际道路运输应当坚持平等互利、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原则。
国际道路运输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第四条交通部主管全国国际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国际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施行本行政区域内的国际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第二章谋划许可
第五条申请从事国际道路运输谋划活动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曾经取得国内道路运输谋划许可证的企业法人; 〔二)从事国内道路运输谋划满3年,且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
道路交通责任事故是指驾驶人员负同等或者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
〔三)驾驶人员符合第六条的条件。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员、装卸管-理-员、押运员,应当符合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
〔四)拟投入国际道路运输谋划的运输车辆技术等级达到一级;
〔五)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六条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分别对有关国际道路运输法规、外事规定、机动车维修、货物装载、保管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并取得《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四)从事旅客运输的驾驶人员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第七条拟从事国际道路运输谋划的,应当向所在地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国际道路运输谋划申请表;
〔二)《道路运输谋划许可证》及复印件; 〔三)法人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四)企业近3年内无重大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证明;
〔五)拟投入国际道路运输谋划的车辆的道路运输证和拟购置车辆承诺书,承诺书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购车时间等内容;
〔六)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近3年内无重大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证明;
〔七)国际道路运输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搜检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
从事定期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的,还应当提交定期国际道路旅客班线运输的线路、站点、班次方案。
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还应当提交驾驶员、装卸管-理-员、押运员的上岗资格证等。
第八条已取得国际道路运输谋划许可,申请新增定期国际旅客运输班线的,应当向所在地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提交下列材料:
〔一)《道路运输谋划许可证》及复印件;
〔二)拟新增定期国际道路旅客班线运输的线路、站点、班次方案;
〔三)拟投入国际道路旅客运输营运的车辆的道路运输证和拟购置车辆承诺书;
〔四)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驾驶员近3年内无重大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证明。
第九条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按照《交通行政许可施行程序规定》请求的程序、期限,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决定予以许可的,应当向被许可人颁发《道路运输谋划许可证》或者《道路旅客运输班线谋划许可证明》。不能直接颁发谋划证件的,应当向被许可人出具《国际道路运输谋划许可决定书》或者《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班线谋划许可决定书》。在出具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被许可人颁发《道路运输谋划许可证》或者《道路旅客运输班线谋划许可证明》。 《道路运输谋划许可证》应当注明谋划范围;《道路旅客运输班线谋划许可证明》应当注明班线起迄地、线路、停靠站点以及班次。
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予以许可的,应当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向交通部存案。
对国际道路运输谋划申请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20日内向申请人送达《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奉告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条非边境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申请人拟从事国际道路运输谋划的,应当向所在地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受理该申请的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作出许可决定前,应当与运输线路拟通过口岸所在地的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协商;协商不成的,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报交通部决定。交通部按照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程序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告诉所在地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并由所在地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按照第九条第二款、第五款的规定颁发许可证件或者《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第十一条被许可人应当按照承诺书的请求购置运输车辆。购置的车辆和已有的车辆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实符合条件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向拟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 第十二条从事国际道路运输谋划的申请人凭《道路运输谋划许可证》及许可文件到外事、海关、检验检疫、边防搜检等部门办理有关运输车辆、人员的出入境手续。
第十三条国际道路运输谋划者变更许可事项、扩大谋划范围的,应当按照本规定办理许可申请。
国际道路运输谋划者变更名称、地址等,应当向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存案。
第十四条国际道路旅客运输谋划者在取得谋划许可后,应当在180日内履行被许可的事项。有正当理由在180日内未谋划或者停业时间超过180日的,应当奉告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国际道路运输谋划者需要终止谋划的,应当在终止谋划之日30日前奉告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有关注销手续。 第十五条外国道路运输企业在我国境内设立国际道路运输常驻代表机构,应当向交通部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企业的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申请书。内容包括常驻代表机构的名称、负责人、业务范围、驻在期限、驻在地点等;
〔二)企业所在国家或地区有关贸易登记当局出具的开业合法证明或营业注册副本;
〔三)由所在国金融机构出具的资本信用证明书; 〔四)企业委任常驻代表机构人员的授权书和常驻人员的简历及照片。
提交的外文资料需同时附中文翻译件。
第十六条交通部应当按照《交通行政许可施行程序规定》请求的程序、期限,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外国道路运输企业出具并送达《外国〔境外)运输企业在中国设立常驻代表机构许可决定书》,同时告诉外国〔境外)运输企业在中国常驻代表机构所在地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不予许可的,应当出具并送达《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
