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施救牵引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一、 牵引人员必须遵守机动车辆安全操作规程,做好牵引车辆例行保养,确保车况良好和行车安全。
二、 牵引人员应事先准备好牵引工具,接到指令后,迅速到达现场,在确保安全的位置停车。
三、 牵引前,必须先勘察好现场,并落实现场安全围护措施后再实施,然后选择确保安全的牵引方法进行作业。如遇到问题或须支援,应及时报中控室及值班长。
四、 牵引人员在实施牵引作业时,必须戴好安全帽、手套、着反光标志服,按作业规范操作,确保自身安全。同时,劝告非作业人员远离作业现场。
五、 牵引作业中坚持“十不牵”原则。
六、 牵引人员在牵引过程中,车速严格控制在35公里/小时以内,确保牵引车辆自身和被牵车辆的安全。
七、 对超过牵引拖架起重重量的故障,不得用拖架拖起后牵引。
八、 牵引车拖架放下时,后面不准站人。
九、 被牵引车辆的轮子放在拖架上后,必须用紧固装置进行有效紧固。
十、 牵引时,被牵引车辆的车厢内不准带人。
十一、 牵引车辆的宽度不得小于被牵引车辆的宽度,不准同时拖带两辆以上(含两辆)的故障或事故车辆。
十二、 在高速公路上禁止使用软连接牵引。
十三、 当被牵引车辆制动消失时,须用拖架牵引。
十四、 牵引车使用硬连接牵引时,对连接部位要认真仔细的检查,确保牵引车辆不脱钩。
十五、 牵引车就位挂钩时,随车人员应负责指挥配合挂钩。
十六、 在正常通车的情况下,严禁逆向行驶进行牵引作业。
十七、 牵引工作时,如遇到待牵引车辆装载或散落易燃、易爆、有毒等化学危险品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向消防部门报警,请消防部门前来处理。
十八、 牵引作业完毕后,应迅速回到指定位置待命,牵引车辆停放整齐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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