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成分/组成及企业标识
化学品名称:氦气 化学式:He
有害物成分: CAS No.:7440-59-7
执行质量标准:GB/T4844-1995
第二部分 危险性概述
危险性类别:2.2 不燃气体(包括助燃气体) 侵入途径:吸入 健康危害: 急性:
吸入:造成窒息。若降低空气中生命必须的氧的含量.暴露于缺氧(<19.5%)的大气中能引起头晕,恶心,呕吐,
失去知觉并死亡.在低氧浓度下(<12%),可发生失去知觉直至死亡。
眼睛、皮肤接触无不良影响。
慢性:长时间供氧不足会影响心脏和神经系统 环境危害:无
燃爆危险:曝露于高热或火焰时,钢瓶内压力会上升,大部分的钢瓶皆被设计可由瓶阀的破裂片释放高压
气体,如果破裂片失效,会导致爆炸。
第三部分 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 眼睛接触:--
吸 入:将由于缺氧窒息人员移到空气清新处,若已停止呼吸,采用人工呼吸。若呼吸困难,则输氧,并迅速进行医务处理。 食 入:-- 医生须知:--
第四部分 消防措施
危险特性:曝露于高热或火焰时,钢瓶内压力会上升,大部分的钢瓶皆被设计可由瓶阀的破裂片释放高压
气体,如果破裂片失效,会导致爆炸。
有害燃烧产物: 无
灭火方法:适合发火源的灭火方法
灭火剂: 非燃性物质且不会助燃,使用适合发火源的灭火剂
灭火注意事项:如果可行,将钢瓶移出火灾区或使用水雾冷却,抢救人员需着SCBA
第五部分 泄漏应急处理
应急处理: 将所有人员隔离泄漏区,对该区域进行通风换气并监测含氧量,使用SCBA 消除方法: 允许排至大气
第六部分 操作处置与储存
操作注意事项:
一定不要拉、滚动或滑 动钢瓶。用合适的手推车来移动钢瓶,不要试图抓住气瓶的盖子来拎起它。保证气瓶在使用的全过程中为固定状态。用一个减压调节阀或独立的控制阀安全地从气瓶内释放气体。用单向阀来防止倒流。不要加热气瓶以使压力和排出量加大。当钢瓶联结到制程时漫漫小心地打开钢瓶阀。如果使用者在操作气瓶阀时有困难,需停止使用,并与供应商联系。不可将工具( 如:扳手,螺丝刀,橇棍等)插入阀盖内。否则会损坏阀并引起泄漏,应使用可调式环状链式扳手来打开过紧的瓶盖。确实使用实瓶、使用中、残瓶的标签以分辨钢瓶的使用状况。为避免空气进入钢瓶内请勿完全用尽气体,用毕后请使用扭力扳手将阀出口盖(PLUG)锁回去。 于局限空间需特别注意此种气体的使用。 储存注意事项:
在通风良好、安全且不受天气影响的地方立直存储,存储温度不可超过42℃,存储区域内不应有燃性材料并远离频繁出入处和紧急出口。不应有盐或其他腐蚀性材料存在。对于还未使用的气瓶应保持保护阀盖和输出阀的密封完好。将空瓶与满瓶分开存放。避免过量存储和存储时间过长。使用先进先出系统,保持良好的存储记录.
第七部分 接触控制/个体防护
最高容许浓度:无资料 监测方法:无资料
工程控制: 通风,避免浓度积累,工作区域应监测含氧量以确认氧气浓度高于19.5% 呼吸系统防护:一般使用不需要;紧急状况SCBA或正压空气管面罩 眼睛防护: 安全眼镜 身体防护:安全鞋 手防护: 皮手套 其他防护:--
第八部分 理化特性
外观与性状: 无色、无味的压缩气体
相对密度(水=1):0.01031b/ft3 (21℃,1atm) 沸点(℃):-268.9℃(-452.1℉) 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0.138
饱和蒸气压(kPa):21.1℃ 燃烧热(kJ/mol):--
临界温度(℃):-450℉ (-267.9℃) 临界压力(MPa):--
辛醇/水分配系数的对数值:-- 闪点(℃):无意义 爆炸上限%(V/V):无意义 引燃温度(℃):无意义 爆炸下限%(V/V):无意义 溶解性:0.0094 vol./vol.at0℃ 其他理化性质:--
第九部分 稳定性和反应活性
稳定性:稳定 禁配物:无
避免接触的条件:无 聚合危害:无 分解产物:无
第十部分 毒理学资料
急性毒性:无资料 亚急性和慢性毒性:-- 刺激性:无资料 致敏性:-- 致突变性:-- 致畸性:--
致癌性:无潜在致癌报告
其他:只造成窒息、人体会急速缺氧造成受伤甚至死亡。
第十一部分 废弃处置
废弃物性质:□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
废弃处置方法: 未使用或残存气体将钢瓶回运供应商,不要尝试去处理。
废弃注意事项: 紧急情况时:在通风良好地方或户外,固定钢瓶将气体慢慢排至大气中
第十二部分 运输信息
危险货物编号:无资料 UN编号:UN1046
包装标志: 包装类别:无资料 包装方法:无资料
运输注意事项: 在通风良好的卡车上以直立固定的方式运输。不可用后行李箱运送。确认钢瓶已关紧,阀
盖及瓶盖已经重新回装锁紧。
第十三部分 法规信息
法规信息:
1、国内化学品安全管理法规信息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344号) 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化劳发[1992]677号) 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1996]劳部发423号)
《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1987年2月17日国务院发布),针对化学危险品的安全生产、使用、储存、运输、装卸等方面均作了相应规定。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13690-92),将其划为第2.2 不燃气体 国际法规 -
文档整理:武汉纽瑞德特种气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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