第三章运营管理
第十七条国际道路运输线路由起迄地、途经地国家交通主管部门协商确定。
交通部及时向社会公布中国政府与有关国家政府确定的国际道路运输线路。
第十八条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的车辆应当按照规定的口岸通过,进入对方国家境内后,应当按照规定的线路运行。 从事定期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的车辆,应当按照规定的行车路线、班次及停靠站点运行。
第十九条外国国际道路运输谋划者的车辆在中国境内运输,应当具有本国的车辆登记牌照、登记证件。驾驶人员应当持有与其驾驶的车辆类别相符的本国或国际驾驶证件。
第二十条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的车辆应当标明本国的国际道路运输国籍识别标志。
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交通部规定的《国际道路运输国籍识别标志》式样,负责《国际道路运输国籍识别标志》的印制、发放、管理和监督使用。
第二十一条进入我国境内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的外国运输车辆,应当符合我国有关运输车辆外廓尺寸、轴荷以及载质量的规定。
我国与外国签署有关运输车辆外廓尺寸、轴荷以及载质量具体协议的,按协议执行。
第二十二条我国从事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的谋划者,应当使用《国际道路旅客运输行车路单》。
我国从事国际道路货物运输的谋划者,应当使用《国际道路货物运单》。
第二十三条进入我国境内运载不可解体大型物件的外国国际道路运输谋划者,车辆超限的,应当遵守我国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运输。 第二十四条进入我国境内运输危险货物的外国国际道路运输谋划者,应当遵守我国危险货物运输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禁止外国国际道路运输谋划者从事我国国内道路旅客和货物运输谋划。
外国国际道路运输谋划者在我国境内应当在批准的站点上下旅客或者按照运输合同商定的地点装卸货物。运输车辆,要按照我国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指定的停靠站〔场)停放。 禁止外国国际道路运输谋划者在我国境内自行承揽货物或者招揽旅客。
第二十六条国际道路运输谋划者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车辆从事国际道路运输谋划,并定期进行运输车辆维护和检测。
第二十七条国际道路运输谋划者应当制定境外突发事件的道路运输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应急车辆和设备的储备以及处置措施等内容。
第二十八条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的价格,按边境口岸地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与相关国家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签订的协议执行。没有协议的,按边境口岸所在地省级物价部门审定的运价执行。 国际道路货物运输的价格,由国际道路货物运输的谋划者自行确定。
第二十九条对进出我国境内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的外国运输车辆的费收,应当按照我国与相关国家政府签署的有关协定执行。
第四章行车许可证管理
第三十条国际道路运输实行行车许可证制度。
行车许可证是国际道路运输谋划者在相关国家境内从事国际道路运输谋划时行驶的通行凭证。
我国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的车辆进出相关国家,应当持有相关国家的国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
外国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的.车辆进出我国,应当持有我国国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
第三十一条我国国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分为《国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和《国际汽车运输特别行车许可证》。 在我国境内从事国际道路旅客运输谋划和一般货物运输谋划的外国谋划者,使用《国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 在我国境内从事国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谋划的外国谋划者,应当向拟通过口岸所在地的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商有关部门批准后,向外国谋划者的运输车辆发放《国际汽车运输特别行车许可证》。
第三十二条《国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国际汽车运输特别行车许可证》的式样,由交通部与相关国家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商定。边境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商定的式样,负责行车许可证的统一印制,并负责与相关国家交换。 交换过来的相关国家《国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由边境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发放和管理。
我国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的谋划者,向拟通过边境口岸所在地的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领《国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
第三十三条《国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国际汽车运输特别行车许可证》实行一车一证,应当在有效期内使用。 运输车辆为半挂汽车列车、全挂汽车列车时,仅向牵引车发放行车许可证。
第三十四条禁止伪造、变造、倒卖、转让、出租《国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国际汽车运输特别行车许可证》。
第五章监督搜检
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本行政区域内依法施行国际道路运输监督搜检工作。
口岸国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口岸地包括口岸查验现场的国际道路运输管理及监督搜检工作。
口岸国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XX口岸国际道路运输管理站”标识牌;在口岸查验现场悬挂
“中国运输管理”的标识,并实行统一的国际道路运输查验签章。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口岸国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在施行国际道路运输监督搜检时,应当出示交通部统一制式的交通行政执法证件。
第三十六条口岸国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口岸具体负责如下工作:
〔一)查验《国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国际道路运输国籍识别标志》、国际道路运输有关牌证等;
〔二)记录、统计出入口岸的车辆、旅客、货物运输量以及《国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定期向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送有关统计资料。
〔三)监督搜检国际道路运输的`谋划活动; 〔四)协调出入口岸运输车辆的通关事宜。
第三十七条国际道路运输谋划者应当接受当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口岸国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搜检。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动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以及口岸国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谋划;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道路运输谋划许可,擅自从事国际道路运输谋划的;
〔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运输谋划许可证件从事国际道路运输谋划的;
〔三)超越许可的事项,非法从事国际道路运输谋划的。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规定,非法转让、出租、伪造《道路运输谋划许可证》、《道路旅客运输班线谋划许可证明》、《国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国际汽车运输特别行车许可证》、《国际道路运输国籍识别标志》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
机构以及口岸国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动,收缴有关证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违反本规定,国际道路运输谋划者的运输车辆不按照规定标明《国际道路运输国籍识别标志》、照顾《国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或者《国际汽车运输特别行车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以及口岸国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规定,国际道路运输谋划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以及口岸国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构造吊销道路运输谋划许可证:
〔一)不按批准的国际道路运输线路、站点、班次运输的; 〔二)在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或者将旅客移交他
人运输的; 〔三)未报告原许可构造,擅自终止国际道路旅客运输谋划的。
第四十二条国际道路运输谋划者违反道路旅客、货物运输有关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三条外国国际道路运输谋划者有下列行动之一,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以及口岸国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运输或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取得我国有效的《国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或者《国际汽车运输特别行车许可证》,擅自进入我国境内从事国际道路运输谋划或者运输危险货物的;
〔二)从事我国国内道路旅客或货物运输的; 〔三)在我国境内自行承揽货源或招揽旅客的; 〔四)未按规定的运输线路、站点、班次、停靠站〔场)运行的;
〔五)未标明本国《国际道路运输国籍识别标志》的。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规定,外国道路运输谋划者,未经批准在我国境内设立国际道路运输常驻代表机构的,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予以警告,并责令改正。
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以及口岸国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有下列行动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依法赐与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本规定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施行国际道路运输行政许可的;
〔二)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国际道路运输谋划的; 〔三)发现未经批准的单位和个人擅自从事国际道路运输谋划活动,或者发现国际道路运输谋划者有违法行动不及时查处的;
〔四)违反规定拦截、搜检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辆的;
〔五)违法扣留运输车辆、车辆营运证的;
〔六)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好处的; 〔七)违法施行行政处罚的; 〔八)其他违法行动。
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守法谋划,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2、道路运输谋划者负责谋划许可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3、聘请符合道路运输谋划条件的驾驶人员,并与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责任书内容分解到每个工作环节和工作岗亭,职责明确,责任分清,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积极参与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5、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听说交通法律法规。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6、建立营运车辆维护、检修工作制度,督促车辆按时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工作标准,严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2、对道路运输驾驶人员请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载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感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保证精力充沛,谨慎驾驶,糖尿病肾病能治愈吗。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交通运输法规。
3、做好危险路段记录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特别是山区道路行车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4、不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货物,应当按规定查验有关手续,符合请求的方可承运。
5、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擅自改装营运车辆。 6、做到反三违: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不违反操作规程。
7、发生事故时,应立即泊车、保护现场、及时报警、抢救伤员和货物财产,协助事故调查。
8、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9、不违章作业,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4小时。
三、安全生产监督搜检制度
1、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搜检,重点搜检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整改、应急预案、有关法律法规及集会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并做好记录。 2、做好出车前、泊车后的准备、搜检工作,确保行车安全,糖尿病如何食疗。发现隐患要及时修复后方可出车。
3、装货时严查超载和擅自装载危险品。
4、不定期搜检车辆的安全装置、灯光信号、证件。 5、搜检驾驶员是否带病或疲劳开车,是否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6、搜检消防设施是否安全有效。
7、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依制度进行奖惩。 四、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学会道路运输法律法规。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遏制交通事故发生,须做到: 1、对交通主管部门搜检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事项,按时逐项予以整改、落实。
2、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安全搜检,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立即告诉整改,并立即抓好落实,及时消除。
3、驾驶员要定期做健康体检及心理的职业顺应性搜检。
4、每趟次出车前,要对车辆的安全性能进行全方位搜检,发现问题及时排除,不消除隐患不得出车。
5、装载货物时,须搜检超载及危险品等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出车。
6、要不按时搜检驾驶员及车辆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规定。交通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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